知識產權法第五版劉春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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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 > 總主編曾憲義王利明
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一等獎)
總主編
曾憲義
王利明
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
主編劉春田
C2.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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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一等獎)
總主編曾憲義王利明
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
主編劉春田
撰稿人(以撰寫章節先後為序) 劉春田郭禾沈致和 王春燕張勇凡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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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修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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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修訂說明
本次修訂集中在緒論和專利法兩編。,論部分對知識產權的概念作了進一 步的闡釋,提出了創造與勞動的區別,指i了商標權作為知識產權組成部分的 必然性與根、據,明確了知識產權的對象與客體的本質區別;鑒於2008年12月 我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完成了第三次修訂》本書根據該法的修改, 對授予專利的條件、外觀設計專利:專利權的行使和保護、專利權的強制許 可、侵犯專利權訴訟中的現有技術抗辯,以及遺傳資源等問題,結合國內外立 法、司法和學術研究的新成果,分別作了具體的闡述和簡要說明。
劉春田
2009年7月
編寫說明
編寫說明
本教材是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5年出版的《知識產權法教程》的基 '礎上,主要根據教育部1998年頒布的《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學 基奪要本》中的知識產權法部分編寫的'。《知識產權法教?基本要求》反映了 .我國高校知識產權法學教學工作者就該學科……
別忘了採納喲
2. 知識產權法全國高校排名
好像沒有專門知識產權的排名,只有民商法的。
我覺得考研不應該為了個人而去,吳漢東老師就曾說過本科看學校,碩士看專業,博士看導師,所以考研還得看學校的綜合實力(綜合實力強的學校為學生提供的機會多一點,如出國的交換生、獎學金、科研項目、實習等等)和法學的總體水平。讀法學的當然考五院四系比較好了(因為很多好的企業和律所招人,都要重點院校法學院畢業的,當然了如果考公務員有個文憑哪裡都一樣),當然了總體實力很強的像清華和復旦之類的也很好。然後還得看你以後想到哪裡發展:北京的學校機會比較多一點,適合全國各地發展(當然在北方就會更有利),想到東部的華東政法和復旦會好一點,西部就是西南和西北政法的天下咯,南方的中南政法、武大、西南。還有,還得看一下是讀二年的還是讀三年的,兩年和三年各有各的優點和缺點,像武大和人大是讀兩年的,中南和西南就要讀三年。最後,還得看看學校出題的特點是不是適合你,像北大、清華和人大就是要看很多很多書的那種,而且沒有指定書目。中南的只要看三本書和論文,而且出的題簡單,但是知識產權中南有教育部人文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又有吳漢東老師坐陣,也是有很多人慕名而來,但是相對於北大、人大的還是好考多了。
知識產權的有名的老師,有吳漢東、劉春田、張今、郭禾、馮曉青、陶鑫良、張玉敏、李明德等等,可以看看在網上看看誰學術成果多一點嘛,www.iprcn.com是很不錯的知識產權學術網站。
3. 我國知識產權法的專家有哪幾位
鄭成思,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知識產權中心主任,全國人大 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研究會會長,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仲裁員。已逝世。是我最崇拜的知識產權專家。吳漢東,蔣志培,李順德,唐廣良,劉春田,江鎮華,陶鑫良~~~還有不少。
4. 中國知識產權法界有哪些有名的教授
很多了,比如:抄
社科院襲:鄭成思老師(已逝)、唐廣良、孫憲中、李明德、李順德等
中南財經政法:吳漢東、胡開忠、曹新民等
人大:劉春田等
中國政法:馮小青、張今、張楚、來小鵬、費安玲等;
北大:張平、鄭勝利、陳美章等
其他不列了,還有很多很厲害的中青年學者,比如薛虹、馮曉青等,這些都是看過他們的書或者論文的,具體你可以到有關知識產權網站去找,肯定有更全面的。
5. 簡答知識產權基本法與民法的關系
一、在我國民法典制定的大背景下,探索知識產權法與民法典的關系具內有重大立法價值容和實踐意義。作為民事基本法的知識產權法,亦需恪守民法基本原則。公序良俗原則作為知識產權法與民法的連接點之一,其在知識產權法上的適用反映了二者之間的密切邏輯關系,亦體現了知識產權法向民法進一步回歸的趨勢。
二、我國知識產權法學界對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的基本原則十分關注,但對作為一個學科的知識產權法的基本原則的研究卻較為薄弱。在我國民法典制定之際,作為民事基本法的知識產權法與民法典的制定存在密切聯系,貫穿於民法典制定始終的民法基本原則亦為知識產權法所遵循。劉春田教授認為,「知識產權法制的運作,一直處於民法的陽光普照之下。離開民法的制度觀照與理論滋養,知識產權的實踐寸步難行。
6. 知識產權的概念和特徵
知識產權的特點
(1)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
(2)知識產權具備專有性的特點
(3)知識產權具備時間性的特點
(4)知識產權具備地域性的特點
(5)知識產權的獲得需要法定的程序
■專有性,即獨占性或壟斷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權利人獨占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過「強制許可」,「徵用」等法律程序,才能變更權利人的專有權。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體物或無體物,所以既不能屬於人格權也不屬於財產權。另一方面,知識產權是一個完整的權利,只是作為權利內容的利益兼具經濟性與非經濟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識產權說成是兩類權利的結合。例如說著作權是著作人身權(或著作人格權、或精神權利)與著作財產權的結合,是不對的。知識產權是一種內容較為復雜(多種權能),具經濟的和非經濟的兩方面性質的權利。因而,知識產權應該與人格權、財產權並立而自成一類。
■地域性,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范圍內發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識產權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條件下又具有國際性。
■時間性,即只在規定期限保護。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一定的有效期 ,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一的保護期限。
■知識產權屬於絕對權,在某些方面類似於物權中的所有權,例如是對客體為直接支配的權利,可以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為他種支配(但不發生佔有問題);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轉性(包括繼承)等。
■知識產權在好幾方面受到法律的限制。知識產權雖然是私權,雖然法律也承認其具有排他的獨占性,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與社會文化和產業的發展有密切關系,不宜為任何人長期獨占,所以法律對知識產權規定了很多限制:
△第一,從權利的發生說,法律為之規定了各種積極的和消極的條件以及公示的辦法。例如專利權的發生須經申請、審查和批准,對授與專利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規定有各種條件(專利法第22條、第23條),對某些事項不授予專利權(專利法第25條)。著作權雖沒有申請、審查、注冊這些限制,但也有著作權法第3條、第5條的限制。
△第二,在權利的存續期上,法律都有特別規定。這一點是知識產權與所有權大不同的。
△第三,權利人負有一定的使用或實施的義務。法律規定有強制許可或強制實施許可制度。對著作權,法律並規定了合理使用制度。
7. 劉春田的個人著作
知識產權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知識產權法教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知識產權法法律出版社
知識產權法教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知識產權法律出版社
知識產權保護國際慣例海南出版社1993年11月
中國知識產權二十年專利文獻出版社1998年12月
知識產權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6月
知識產權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7年9月
知識產權法教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知識產權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8月
知識產權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8月 《知識產權制度與中國的現代性》,載《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2012年第7期。
《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是國情巨變的要求》,載《知識產權》2012年第5期。
《入世10年的成就與挑戰》,載《知識產權》2011年第10期。
《論方正「倩體字」的非藝術性》,載《知識產權》2011年第5期。
《新中國知識產權法學學科的開拓者》,載《法學家》2010年第4期。
《民法原則與商標立法》,載《知識產權》2010年第1期。
《一絲不苟的法律精神不拘一格的務實態度——評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進口日本海帶貿易機會」糾紛的判決》,載《電子知識產權》2009年第4期。
《電影版權保護要打持久戰》,載《當代電影》2009年第8期。(與許超等合作)
《知識產權法研究的基礎性與多樣性發展》,載《法學家》2007年第1期。
《益友良師鄭成思》,載《中國版權》2007年第1期。
《我國知識產權高等教育的發展》,載《中國版權》2007年第11期。
《發展產業與保護創新》,載《中國出版》2007年第5期。
《2005年知識產權法學學術研究回顧》,載《法學家》2006年第1期。(與陽平合作)
《2004年知識產權法學學術研究回顧》,載《法學家》2005年第1期。(與楊才然合作)
《司法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補充和整合》,載《法律適用》2005年4期。
《商業秘密的法理分析》,載《法學家》2004年第3期。(與鄭璇玉合作)
《2003年知識產權法學學術研究回顧》,載《法學家》2004年第1期。(與金海軍合作)
《知識財產權解析》,載《中國社會科學》2003年第4期。
《2002年知識產權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載《法學家》2003年第1期。(與金海軍、范曉波合作)
《商標法代表了我國民事立法的方向》,載《中華商標》2002年第8期。
《法國民法典制訂的歷史背景》,載《法學家》2002年第6期。(與許煒合作)
《2001年知識產權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載《法學家》2002年第1期。(與金海軍合作)
《商標法律的現代化》,載《中華商標》2001年第12期。
《入世對我國知識產權法律適用的影響》,載《群言》2001年第4期。
《2000年知識產權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載《法學家》2001年第1期。(與陽平合作)
《1999年知識產權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載《法學家》2000年第1期。
《應建立符合市場經濟的商號保護制》,載《工商管理管理》2000年第7期。
《合同法的幾點啟示》,載《法學家》1999年第3期。
《中國知識產權法20年的啟示》,載《法學家》1999年第1期。
《商標與商標權辨析》,載《知識產權》1998年第1期。
《在先權利與工業產權——由<武松打虎>案引起的法律思考》,載《中華商標》1997年第4期。
《創立馳名商標振興民族經濟》,載《工商管理管理》1995年第1期。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在實踐中的幾個問題》,載《中國專利與商標》1995年第2期。
《注重維護作者的著作權益》,載《中國出版》1994年第5期。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幾個問題》,載《中國專利與商標》1994年第1期。
《對於國穎訴汪雪琴侵犯著作權案的幾點看法》,載《法律適用》1994年第3期。
《談談戲劇表演藝術家的權利》,載《中國戲劇》1993年第8期。
《佛門訟案——談談劇作家的權利》,載《中國戲劇》1993年第2期。
《簡論職務作品著作權的內容》,載《中國人民大學學報》1992年第3期。
《關於制止不正當競爭法的幾個問題》,載《知識產權》1992年第6期。
《談<條例>關於兩岸知識產權關系的規定》,載《法律學習與研究》1992年第4期。
《民法學家、法學教育家——佟柔》,載《中國人民大學學報》1991年第2期。
《簡論職務作品的著作權內容》,載《中國人民大學學報》1990年第6期。(與劉波林合作)
《剝奪公民人格權是歷史的倒退》,載《法律學習與研究》1990年第2期。
《關於我國著作權立法的若干思考》,載《中國法學》1989年第4期。
《我國著作權法對外國作品的保護問題》,載《法學探索》1989年第1期。
《十年來我國知識產權法學的發展》,載《法律學習與研究》1989年第2期。
《著作權法的若干理論問題》,載《法律學習與研究》1987年第2期。(與劉波林合作)
《著作權法的若干理論問題(續)》,載《法律學習與研究》1987年第3期。(與劉波林合作)
《信息與信息立法》,載《中國人民大學學報》1987年第4期。
《試論制定破產法的客觀必要性》,載《中國法學》1986年第1期。(與江偉、甄占川合作) 知識產權法-論點。法規。案例(21世紀法律教育法規叢書)/劉春田,2004-1-1版
知識產權法(第2版)(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劉春田,2003-2-1版
知識產權法(現代遠程教育系列教材)/劉春田,2003-6-1版
中國知識產權評論(第1卷)/劉春田,2002-12-19版
知識產權法(全國成人高等教育規劃教材)/劉春田,1999-6-1版
知識產權法(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劉春田,2000-3-1版
知識產權法教程/劉春田,1995-5-1版
超前意識
3 月19日,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法規司司長王自強透露,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工作去年7月13日正式啟動,目前已取得實質性進展:修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委託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有關專家分別起草的三部專家建議稿於去年底完成。下一步,根據專家委員會討論結果和各界意見,對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初稿將作出進一步修改,爭取在今年10月向國務院提交正式的修訂意見稿。
著作權法將做哪些修改?對於普遍關注的網路技術所帶來的新興問題,新法是否將有所涉及?……日前,光明日報記者與參與了專家建議稿撰寫工作的劉春田教授展開對話,請他就相關問題一一進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