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使用權轉讓法規
1. 土地出讓年限有什麼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相關規定:
第十二版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權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業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1、協議;
2、招標;
3、拍賣。
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工業用地使用權轉讓法規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相關規定:
第九條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第十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批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第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出讓方)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2. 轉讓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需要繳納什麼費用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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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出讓年限的規定是怎樣的呢
廣東出台政策規定工業用地出讓的最高年限從50年縮減至20年。
4. 根據《房地產法》的規定,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期限為多少年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工業用地50年。
5. 工業用地讓別人無償使用算轉讓土地使用權么
工業用地取得的使用權是劃撥土地的話,那麼該土地要轉讓必須經人民政府批准並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才能轉讓。因為劃撥是政府批准,在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費用後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權轉讓可以是買賣、贈與、繼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如果是工業用地從國家那裡取得了使用權在把使用轉移給他人,就是轉讓。
6. 工業用地 使用年限
工業用地50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6)工業用地使用權轉讓法規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九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第二十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
第二十四條 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第二十六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後,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7. 出讓的集體工業用地使用權可否轉讓
根據復這一規定,農制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原則上不允許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只有一種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對於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情形。這種情形是指鄉鎮企業破產、兼並,企業的資產(包括廠房等)發生轉移而導致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如果土地上沒有建築物等設施,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將不允許轉讓,也不得轉讓用於非農業建設。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8條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8. 關於工業用地使用權轉讓有哪些規定
工業復用地必須實施招標制拍賣掛牌出讓,並堅決執行全國最低價標准。
1公布出讓計劃,確定供地方式
2編制、確定出讓方案
3地價評估,確定出讓底價
4編制出讓文件
5發布出讓公告
6申請和資格審查
7招標拍賣掛牌活動實施
8簽訂出讓合同,公布出讓結果
9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交付土地
10辦理土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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