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所有權的公證
Ⅰ 我們可以單方面通過法律公證放棄樹的所有權嗎
樹本身的自然屬來性是依附於特自定地點的,因此如果你放棄樹的所有權,那麼這棵樹所依附的土地怎麼辦?所以由於樹木特定的屬性,沒有合適的方法放棄所有權。但是因為那棵樹是你們的財產,你們可以修理樹冠,從小的部分修理,或者截斷樹根的生長,慢慢地消滅那棵樹。或者在你們修理樹或者刨除的過程中,固定一下對方阻撓的證據,然後起訴到法院,讓法院判決消除對方的阻撓。
咨詢一下你們地方的律師吧。
Ⅱ 房產共同所有人其中一方自動放棄房屋所有權,去公證處公證需要什麼手續,人在醫院需要什麼手續謝謝
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三條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公證機關公證員可以到醫院現場公證,需要提供共有人身份證件房產證房產份額轉讓協議書等材料。 不應該是放棄所有權,應是房產份額的轉讓,如下:
放棄所有權。這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對所有權的拋棄。所有權是最完整的物權,具有物權的所有權能,其中包括處分權,對所有權的拋棄也是行使處分權的一種方式。放棄所有權應以登記後生效。當然,放棄房屋所有權是以不侵害他人的權利為前提的.
放棄所有權的,應提交所有權人表示放棄所有權的書面聲明。按照房地一致原則,房屋所有權放棄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一並放棄土地使用權,不能不放棄土地使用權只放棄房屋所有權,否則放棄所有權後的房屋系無主財產,他人依法取得所有權後可能造成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主體不一致的情形。同樣,也不能單獨放棄房屋土地使用權而不放棄房屋所有權。放棄所有權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無需向特定當事人做出意思表示並徵得他人同意,因放棄所有權而申請注銷登記的,需要提交放棄所有權的書面聲明。
Ⅲ 自動放棄店的所有權,沒有公證的條子有法律效益嗎
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的情況下簽定的協議,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對簽約的各方都有約束力
Ⅳ 放棄房產所有權聲明書需要公正嗎
公證是可以的,但不是必須手續。你拿的房產證是你自己的名字,准備過戶給別人,不需要辦理公證手續,直接過戶就是。別人的名字需要公證一下,再過戶。【放棄房產所有權聲明書】這個聲明書不公證也可以的,簽名蓋章和電話告知房管所就可以了,公證更是不容置疑的辦法。
Ⅳ 放棄房子產權的公證,對以後該房產引起的糾紛,能起到作用嗎
有作用,如果一旦放棄房子產權的公證,那麼就意味著不再對房產擁有內產權。
房產容證:
房產證(Premises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各地必須使用建設部統一製作的房屋權屬證書,其他部門和單位製作的類似證書均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
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Ⅵ 夫妻一方自願放棄共有房屋所有權,並已達成書面協議,還需要公證嗎
不用公證,雙方簽字就已經賦予了法律效力。
當然你去公證也只是有避免一方不遵守協議,減少爭議的效果
Ⅶ 夫妻一方放棄房產的所有權,如何辦理公證
夫妻雙方拿著房產證,雙方身份證原件,去公證處開具公證書,雙方簽字就生效了
Ⅷ 放棄房屋所有權
房產繼承應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一、關於如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問題
關於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具備以上兩個證明後,法定繼承人再帶著本人的身份證和房產證到公證處辦理公證證明即可。上海市各區公證處本網站首頁均可查詢。
3、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的程序及收費標准
(一)房產繼承需提交的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註:
A、若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繼承,還需提供《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已購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收件窗口領取);
B、若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需提交委託書或公證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C、法院判決的需提交法院判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D、若繼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辦事程序流程示意圖:房產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領表——收費窗口交費—收件窗口交件—發證窗口領證。
(三)收費標准
1、交易手續費:1元/平方米。
2、登記費: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權證書工本費:一本免費,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稅:5元/本。
(四)領取房產證需攜帶證件
1、已交費的發票;
2、繼承人身份證;
3、收件清單。
註:領取房證時,需產權人到場,若產權人不能到場,需提交委託或公證書。
Ⅸ 房產所有權可以公證嗎
房產繼承公證辦理:
關於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房產繼承公證費用: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受益額,也就是繼承人所繼承房屋經專業部門評估後的評估價值的2%來收取,較低收取200元。
房產繼承公證相對房產繼承過戶來說簡單一點,但不是因為簡單就不重要,房產繼承公證是前提,所以大家還是需要多多了解。
房地產繼承的相關問題:
房地產繼承,同其它遺產繼承一樣,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房地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
(一)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也不會發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願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二)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我國繼承法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權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以及合夥財產不加分割作為遺產來繼承。像這樣的財產必須分割以後屬於死者個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遺產。一切非法所得的財產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
Ⅹ 房產證上有兩個名字,其中一方放棄產權,當事雙方簽訂協議,不去公證是否同樣有法律效應
該協議具有法律效應,還是建議去公證,確保己方的權益。
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書面協議有三種形式,即合同中的條款、獨立的協議書及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其他書面形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五條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但是,這並不代表,沒有經過公證合同就沒有法律效力,因此,當事人雙方簽訂協議,不進行公證,也是同樣具有法律的效力的。
(10)放棄所有權的公證擴展閱讀:
公證效力如下:
1、任何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經過公證證明,國家證明它的真實性、合法性,即產生法律上的證據效力。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調查證據時涉及某項文書,而這項文書也經公證證明,即應確認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證。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2、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法律對於不同的法律行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頭、書面及公證證明,取決於該法律行為所產生(或變更、消滅)的法律關系的重要性、復雜性和它對於第三者的作用。雖未為法律規定而當事人自行協議公證證明作為雙方法律行為必要的形式條件之一的,這一法律行為也必須公證證明方能成立。
3、債權文書,如債權人和債務人對權利義務關系沒有爭議、並經公證證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當債務人拒不履行時,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作出裁判。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協議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