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注銷土地使用權
『壹』 土管部門注銷土地證與土地使用權人未得到土地補償是否有因果關系
可以。無需復經土地權利人制同意的情形有: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注銷登記:(一)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二)依法徵收的農民集體土地;(三)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致使原土地權利消滅,當事人未注銷登記的。依據是:《土地登記法》第五十條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未申請注銷,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當事人限期;逾期不的,進行注銷公告,公告期滿後可直接注銷登記:(一)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權利消滅;(二)非住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三)已經登記的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終止。依據是:《土地登記法》第五十四條
『貳』 企業注銷後土地怎麼處理
如果沒有債務,土地使用權作為投資者收回投資。如果有債務,就要處內置土地,先清償債務容,剩餘部分作為投資者收回投資。可以到稅務機關開具發票。企業要注銷,,應該先處置資產,而後是稅務注銷,最後是工商注銷,而不是先注銷再處置資產。
『叄』 原公司已注銷,國有土地使用權如何交易
1.A公司需要承擔相關的稅費,
2.A公司有協助辦理轉讓的義務
3.在涉及稅費的情況下內,稅務局是不會同意容辦理轉讓手續的。除非AB之間轉讓所產生的契稅 營業稅等已經繳納了。
4.B公司沒有權利處置A公司名下房產及土地使用權,它們還在A公司名下。
5.出示A公司注銷的工商局證明 只能證明A公司注銷了 不能證明該公司房產已經由B公司處理。
6.可以在提供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 以及履行該協議是完全支付轉讓款的證明、A公司注銷證明。依據轉讓協議中違約責任的處理方式,向法院起訴,以獲得房產土地轉移給A公司的判決以及房地產轉讓的協助執行書。(或者向轄區國土局、房產局去報告就相關的情況請求支持,由上述兩局提出處理意見)
以上僅供參考
『肆』 注銷公司對土地使用權有影響嗎
注銷前要清算,如結果將土地使用權處分給任何一方均要經土地管理部門批准
『伍』 公司注銷後土地使用權該怎麼處理
如果沒有債務,
土地使用權
作為投資者收回投資。如果有債務,就要處置土地,先清償專債務,剩餘部分作屬為投資者收回投資。可以到
稅務機關
開具發票。企業要注銷,,應該先處置資產,而後是稅務注銷,最後是工商注銷,而不是先注銷再處置資產。
『陸』 公司注銷後的土地如何處理
國有土地還能直接劃撥給個體工商戶?強
看來只有辦理土地轉移了
『柒』 怎樣注銷土地使用證
1、注銷所需材料:
關於變更土地登記申請,國有土地使用權終止的,使用權人應持以下文件申請注銷土地登記:
(1)國有土地使用證。
(2)有關准予注銷的批文或證明文件。按照土地使用權滅失的不同情形,分三種:
一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申請人應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簽發的收回該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文件;
二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租賃期滿,未申請續期或者續期申請未獲批準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與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承租者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三是因自然災害等造成土地權利滅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有充分效力的土地權利滅失的證明材料。
(3)房屋所有權證。
2、注銷流程:
除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申請,經土地管理部門審核,符合規定要求的,報人民政府批准後進行退出登錄登記,其他類型的變更土地登記(他項權利變更登記、更名登記、更址登記、土地用途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經土地管理部門審核,符合規定要求的,直接在登記簿上進行退出登錄登記並注銷土地使用權證。
(7)為什麼注銷土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土地管理局關於變更土地登記的若干規定》第三款變更土地登記申請第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致使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或者他項權利終止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或他項權利者在土地權利終止後十五日內,持合同或者有關證明資料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注銷登記:
(1)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出讓期屆滿;
(3)因自然災害造成土地滅失;
(4)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終止;
(5)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終止。
逾期不申請注銷登記的,土地管理部門依法直接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注銷登記結果通知當事人及有關部門。
變更土地登記申請人在辦理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時,除以上規定提交的資料外,還須提交下列資料:
1、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書;
2、變更土地登記申請人的法人和法人代表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3、土地證書或者他項權利證明書;
4、地上建築物、附著物權屬證明;
5、土地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捌』 注銷土地登記程序是什麼
一、注銷土地登記申請
(一)申請人
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徵收或者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屬成員依法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的,注銷土地登記申請人為原集體土地所有權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注銷土地登記申請人為原國有土地使用權人。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租賃期滿,未申請續期或者續期申請未獲批準的,注銷土地登記申請人為原國有土地使用權人或原國有土地承租人。
因自然災害等造成國有土地權利滅失的,注銷土地登記申請人為國有土地使用權人;因自然災害等造成集體土地權利滅失的,注銷土地登記申請人為集體土地所有權人,權利滅失的土地為集體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注銷土地登記申請人還應當包括集體土地使用權人。
土地他項權利終止包括土地使用權出租終止和土地使用權抵押終止兩部分的內容。前者的注銷土地登記申請人為出租人和承租人;後者的注銷土地登記申請人為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還可能包括因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而產生的新的土地使用權人)。
(二)申請時限
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全部徵收或者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屬成員依法成建制轉為城鎮居住的,原集體土地所有權人應當在集體土地被全部徵用或者辦理農轉非的同時,申請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登記。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原國有土地使用權人應當在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同時,申請國有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租賃期滿,未申請續期或者續期申請未獲批準的,原土地使用者應當在期滿之日前15日內申請注銷登記。
因自然災害等造成土地權利滅失的,原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所有者應當在土地權利滅失後申請土地使用權或者土地所有權注銷登記。
土地他項權利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該土地他項權利終止之日起15日內申請土地他項權利注銷登記。
(三)申請人應當提交的文件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由土地登記機關發出的土地證書。
(4)土地滅失或土地權利終止證明文件。
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徵收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縣級土地行政管理部門開具的該集體所有的土地已被全部徵收的證明文件或其他有證明效力的文件資料;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屬成員依法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有批准權的部門簽發的該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屬成員依法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的批准文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申請人應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簽發的收回該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文件。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租賃期滿,未申請續期或者續期申請未獲批準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以國有土地所有者身份與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承租者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因自然災害等造成土地權利滅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有充分效力的土地權利滅失的證明材料。
土地他項權利終止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土地他項權利合同以及其他的土地他項權利終止證明材料。
(四)收件
二、地籍調查
注銷土地登記均須進行權屬調查。其中,凡是涉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分割或界址點、界址線變更的,還須在權屬調查的基礎上進行地籍測量。
三、權屬審核
(一)審核步驟
土地登記人員對注銷土地登記的審核,一般按以下四個步驟進行:
(1)核對土地登記卡;
(2)對注銷土地登記申請人審核;
(3)對土地權利證書審核;
(4)對注銷土地登記證明材料審核。
(二)審核重點
對注銷土地登記證明材料的審核應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注銷土地登記證明材料的開具單位應當為有批准權的部門。
(2)注銷土地登記證明材料上落款單位的名稱應當是單位的全稱。
(3)所蓋公章和單位名稱應該一致。
(4)證明內容與其他相關內容應該一致無誤。
(5)注銷土地登記證明材料應當是真實的、合法的和有效的。
凡經上述審核符合規定要求的,土地登記人員填寫《土地登記審批表》,注銷土地登記不須報人民政府審批,由土地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即可直接進行注冊登記。
四、注冊登記
注銷土地登記的類型不同,其注冊登記在具體操作上也有所不同。
(1)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徵收或者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屬成員依法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的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登記;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租賃期滿未申請續期,或者續期申請未獲批準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其注冊登記按下列程序進行。
①注銷宗地原《土地登記卡》。在宗地原《土地登記卡》上進行注銷登記:「序號」欄填寫本次注銷登記在《土地登記卡》上進行注冊登記的順序號;「日期」欄填寫本次注銷登記的時間;「登記的其他內容及變更登記事項」欄填寫注銷土地登記的內容和依據;「經辦人」欄由填寫本次注銷登記內容的土地登記人員簽字;「審核人」欄由負責審核本次注銷登記內容的土地登記人員簽字;在《土地登記卡》上加蓋「注銷」印章。
②建立宗地新《土地登記卡》。依據《變更土地登記審批表》建立宗地新《土地登記卡》。其建立方法基本上同初始土地登記。
(2)因自然災害等造成土地權利滅失的土地使用權或者土地所有權注銷登記,其注銷登記只須注銷宗地原《土地登記卡》,不須建立宗地新《土地登記卡》,宗地原《土地登記卡》的注銷方法同上。
(3)土地他項權利終止的土地他項權利注銷登記,其注冊登記在宗地原《土地登記卡》上進行,方法如下:在「登記的其他內容及變更登記事項」欄土地他項權利登記條款上加蓋「注銷」印章;「序號」欄填寫本次土地他項權利注銷登記在此《土地登記卡》上進行注冊登記的順序號;「日期」欄填寫本次土地他項權利注銷登記的時間;「登記的其他內容及變更登記事項」欄填寫土地他項權利注銷登記的內容和依據;「經辦人」欄由填寫本次注冊登記內容的土地登記人員簽字;「審核人」欄由負責審核本次注冊登記內容的土地登記人員簽字。
注銷土地登記在《土地登記卡》上注冊登記完成後,土地登記人員應根據《土地登記卡》上注冊登記的內容更改《土地歸戶卡》的相應內容。
五、注銷或更改土地證書
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徵用或者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屬成員依法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的,土地登記機關應注銷其《集體土地所有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租賃期滿、未申請續期或者續期申請未獲批準的,土地登記機關應注銷國有土地使用權人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因自然災害等造成土地權利滅失的,土地登記機關應注銷原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使用權證或土地所有權證;土地他項權利終止的,土地登記機關應注銷土地他項權利人的《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並對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使用權人的土地權利證書上的有關內容進行相應的更改。
(一)注銷土地證書的方法
在土地權利人的土地證書上加蓋「注銷」印章,在「記事」欄或其他相應欄目內註明注銷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或他項權利的依據及日期,並將注銷的土地權利證書立卷歸檔。
(二)更改土地證書的方法
在注銷土地登記中,對土地證書進行更改只限於土地使用權租賃終止和土地使用權抵押終止兩種情況,土地登記機關在注銷他項權利所持的《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的同時,還須對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使用權人所持的土地證書進行相應的變更。其方法是:在土地證書「記事欄」有關土地他項權利內容處加蓋「注銷」印章,註明注銷的內容、依據及日期,並由經辦人簽名蓋章,同時加蓋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公章。將更改後的土地證書發給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
附表 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分類及對應轉換關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