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出版版權
根據《著作權法》第30條規定:「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約定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出版該作品。」出版社(即圖書出版者)出版圖書時,應與作者(著作權人)訂立出版合同。這既是《著作權法》的要求,也是避免糾紛的需要。出版合同要對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明確的約定。
.出版者享有專有出版權。
專有出版權是指出版者在合同有效期內和合同約定地區內享有的同種文字的原版、修訂版和縮編本的方式出版圖書的獨占權利,任何人不得出版。但是一定要注意,專有出版權僅是著作權中使用權的一項內容,不能把它混同於版權(著作權),更不能認為作者已喪失其他權利,實際上,作者對於作品仍有改編、翻譯並出版的權利,出版者不能幹涉。
.出版者的義務。
按照合同約定的出版質量、期限出版圖書並向作者支付報酬。違反者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追究違約責任。圖書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應通知著作權人,並支付報酬,圖書脫銷後,圖書出版者拒絕重印、再版者,著作權人有權終止合同。
.著作權人的義務。
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交付作品;對作品的權利和內容的擔保責任,即保證本作品確系著者或譯者本人所創作的原稿,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權情況,則由作者本人負全部責任,並賠償出版者因此所受損失。作品發表後被其他報刊轉載,沒付報酬,作者可以打官司嗎.如果作者在報紙、雜志首次刊登其作品附帶作了聲明,聲明不得轉載、摘編其作品的,那麼任何報刊未經作者同意,不得將作品轉載或者摘編。否則,作者可以與該報刊打官司,追究其侵犯著作權的法律責任。
.如果作者未作這種聲明,則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是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如果轉載者未在報刊出版發行後1個月內支付,則著作權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其支付。
⑵ 一本書是否有版權問題,是如何認定的
除了《著作權法》第4、第5條規定以外,其它所有出版物都享有著作權。
第四條 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
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第五條 本法不適用於: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
(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⑶ 自己寫的書如何出版稿費與版權費一般怎麼算
出書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常規出版,即免費出版;一種是自費出版。
常規出版:你向出版社或圖書公司投稿,如果稿件質量高,市場前景廣闊,出版社或圖書公司就會相中你的書,給你免費出版,還有一定的版稅可拿。自己又出了書,又通過出書賺了錢,圖書在全國發行又增加了自己的知名度,這是很令人羨慕的事情,但不是所有人都能通過這種方式出書。
自費出書:顧名思義就是自己負擔出書所需要的所有費用,這主要針對一些稿件質量不是特別高,或者比較小眾,沒有市場前景,但作者本身又非常想出書的人。自費出書具體的操作方式就是,找一家能夠提供自費出書業務的圖書公司,雙方協商好出書的具體要求和價格,把稿子交給他們,剩下的事情就是等選題通過後雙方簽訂一個出版合同,然後付款,最後書出版出來以後,拿到自己想要的書。
⑷ 自己寫的書如何出版,稿費與版權費一般怎麼算
自己寫的書可以和出版時合作出版,得到稿費和版權費。
圖書稿費常見的有版稅、千字稿酬、一次性付酬三種形式,它們的計算方法分別如下。
1.千字稿酬制
稿費=基本稿酬+印數稿酬-個人所得稅
其中
基本稿酬=Y元/每千字×千字
印數稿酬=印數(以千冊為單位)×基本稿酬×M%。
2.一次性付酬
這沒什麼說的,談好合同後按合同約定給錢完事,標准可參照千字稿酬中的基本稿酬計算,或者另行確定。
3.按效果付酬
隨著網路科技的進步,稿費支付方式也豐富化,目前市場出現的小說網,按讀者閱讀量支付稿費給作者,還有採取共享廣告費的模式支付稿費。
4.版稅制
稿費=圖書定價×版稅率×發行數(或實際銷售數)-個人所得稅
版權費俗稱版稅。是指使用某項電視節目或有關著作應付給權利所有人的一種費用。尤其是影視劇作品,在任何公開場合(例如車站候車室,購物超市大廳,禮堂...)進行影視劇的放映之前,都應注意它此時是否處於版稅保護范圍內,稍有不慎就可能招來商業糾紛。
(4)書出版版權擴展閱讀:
出版是人類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出版物凝結著人類的思想和智慧,集聚了科學技術的發明創造和社會實踐活動的經驗與成果,反映了社會生活的各個側面。出版的歷史是人類文明的歷史。出版業的發展對社會的進步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出版對於社會的推動作用,歸根結底在於出版物積累了人類的科學技術知識和先進的思想,並且加以擴大傳播。人們一經掌握科學技術知識和進步思想,就能使生產力得到提高,推動社會向前發展。
⑸ 我寫了本書,出版社買斷版權和不買斷版權,對作者分別有哪些好處和壞處
買不買斷主要影響體現在四個方面:
1、再版和加印時:買斷作品再版或者加印時出版社不需要再給作者付費,不買斷作品出版社要再版或者加印,則需要和作者另行商談並支付版稅;
2、出版社願意為買斷給作者更多報酬所以買斷還是不買斷,就看作者自己對作品的信心了,從作者獲利更多的角度考慮,建議能夠大賣的作品會選擇不買斷,而質量一般的作品選擇買斷。
3、買斷版權就是著作權財產權完全轉讓,不買斷版權在著作權角度視為版權專有許可;
4、著作權財產權完全轉讓之後,您對於這本書的權利僅僅擁有署名權,這本書以後產生的所有收益都與您沒有關系,相對於完全轉讓,專有許可的可操作性高一點,但是對於受讓方而言,寧願選擇多花一點錢買斷你的所有版權,這樣以後改編,網路發表都不需要通過您的授權。
(5)書出版版權擴展閱讀:
著作權的權利限制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⑹ 圖書出版合同中的版權問題
這個條款是 必須的 ,你改不了的 改了出版社肯定不同意的 出版社的 每份出版協內議上都是容這么寫的 ,不明白什麼地方不合理了 ?
版權出現糾紛肯定是由作者承擔法律責任了 ,作者提交的作品你不負責誰負責呀 。
如果出版的圖書版權出現糾紛,肯定先從出版社開始 應為出版社是表現方 行為方 比如說 :
第三方看到自己的東西被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侵權了,第三方應該先找出版社溝通協商,第三方和出版社溝通協商完了之後,出版社就該找作者來承擔所受到的損失了 。
⑺ 圖書版權是屬於作者,還是出版社
你這個版權說得有些籠統,
任何一本書寫出來,只要不是抄襲的,就具有著作權,
著作權只要沒有轉讓,就始終都是作者的。
有了著作權之後才涉及到與出版社簽訂合同出版書籍的問題,
出版權是作品的傳播者(對於書籍而言,當然一般都是出版社了)所享有的權利。
在書籍出版後,作者仍享有著作權,而專有出版權是歸出版社的。
但是出版社享有的這個權利是受作者和它簽訂的合同的期限約束的,
只要約定的時間一過,作者就可以和其他出版社重新簽訂出版合同。
⑻ 對於已經出版的書籍小說版權還可以進行購買嗎
這個可以的
我就買過一本去弄這個有聲小說,我在萬庫小說上買的,你也可以上去問問你要的書
⑼ 已經出版的書籍的電子版權問題
這個要看你當時跟出版社簽的協議,裡面有沒有涉及到作品的信息網路傳回播權,有的話是授權答給出版社幾年,是否為非專有(非專有指該作品的信息網路傳播權除了授權給該出版社還可授權給其他1到幾個更多平台),如果簽的是非專有,你可以繼續授權給別的平台,如果是專有的,一般作品的信息網路傳播授權都是4-6年,如果過了授權的年限,你也可以授權到別的平台,不算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