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著作權
Ⅰ KTV版權是什麼意思
卡拉OK版權費,又稱「卡拉OK版稅」,全稱為「卡拉OK版權授權許可使用費」。其義是指,當量販式KTV、酒店、夜總會等卡拉OK經營場所,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音樂的時候,按照法律向音樂作者支付的版稅報酬。
卡拉OK版權費現在是按照每天每終端支付報酬。各省根據自己的經濟水平不一致,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制定的標准略有不同。並且更完善的計費系統正在開發中,在不遠的將來將會嚴格按照歌曲的點播頻率計費。 中國大陸具體各省的標准請參見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網站公告。
Ⅱ KTV交的「版權費」讓消費者埋單合理嗎
1、KTV使用歌手的歌,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即支付版權費;
2、你到KTV唱歌,形成的事消費合同關系,和版權無關;
因此,KTV交的版權費與你沒有關系。但是KTV可能通過漲價的形式,把版權費這些成本均攤到你的消費金額之中,但無論如何,不能再消費清單上列明:「版權費」字樣
Ⅲ 2014年版權收費,KTV為什麼一定要交版權費。誰說了算
音樂著作權是指音樂作品的創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音樂作品的表演權、復制權、廣播權、網路傳輸權等財產權利和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
版權注冊:MORP數字音樂在線注冊系統,該系統可對音樂的詞、曲、編曲、翻唱等音樂作品進行在線的版權注冊。作品注冊成功後,MORP系統將自動生成國際標準的ISWC臨時碼,該代碼是全球性音樂著作權代碼。通過版權注冊號碼,各個國家的音樂著作權協會將提供相應的版權代理保護,該作品在這些國家內被使用,當地音樂著作權協會將代理收取著作權費,並通過中國音著協將費用轉給著作權人。
同時,在注冊作品出現版權糾紛的時候,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專職法律團隊可提供作品的注冊信息,注冊時間精確到秒,為版權人提供法律援助,切實的保護版權人合法權益. 在保護的同時,協會還將聘請資深音樂人對作品進行篩選,在經過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好的作品通過協會的在線交易平台發布,提供給協會戰略聯盟的唱片公司、演藝經濟公司、各大音樂網站進行購買推廣。協會會將購買費用轉給著作權人。
版權侵權行為有以下幾點: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 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1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13.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4.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5.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6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8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Ⅳ 歌廳播放音樂侵犯著作權中的什麼權利
歌廳播放音樂分兩種情況,第一是在包房中的點唱,第二是在大廳,走廊等公共區域的背景音樂。
第一、點唱。點唱播放的音樂一般涉及詞曲作者的表演權,表演者的著作權,錄音錄像者的著作權。
第二、公共區域的背景音樂,如果這種播放只有音樂沒有圖像,那就之涉及詞曲作者的表演權,如果也有圖像,那也涉及表演者的著作權和錄音錄像者的著作權。
註:1、表演者的著作權。
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
第三十七條 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下列權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並獲得報酬;
(四)許可他人錄音錄像,並獲得報酬;
(五)許可他人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並獲得報酬;
(六)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並獲得報酬。
被許可人以前款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方式使用作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2、錄音錄像者的著作權
著作權法第四十一條。錄音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並獲得報酬的權利;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製品首次製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許可人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錄音錄像製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表演者許可,並支付報酬。
Ⅳ 開KTV突然被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起訴侵權怎麼辦
是否侵權?
如果沒有侵權,對方要提供你侵權的證據。
如果侵權,應配合法院判決,按標准進行賠償。
Ⅵ KTV行業的版權許可也存在風險
KTV經營者提供音樂電視作品而引發版權糾紛並不是新問題。目前,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站搜索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可查到12萬件裁判文書。隨著音集協維權訴訟的展開,絕大部分KTV從業者提升了版權保護意識,願意向音集協付費獲得許可。但近些年來,部分商業主體從音樂作品原始權利人處獲取授權,繼而向已經從音集協取得許可的部分KTV終端生產商或KTV經營者進行維權訴訟,全國各地大部分法院在審理後都判決KTV終端生產商或KTV經營者敗訴並支付經濟賠償。之所以發生支付了版權許可費仍被判侵權,現在卻要直接下架6000餘首歌曲的矛盾,症結在於KTV行業的版權許可出現了問題。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和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的規定,音集協屬於依法成立的集體管理組織,音集協只有獲得權利人授權後,才可以自己的名義開展對外授權、維權訴訟等集體管理活動。KTV版權許可2014年6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布的著作權法(修訂草案送審稿)設計了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條款,即除非權利人聲明不接受集體管理,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可代表全體權利人行使著作權或者相關權。但這一意見受到了各界特別是作品權利人的廣泛爭議,草案的相關規定此後被調整,目前尚未通過。回歸到現行法律法規體系,音集協仍應在獲得音樂電視作品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行使其著作權集體管理職能,向KTV終端生產商和經營者許可使用相關音樂電視作品,保證授權鏈條完整、無瑕疵,才能使向其支付許可費的KTV行業經營者避免版權風險。雖然近年來的一些商業維權引發了諸多爭議,有人認為這種行為將維權變為一種盈利模式,即商業訴訟。但從司法裁判的角度,原告提交的證據能證明所獲授權合法,而被告使用相關權利作品無法提交取得有效授權的證據,也沒有其他合法的抗辯理由,那麼,法院對原告的主張在一定程度上給予支持,是一個滿足合理預期情形下正常適用法律的結果。之所以出現當前的矛盾,音集協加強自身音樂作品和音像製品相關權利的規范管理,特別是從權利人處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權無疑是重要而急迫的。對於KTV行業的經營者,是音樂電視作品的專門從業者,也需要進一步加強自身的版權意識。對於許多膾炙人口的歌曲,權利人是公開且相對明晰的,在從音集協等組織或他人處取得授權時,有必要核實是否存在原始權利人的授權及授權鏈條是否完整,避免出現自身版權風險。
Ⅶ KTV 是如何解決版權問題的
(一)提高經營者版權意識。
當前,KTV經營者版權意識薄弱,普遍缺乏版權知識和版權法律風險觀念,在經營過程中缺乏自覺繳納版權使用費的意識。而國家對版權的保護力度不斷加大,歌曲權利人的維權意識也在逐漸增強,向權利人支付版權使用費是今後KTV行業經營中的必然趨勢,因此,應加大版權知識的普及宣傳工作,把法制宣傳工作納入工作常態。
(二)完善曲庫行政管理措施。
版權使用費標準是KTV版權糾紛中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當前全國范圍KTV作品版權使用費的標准不統一,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機構不完善,內部管理混亂,收費行為操作不透明、不規范行為時有發生。收費標准過高,設定不合理不利於KTV行業的健康發展。建議對當前KTV行業經營中存在的版權使用費問題開展調研,為在版權人與KTV經營者之間形成科學合理且符合KTV行業發展實際的版權使用費的收費標准提供參考意見。在條件成熟時,制定更加詳細合理的收費管理辦法,並因時因地確定收費標准。在確定收費標准時,可以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合理分配各方的經濟利益。操作中可以根據具體的情況,相關管理部門可以通過制定行政規章等方式,經過試點來逐步推進和規范。
(三)建立健全行政司法版權調解機制。
根據《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著作權糾紛可以進行調解。《浙江省著作權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著作權糾紛進行調解。面對KTV版權糾紛不斷涌現的情況,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立健全行政協調調解機制,成立和完善版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等行政調解機構,發揮行政協調的優勢,對KTV版權糾紛進行調解,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預防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Ⅷ KTV點歌系統的歌曲是不是要購買歌曲的版權
KTV歌曲的版權,不是從KTV點歌系統方取得!
KTV點歌系統(也就是其製作的歌庫)的版權使用,和KTV的版權使用,其實是沒有關系的。
打個比方,你在音像店或書店買了一張正版的MTV歌曲碟,MTV的著作權人找到KTV經營方聲明版權主張,仍然是可以的。因為書店、音像店、網站的行為是「推廣」音樂,而KTV的行為是「經營」,兩者的版權主張是兩個不同的范疇。
換句話說,著作權人找點歌系統的廠方聲明並且收取了費用,再找到你KTV收費仍然是可以的。
再給你說多點吧!兩者關系不同,版權費用的計量單位都不同,前者通常按首算甚至免費(精明的著作權人也需要這個渠道推廣他的歌曲),後者就是按每天.每個包房來計算了。
Ⅸ KTV侵權嚴重,著作權人如何提起版權侵權訴訟
一、如果被侵權作品系職務作品,則作者應向所在單位查詢單位是否許可了第三方使用該作品。
二、確認對方行為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有關作品合理使用的規定。
三、通過著作權集體組織或者中國版權信息網等途徑查詢相關方是否已支付了有關的使用費。
四、確認對方確系未經授權擅自使用或剽竊後,應及時固定侵權證據:
1、侵權作品在紙面媒體發表的,則應取得相應紙面媒體的原件;若無法取得原件,則應到圖書館取得加蓋圖書館收藏章的復製件。
2、侵權作品在計算機網路上發表的,則應去任意一個公證處做相關互聯網資料的證據保全公證;權利人可委託他人辦理證據保全公證,但需要出具委託書並提交作者本人的身份證件原件。若選擇互聯網侵權資料的律師見證,則存在一定的訴訟風險。律師見證書的性質是證人證言,其效力遠不及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
五、可採取的維權方式
1、與侵權者協商,要求其停止損害行為以及賠償;
2、申請版權行政管理機關進行調解;
3、直接向法院起訴;
4、書面合同中有仲裁條款,可申請仲裁機構仲裁。
知識鏈接:著作權侵權的賠償依據
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該條文確定的三種賠償原則是有嚴格的適用順序的,由此可見,我國侵犯著作權的賠償原則屬於補償性賠償,而非懲罰性賠償。
Ⅹ KTV版權費具體數額的法律依據
KTV版權費具體數額的法律依據是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國務院令429號)的有關規定,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與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於2006年7月19日向國家版權局上報了《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准》。國家版權局於2006年8月21日-9月20日通過官方網站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並於2006年9月21日召開了由權利人、卡拉OK廳、娛樂業協會等相關人員參加的徵求意見座談會。
在吸收各方意見的基礎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與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修改並重新上報了《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准》。國家版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的規定,將《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准》予以公告。
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准:
卡拉OK經營行業以經營場所的包房為單位,支付音樂作品、音樂電視作品版權使用費,基本標准為12元/包房/天(含音樂和音樂電視兩類作品的使用費)。根據全國不同區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經營的不同規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標准在一定范圍內適當下調。
在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沒有完成社團登記程序之前,籌備組不得開展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收費活動。為保障音像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權利人已經委託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管理的權利,暫由中國音像協會代為行使。目前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收費活動只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開展試點工作,根據具體情況逐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