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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糾紛聲明

發布時間: 2021-01-16 09:33:21

著作權侵權糾紛該如何取證

著作權侵權糾紛該如何取證?著作權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著作權遭到侵權我們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著作權侵權糾紛該如何取證?以下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著作權侵權糾紛著作權侵權糾紛該如何取證?一、確認權利歸屬的證據的取證實務我國對版權採用的是自動保護的原則,即只要作品創作完成了,其版權即已產生,不因是否登記而有所差異。要證明版權的歸屬,一般需要一些原始的證據證明,這些證據包括:作品的原件,作品的底稿,相片的底片,合法出版物,版權登記證書,相關中介機構或國家機關出具的證書,版權轉讓合同,繼承公證書等。只要權利人提出這些證據被法院認定為真實合法的,而對方又不能提出合法有效的證據對此進行反駁,則一般可以確認版權的歸屬。二、證明侵權事實存在證據的取證實務在現實生活中,版權侵權主要是侵犯版權人的財產權利,比如未經版權人同意,擅自以發行、復制、出租、展覽、廣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權人的作品或傳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權費等。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進行取證:(1)公證取證,即在未暴露自己真實身份的前提下,從侵權人處現場購買侵權產品,由公證機關進行全程公證。(2)向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舉報,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進行現場查封和處理。在訴訟過程中,再向法院請求到有關主管部門調取工作筆錄。三、證明侵權損失證據的取證實務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四、版權網路侵權調查取證需要注意的問題(1)在起訴前向當地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以保全對自己有利的證據。(2)在取得網頁的公證文書之後,若只想制止侵權行為而不太想追究賠償責任,即可向對方發出律師函,對對方的侵權行為進行警示。(3)在取得網頁的公證文書之後,若想提起訴訟追究侵權方的賠償責任,則先需按照前述證據調取方法對各證據進行調取。著作權侵權糾紛該如何取證?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⑵ 什麼是著作權糾紛

著作權糾紛是發生在著作權擁有者和作品使用者之間,有關著作權行使權的糾紛。下面我們就來詳細了解下什麼是著作權糾紛,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什麼是著作權糾紛著作權糾紛,是指著作權人與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權的行使而發生的爭執。著作權糾紛包括著作權侵權糾紛和著作權合同糾紛兩大類。前者是指爭議各方就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是否承擔侵權責任,承擔何種責任以及由誰承擔等問題而發生的爭議。後者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訂立,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問題的爭執。

⑶ 出版社著作權糾紛類型有哪幾種

出版社著作權糾紛類型有哪幾種?出版社被侵權 出版社享有的著作權是非常有限的,但在不同的著作權糾紛中,出版社所扮演的角色有時也各不相同,有時會作為作品使用人或第三人出現在著作權糾紛中,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類型:出版社著作權1、出版社侵權(1)單獨侵權。單獨侵權是比較典型的出版社作為作品使用者,未經許可行使用了應當由著作權人行使的權利,從而侵犯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權益的侵權行為。例如2002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余秋雨訴中國文聯出版社侵犯著作權糾紛一案,中國文聯出版社未經余秋雨許可,在其出版的《秋風秋雨愁煞人-關於余秋雨》一書中收錄了余秋雨創作的11篇文章,總計24000字,共賠償人民幣8400元,並在1個月內在一家全國性的媒體公開向余秋雨道歉。(2)共同侵權。在此類侵權糾紛中,出版單位既是侵權人,同時也是作者或供稿人侵權行為的受害者。如2003年的故宮博物院訴中國商業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權一案,作者在由中國商業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宋元瓷器圖錄》和《中國清代瓷器圖錄》中,擅自使用了故宮博物院享有著作權的四部書中的五十六張文物圖片,同時抄襲了文物圖片的說明,被判承擔賠償責任。

⑷ 著作權糾紛處理方法

一、調解
調解,是指發生糾紛時,在調解組織的主持下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糾紛解決方式。調解組織可以是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也可以是其他社會團體和群眾組織。著作權侵權糾紛和合同糾紛都可以通過調解解決。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不能予以強制執行。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調解協議執行的,調解協議即失去效力,當事人可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
二、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機構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對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裁決的糾紛解決方式。著作權的仲裁由著作權仲裁機構進行,主要適用於對著作權合同糾紛的解決,而且在著作權合同中必須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如果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不能進行仲裁。著作權仲裁機關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訴訟
著作權的訴訟,是指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利用訴訟程序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一種方式。訴訟是我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主要方式。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當事人之間調解不成以及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此外,執行仲裁申請的人民法院發現仲裁裁決違法的,有權不予執行,當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著作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時效期間的起算日從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對於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可以沒收違法所得、侵權復製品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財物。

⑸ 發生著作權糾紛,我們該如何解決

發生著作權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1.自行協商。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後和解,則既可以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調解。調解不是解決著作權糾紛的必經程序,當事人願意調解、達不成調解協議或調解後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3.仲裁。仲裁往往僅限於合同糾紛,而且提請仲裁必須有書面協議或書面的仲裁條款。當事人之間有效的仲裁協議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的,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著作權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促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會受理。仲裁作出的裁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應當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果人民法院認為仲裁裁決有法定不應執行的情形的,當事人雙方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並依據該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民事訴訟。發生著作權糾紛後,如果雙方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不願意調解協議或是調解後反悔的;而且當事人沒有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或是雖經仲裁裁決但人民法院認為仲裁裁決有法定不應執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是解決民事爭端的終極途徑。民事訴訟既適用於侵權糾紛,也適用於合同糾紛。

當然,著作權人在受到他人侵犯時,也可以向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保護,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依其申請(也可依職權)給予侵權人行政處罰。但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管理的范圍較窄,僅適用於我國《著作權法》第47條規定的八種內容。如果當事人不服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則可以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起訴。

對那些嚴重侵犯著作權並已經構成犯罪的侵權行為,著作權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報案或控告,由有關機關提起公訴,著作權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⑹ 著作權糾紛是什麼著作權糾紛有哪些

著作權糾紛是什麼?著作權糾紛有哪些?著作權是對作品享有的法律權利,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的權利有很多,而在司法實踐中因著作權產生的糾紛是非常多的,主要的糾紛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那麼著作權糾紛是什麼?著作權糾紛有哪些?著作權糾紛有哪些?著作權糾紛有哪些:(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⑺ 出版社著作權糾紛類型有哪些

作者圖書想要出版就需要經過出版社來進行出版,那麼出版社著作權糾紛的類型有哪些呢?下面八戒知識產權為您帶來相關知識的了解。出版社著作權糾紛類型1、出版社侵權(1)單獨侵權。單獨侵權是比較典型的出版社作為作品使用者,未經許可行使用了應當由著作權人行使的權利,從而侵犯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權益的侵權行為。(2)共同侵權。在此類侵權糾紛中,出版單位既是侵權人,同時也是作者或供稿人侵權行為的受害者。2、出版社被侵權(1)侵犯專有出版權糾紛。侵犯專有出版權糾紛是指出版社通過合同取得的獨家出版作品的權利被侵犯從而產生的糾紛。(2)侵犯版式設計專有使用權糾紛。版式設計是出版者在編輯加工作品時完成的勞動成果。出版者對其版式設計享有專有使用權,即除了出版者自己可以隨意使用其版式設計外,其他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按原樣復制。侵犯版式設計專有使用權糾紛指因未經許可使用、模仿出版者所創作或合法取得的版式產生糾紛的案件。(二)合同糾紛1、專有出版權合同糾紛專有出版權的合同權利性質決定了出版者與著作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需要通過合同、也只能通過合同進行約定,合同以外的權利均由著作權人保留行使。比較典型的有沈家和訴北京出版社出版合同糾紛案。2、稿酬糾紛出版社經常會遇到另一種合同糾紛那就是由於稿酬分配問題產生的糾紛。對於稿酬分配問題,一般由出版社與著作權人以訂立合同的方式約定,合同約定不明確及合同當事人不按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都會引起合同糾紛。

⑻ 發生著作權糾紛,應該如何解決

現實困惑

畫家張某與圖畫愛好者楊某是摯友,楊某是張某家的常客,茶餘飯後,張某常乘興作畫相贈。積年累月,楊某收藏張某的贈畫50餘幅。2002年6月,張某因病去世。2007年6月,張某逝世五周年,為表示對亡友的哀悼之情,楊某從張某的生前贈畫中精選了30幅,以張某的名義出版發行。張某的子女得知後,認為楊某擅自出版張某的繪畫,侵犯了張某的著作權,遂與楊某進行交涉。楊某認為,張某既把畫已贈送給自己,自己便取得了所有權,繪畫是以張某的名義發表的,不發生侵犯著作權問題。張某的子女能否以楊某侵犯著作權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發生著作權糾紛應該如何解決呢?律師點評

張某的子女可以楊某侵犯著作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美術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根據《繼承法》第三條第六款的規定,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可以繼承。本案中,張某去世後,楊某未經張某繼承人同意或授權,擅自將張某的作品出版,既侵犯了張某的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又妨礙了張某的繼承人依法繼承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張某的子女當然可以就此提起訴訟。

對此類糾紛,解決途徑有以下幾種:(1)和解:當事人有自行解決的意向,可以協商處理版權糾紛。

(2)調解:當事人可以委託第三者(版權行政機關、著作權保護中介機構、版權保護協會、律師事務所、自然人等)調解著作權糾紛。

(3)仲裁: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此外還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權法》規定作為行政機關的版權局只能對影響社會公共利益的事件進行處理,一般民事糾紛都由人民法院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八條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特別提醒

在著作權侵權訴訟中權利人可以提交的證據有兩類:一類是證明原告享有著作權的證據,包括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主張文字作品著作權的應提交書刊,未發表過的應提交原稿;主張攝影作品著作權的應提交照片;主張電影、電視、錄像著作權的應提交程序軟、硬碟及文檔等。另一類是證明被告侵權的證據,包括當事人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以定購、現場交易等方式購買版權復製品而取得的實物、發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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