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著作權被別人申請
軟體作品的著作權不同於文字作品的著作權是自作品創作出來之時就擁有的,軟體作品的著作權是需要登記才能獲取的。那麼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人的資格是怎樣的?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人的資格是怎樣的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人的資格: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是指軟體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於軟體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就權利的性質而言,它屬於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徵。著作權是知識產權中的例外,因為著作權的取得無須經過個別確認,這就是人們常說的自動保護原則。軟體經過登記後,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開發者身份權、使用權、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應當是該軟體的著作權人以及通過繼承、受讓或者承受軟體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軟體著作權合同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軟體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或者轉讓合同的當事人。軟體著作權登記流程:1)填寫軟體基本信息採集表;2)提供部分源程序(電子版):您提供該軟體的WORD電子版部分源程序(前2000行和後2000行,共計4000行,最後一頁為軟體退出部分代碼);3)提供手冊(電子版):根據軟體的不同類型,需要您提供WORD版軟體使用操作手冊或者軟體設計說明書;4)報送審查;5)版權中心復審:初審通過受理後審查31-35個工作日,約45-50天左右出審查結果並公告;7)公告發證;
㈡ 關於軟體著作權的申請的疑問
首先需要抄明確一點,襲著作權(即版權)自動產生,不需要申請,有的僅是登記程序。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二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其中,計算機軟體也屬於作品之一。
因此你的問題其實不會發生。因為如果別人隨意使用你的軟體,而你的軟體實際上只要一旦完成就自動產生了著作權,如果別人隨意使用,那麼這種行為將屬於侵犯著作權。
但需要提醒的是,為了更有力地證明自己享有軟體的著作權,最好盡早進行著作權登記,取得《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這會是一個初步的權利證明,在發生軟體著作權爭議時,《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主張軟體權利的有力武器,同時也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的最好證據。
你申請著作權的時候直接用通用名稱就好,不要帶商標,其他地方我不知道,在國家版權局辦理軟體登記是,如果明顯就能看出名稱中包括商標部分,是要求提供商標注冊證或者受理通知書的
㈣ 申請了軟體著作權,別人能看到我的源碼嗎
不會的
軟體著作權申請文件,一般提供的只是很小一部分代碼。
除非您的軟體程序和文檔兩很少。
即使很少,版權保護中心,或者您的代理機構,都有義務為您保密。
㈤ 公司莫名被其他人注冊了兩個軟體著作權,該怎麼處理
鑒於公司軟體著作權被他人莫名注冊,按給公司造成後果如何,應對軟體研發負責人給予嚴肅處理,損失大,按法律起訴追回著作權。按公司相關規定違規處罰。
㈥ 請問開源程序申請軟體著作權算侵權嗎
首先,得明確一點,目前在我國,單純的軟體是不能申請專利的。軟體的保護依照《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進行,所以,對於軟體目前只能享有著作權。
其次,要理清開放源代碼與軟體著作權之間的關系:
本來,按照著作權法,作為軟體的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發行權、出租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翻譯權等權利,也就是說,他人要想實施以上行為必須取得你的許可(一般情況下以付費為代價)。那麼,實踐中,軟體著作權人在市場上發布軟體(只提供目標程序),購買者掏錢之後就獲得了運行該軟體的許可。注意,購買者只是獲得了運行該軟體的許可。他沒有權利自己來發行、出租、傳播該軟體,也不能修改該軟體然後發行等。這樣做不合著作權法,也不太可能,因為在沒有源代碼的情況下,修改是異常困難的。
很顯然,上面的結局不符合共享精神,還會導致不必要的重復勞動,特別不利於程序員的學習進步。於是出現了開放源代碼運動。它要求軟體著作權人在發布軟體的時候必須公布源代碼,同時還要放棄修改權、發行權等權利,也就是說,他人可以自由修改、傳播。他人獲得這些自由的同時也要遵守一些限制:必須保留原軟體的署名,必須同樣遵守開放源代碼的要求。這實際上就是軟體著作權人和公眾之間達成的一個協議。協議的主要內容是著作權人放棄一部分權利,被許可人或得一些自由但要遵守協議中的限制。如果被許可人違反協議中的限制,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對其提起訴訟(軟體著作權人只是無償許可公眾行使其部分權利,但仍然是著作權人,所以有權起訴)。
綜上,開放源代碼的前提是擁有著作權。開放源代碼之後著作權仍然存在。開放源代碼與否影響的是著作權人和使用軟體的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對於著作權歸屬毫無影響。
所以,你想解決的著作權歸屬問題不能夠通過公開源代碼來解決。也就是說,如果按照著作權法,著作權應屬於你的單位,即使你提前公開也不影響其擁有著作權。只要他能拿出證據來證明他應該是著作權人即可。到時候你反而可能成了侵權人。
從你的表述來看,該軟體是你的作業而不是工作任務,所以著作權不可能屬於單位。你只要能證明是你開發了這個軟體就可以了。著作權從軟體創作完成就自動產生,不需要申請。那為什麼有的人向有關部門申請進行登記(自願登記)呢?這就起到一個初始證明的作用,如果其他沒有登記的人拿不出更有力的證據,就推定登記的人是真正著作權人。所以,即使單位進行了登記,只要你強有力的證據,你仍然是著作權人。
關於證據問題,如果你感興趣,以後再討論。
㈦ 我沒申請軟體著作權別人完全是抄襲那樣構成侵權嗎
你沒有申請,又如何能說那些是你的呢?肯定構成不了。除非他親口承認或者有證據表明。
㈧ 請問開源程序申請軟體著作權算侵權嗎
首先,得明確一點,目前在我國,單純的軟體是不能申請專利的。
軟體的保護依照《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進行,所以,對於軟體目前只能享有著作權。
其次,要理清開放源代碼與軟體著作權之間的關系:
本來,按照著作權法,作為軟體的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發行權、出租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翻譯權等權利,也就是說,他人要想實施以上行為必須取得你的許可(一般情況下以付費為代價)。
那麼,實踐中,軟體著作權人在市場上發布軟體(只提供目標程序),購買者掏錢之後就獲得了運行該軟體的許可。
注意,購買者只是獲得了運行該軟體的許可。
他沒有權利自己來發行、出租、傳播該軟體,也不能修改該軟體然後發行等。
這樣做不合著作權法,也不太可能,因為在沒有源代碼的情況下,修改是異常困難的。
很顯然,上面的結局不符合共享精神,還會導致不必要的重復勞動,特別不利於程序員的學習進步。
於是出現了開放源代碼運動。
它要求軟體著作權人在發布軟體的時候必須公布源代碼,同時還要放棄修改權、發行權等權利,也就是說,他人可以自由修改、傳播。
他人獲得這些自由的同時也要遵守一些限制:必須保留原軟體的署名,必須同樣遵守開放源代碼的要求。
這實際上就是軟體著作權人和公眾之間達成的一個協議。
協議的主要內容是著作權人放棄一部分權利,被許可人或得一些自由但要遵守協議中的限制。
如果被許可人違反協議中的限制,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對其提起訴訟(軟體著作權人只是無償許可公眾行使其部分權利,但仍然是著作權人,所以有權起訴)。
綜上,開放源代碼的前提是擁有著作權。
開放源代碼之後著作權仍然存在。
開放源代碼與否影響的是著作權人和使用軟體的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對於著作權歸屬毫無影響。
所以,你想解決的著作權歸屬問題不能夠通過公開源代碼來解決。
也就是說,如果按照著作權法,著作權應屬於你的單位,即使你提前公開也不影響其擁有著作權。
只要他能拿出證據來證明他應該是著作權人即可。
到時候你反而可能成了侵權人。
從你的表述來看,該軟體是你的作業而不是工作任務,所以著作權不可能屬於單位。
你只要能證明是你開發了這個軟體就可以了。
著作權從軟體創作完成就自動產生,不需要申請。
那為什麼有的人向有關部門申請進行登記(自願登記)呢?這就起到一個初始證明的作用,如果其他沒有登記的人拿不出更有力的證據,就推定登記的人是真正著作權人。
所以,即使單位進行了登記,只要你強有力的證據,你仍然是著作權人。
關於證據問題,如果你感興趣,以後再討論。
㈨ 軟體著作權被侵權該如何維權
軟體著作權被侵權找當地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維權。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處以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的罰款;非法經營額難以計算的,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4.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錄音錄像製品,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5.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6.未經著作權人或者鄰接權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鄰接權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鄰接權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8.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參考資料:http://ke..com/item/%E8%91%97%E4%BD%9C%E6%9D%83%E4%BE%B5%E6%9D%83%E8%A1%8C%E4%B8%B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