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和所有權
❶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和擁有權應該歸誰所有
農村集體土來地擁有權屬自於農民集體所有。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條
1、國家征地發放補償款應該給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
2、農民的宅基地歸集體所有,個人只有使用權,不能轉讓。
3、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1)擁有和所有權擴展閱讀
集體土地使用證查詢
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制,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並由其保存。
其主要內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
②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築佔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
③備注。
④變更記事。
⑤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
1、到當地國土部門查詢,要注意看證書是否辦理出讓.現在的出讓金標准較高。國土資源部發過一個文,自然人可是憑自己的身份證查詢土地宗地的登記情況。
2、系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權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辦證中心,申請調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相關內容即可。
❷ 只能由國家擁有的所有權有哪些
《物權法》第八十一條 國家所有的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等自然資源,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單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確定由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國家保護它的使用、收益的權利;使用單位有管理、保護、合理利用的義務。國家所有的礦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開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採挖。國家保護合法的采礦權。
公民、集體依法對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承包經營權, 受法律保護。 承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規定。國家所有的礦藏、水流,國家所有的和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山嶺、草原,荒地、灘塗不得買賣、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2)擁有和所有權擴展閱讀
行使方法
國家機關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的權利內容。
依據《物權法》 第53條規定,國家機關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佔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處分的權利。
可見,第一,國家機關並非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人,只是因國家的授權而享有這些不動產或者動產所有權人的部分權利。換言之,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直接支配這部分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力來源於國家的授權,國家才是這些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人。
第二,國家機關對於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權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包括佔有、適用、收益、處分在內的物權。第三,由國家機關直接支配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主要是用於維持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而並非用於經營,因此國家機關對這部分不動產或者動產行使處分權必須有相關法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作為依據。對國家機關違反規定擅自處分國家財產的行為,應當認定為無效的民事行為。
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的權利內容。
依據《物權法》第54條規定,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佔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收益、處分的權利。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是指國家通過財政劃撥或者行政劃撥的方式動用國有財產開辦的事業單位。
其對直接支配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內容包括兩層意思:第一,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不是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人,而是依據國家的授權取得對這些不動產或者動產進行佔有和使用的權利,即國家所有權人;
第二,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或者動產進行收益和處分時須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有關規定作為依據。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擅自分配基於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而產生的經營收益、私建小金庫、瞞報收益、私分獎學金等行為都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家所有權
❸ 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是什麼
量化資產,是指如果原所在的企業原來是集體所有制,後來進行股份制改造,作為企業的一員,自然會得到一些企業的股份,然而這些股份不能以現金的方式發給企業員工,而是把企業的所得資產,如地皮、廠房、設備等,劃分成股,然後分配給每名職工的資產。
1、對職工個人以股分形式取得的僅作為分紅依據的,不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不征個人所得稅。比如說張某是某企業的員工,企業改制過程中分給其0.001%的企業量化資產作為每年分紅的依據,那麼這個量化資產只是作為張某取得企業分紅的依據,並沒有所有權,所以是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
2、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暫緩徵收個人所得稅。
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量化資產,暫緩徵收個人所得稅。只有在股份轉讓出去後,才需要繳稅。
3.對於取得的股息,屬於其真正拿到手的所得,所以要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❹ 擁有所有權就一定擁有經營權嗎
1、比如國有企業它的資本投入都是國家的,但是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對一般的國有企業實行了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這樣給了企業更多的自主權,對國家和企業都是有利的。
2、正如你在問題中提到的「如果擁有一座酒店的不動產所有權,能認定其就擁有酒店不動產的經營權」嗎?這也不一定。比如有的企業的法人代表,他通過簽訂委託經營協議書,把企業的經營權讓度給別的自然人和法人單位,這在實際工作中是常有的,而且也符合政策法規的。如果對酒店的不動產有所有權,假定不動產占整個資產的50%以上,按照公司法等規定,這個自然人或法人單位肯定控股,說明他也有經營權,但是在實踐中,他也有把經營權讓度的問題。
以上特此回答!
❺ 為什麼不擁有所有權就可以有處置權
你說的情形,當基於一種債或法律規定,雖然你持有房所有權證,但你沒有處置權。內否則,將受到法律制容裁。
1,如某甲有你的債權,經法律確定你的房屋做為甲實現債權的目標時,你就喪失對該房屋的處置權也叫處分權).
2,如此房屋系犯罪所得臟款購買,應當依法追 同樣你不具有處置權。
3,處分權(處置權),是所有權中最重要的權利,它與所有權不可分割,而所有權的其它權利,佔用、使用、收益權是可以分離的。如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情況下,它的使用權與所有權依合同約定分離。本合同中,特殊情況下,收益權也出現分離。如出租人允許承租人轉租,其轉租的收益或增值收益,與所有權分離。但是都不構成處分權的分離。
以上二種情形都可構成,雖然房屋證是你的名,你也沒有處置權。樓上那個(不是沒事干)就是胡說,你看看他的回想,就知到他懂不懂法了!本案的提問是不動產處分權(處置權)的喪失。他給舉個動產留置權的處理。驢唇不對馬嘴。
❻ 雙方合作申請的專利,是否雙方共同擁有所有權、使用權
《專利法》第十五條規定得很明確: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也就是說,
1、申請專利事先簽署了合同的,按合同辦。
2、事先沒有簽合同的,可以自己單獨實施,不需要共有權人同意,也不用分配收益。
3、事先沒有簽合同的,可以單獨地以普通許可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不需要共有權人同意,但是要分配收益。
4、事先沒有簽合同的,其他方式行使權利的,要經過共有權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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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權利
(一)實施許可權
它是指專利權人可以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技術並收取專利使用費。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二)轉讓權
專利權可以轉讓。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三)標示權
它是指專利權人享有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二、義務
專利權人的義務主要是繳納專利年費。專利法第43條規定: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未按規定交納年費的,可能導致專利權終止。
此外,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的單位,在授予專利權後,應當按照規定對發明人或設計人進行獎勵;專利實施後,根據其推廣應用所取得的經濟效益,應按規定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發給合理的報酬。
❼ 判斷:「對於一項財產,只有擁有其所有權,才能作為企業的資產予以確認」,是對還是錯
錯,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企業雖然不擁有其所有權,也應當做為企業的資產確認
❽ 資產的特徵包括擁有其所有權嗎
凡是由國家、行政部門撥給工會及其事業單位使用的不動產和其他財產,佔有、使用和收益權歸工會,所有權屬於國家;
凡是由工會經費投資、政府及行政補助、工會企事業收入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工會資產;
社會捐贈、國際合作、國際組織援助給我國工會的財產界定為工會資產,工會擁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
由政府和企事業單位行政與工會共同投資形成的資產,政府和行政方面投資部分為國有資產,工會投資部分為工會資產;
凡是用工會資金投資、以工會名義借款或用工會企事業收入興辦的工會企事業和第三產業,其資產所有權屬於工會;
工會及其企事業與有關方面合資、合作興建的企事業按工會在該企業中出資額的比例擁有資產所有權;
已實行規范化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造的工會企業,按《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界定所有權。
②工會資產不進行國有資產登記。
據部分地方工會反映,在行政事業單位財產清查登記工作中,對縣級以上工會及所屬企事業單位資產的界定和管理仍然不夠明確,執行起來有一定困難。因此,有必要進一步明確各級總工會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資產的界定。
依據國務院清產核資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國資法規發〔1993〕15號《關於清產核資中全民所有制企業中工會資產清查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由工會經費(包括會員繳納的會費、行政按國家規定撥繳的工會經費、政府及行政方面的補助、工會所屬企事業收入、社會捐贈、外國援助等其他收入)形成的資產,屬於工會資產,不進行國有資產登記,由工會組織進行財產清查登記和管理。
各級工會及其所屬單位興辦工會企事業時,凡投入工會資金和財產的屬於工會資產,按工總事字〔1992〕11號文(《全總、國家工商局、國家稅務局聯合通知》)和工總事字〔1992〕28號文(《全總、國家工商局聯合通知》)及國家有關的規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
工會機關、基層工會和事業單位要明確資產管理部門,指定專(兼)職人員對本單位佔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實施日常管理,對所管資產的安全與完整負責。
各級總工會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要重視和加強對工會資產的管理。要設立專門機構或指定職能部門負責對工會資產和工會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並按照國務院清產核資領導小組的總體要求進行工會資產的清產核資工作。
那種認為工會「不是一個單純的獨立組織,不能按一般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社團對待」;「工會資產是一種社會資產,界定為工會資產不妥」,應界定為「國有資產」說法是不正確的,是違反《工會法》的,應當予以糾正。
在工會資產的管理方面應執行現有文件有關規定,對任何單位否定工會資產所有權的做法是不能接受的,對否定工會組織的性質和社會地位,否定《工會法》中的工會經費的獨立原則和工會財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的法律規定,損害黨聯系職工群眾的紐帶和橋梁作用的行為,要堅決予以抵制。
❾ 擁有合法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翻譯是:什麼意思
擁有合法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Having legal ownership or right to 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