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所有權利
㈠ 所有權中帶有根本性的一項權利是什麼
B
享有處分權說明你對這個物享有所有權
而如果只享有佔有、使用、收益權,說明你對這個物享有的是用益物權,不一定是所有權。
㈡ 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區別是什麼
1、定義不同:
所有權: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經營權:經營權是指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
2、特徵不同:
所有權: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
經營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特徵。
3、享受權利不同:
所有權:可以對自己的財產依法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經營權:可以對自己的財產依法的佔有,使用,處分。
4、持有人不同:
所有權:只能屬於本人
經營權:一般情況下屬於本人,但也可根據法律、行政命令和依照所有者的意志轉移給他人。
舉例:
甲是一家餐館的所有權人,但是甲因為某種原因不想自己經營,通過合法的正規手段把餐館的經營權轉讓給乙,那麼乙就具有對餐館的經營權,可以參與餐館的經營管理。
但是乙沒有權利對餐館進行買賣和抵押,因為他不是餐館的所有權人。
㈢ 什麼是土地使用權人和土地所有權人有什麼區別
我國的土地分國有與集體所有,所有權人為國家或集體,相當於國家是大地主,我們要用地得向他們租,交租金,交了租金後就獲得了使用這塊地的權利,但租期滿了後,這塊地的所有權並不是就成為了我們的,那還是國家的,要繼續用就還得繼續租,只是在租金等方面看到時候的政策罷了。
㈣ 所有權與財產權有何區別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財產權包括財產所有權、債權、知識產權等。按照物權法的分類,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
產權是經濟所有制關系的法律表現形式。它包括財產的所有權、佔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
產權和所有權的區別是:產權是一種較大的概念,產權包括所有權。房地產所有權只是房地產產權中主要的一種。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所有權是一種最充分的權利,是一種絕對的權利。
所有權與財產權,這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某咱物質利益的權利,這與非財產權相對應的概念。非財產權是指並非以財產利益為內容,而是以人身所體現的利益為內容的、與權利的人身不可分廣泛,凡是具有經濟價值的權利都可以納入財產權的范疇。可見,產權是一個上位概念,所有權是一下下位概念。所有權不過是產權的一種。所有權和其他物權駀 法中一項相對獨立的摭,統稱為物權法。而財產權並非一種單一權利,它是多基民事權利的集合,所以財產法是民法中多項制度如物權法、債權法、知識產權法等的集合。物權、債權、繼承權等財產權雖都以經濟利益為內容,但權利的性質和特點是根本不同的,權利的內容與保護方法也是完全不同的。可以說,它們相互間個性大於共性。
㈤ 所有權包括知識產權嗎
不包括,所有權是物權,知識產權是知識產權,雖然性質上相似,但是是始於兩種不同的權利。
㈥ 民法所有權四項全能舉例子
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4個權能。
擁有了4項權能,便完全擁有了所有回權。
但這四項答權能往往是相分離的。比如出租,就把佔有和使用的權能過渡給了承租人。但其中最核心的權能應該是處分權,其他三個權能都可以讓渡,但如果處分權都讓渡了的話,就標志著所有權徹底轉移了。用通俗的話說區別,就是佔有不一定表示擁有所有權,但有處分權就一定擁有所有權。
舉例:比如你把你的東西無償借給朋友,那麼「佔有」「使用」「收益」三項權能都被你讓渡了。 這時,所有權歸誰?當然還是你了——你有權收回,有權出租,有權出賣,有權做任何處置,這就是處置權!所以說,處置權是所有權中最核心的權能,是擁有所有權的標志。
㈦ 什麼是所有權
又稱財產所有權。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有權是法律規定的一項民事權利。所有權的權利主體是指特定的所有人,義務人是指不是特定的除所有人以外的任何人。所有權的客體是物而且是特定的物。所有權的內容就是所有人對物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這四項內容又稱所有權的權能。所有權是物權的一種。在物權中,財產所有權具有物權的一切內容,所有權被認為是完全的物權;它是建立在自己所有的物上面的物權,所以又被叫作自物權;它是不以別的權利的存在為前提而能獨立存在的權利,所以被稱作主物權。在社會經濟生活中,財產所有權是一項基本的民事權利。
㈧ 所有權包括什麼
所有權是物權的一種,是財產所有人依法對其物即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和獨立支配的權利。所有權包含了四項權能:
一是佔有,即對財產的實際控制,佔有又可以分為所有人佔有與非所有人佔有兩種情形,如甲將自己的房子租給乙居住,乙對該房子的佔有即為非所有人佔有。在非所有人佔有中,又可分為合法佔有與非法佔有,乙租甲的房子住,乙對甲的房子佔有即為合法佔有,如果租賃期屆滿乙還佔有該房子即為非法佔有。在非法佔有中,又可以分為善意佔有與惡意佔有,如甲將乙的一幅字畫贈送給丙,而丙並不知道字畫不是甲的,此時丙的佔有即為善意佔有。明知沒有法律依據還要佔有他人財產,如將拾得物據為己有即為惡意佔有。區分善意佔有與惡意佔有的目的在於法律後果不同,善意佔有中,佔有人可以取得物的所有權,而惡意佔有則不但不能取得物的所有權,還應返還原物和由原物所獲得的利益給原所有人,原所有人無需支付任何費用給惡意佔有人。
二是使用,即對財產的有效利用或從中獲取經濟上利益。使用權可以由所有人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非所有人行使物的使用權必須根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進行。
三是收益,即指利用財產並獲取一定的經濟利益的權利。收益權之所以是所有權的一項重要權能,是因為人們擁有某物都希望通過該物獲取新的經濟利益。所有權自身也必須要在經濟上實現自己和增殖自己。
四是處分,即所有人對財產進行消費和轉讓的權利。處分權是財產所有權的核心,在一般情況下,處分權只能由所有權人親自行使。但是,在特定情況下,非所有人也可以根據法律或合同的約定行使對財產的處分權。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構成了所有權完整的四項權能,所有人往往是通過四項權能與自己的分離回復來滿足自己生產生活的需要,充分發揮財產的用途。同時,所有權人在行使權利的過程中,還應履行相應的義務,即不因所有權的行使而妨礙他人和社會的公共利益。
所有權的類型是所有制關系在法律上的表現。根據我國現階段所有制的結構,我國物權法規定了國家、集體、私人的財產所有權,並對國家、集體、私人財產的主體、范圍、管理體制、行使權利的方式和保護的原則、方法都作出了明確規定。所有權是最全面最完整的完全物權,具有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無限追及在內的等等權能。是物權制度的核心。其他物權都是所有權根據權能不同的衍生和附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