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的僱主
Ⅰ 這幾種字體有版權保護嗎
沒有版權保護,這類年代久遠的字體是沒有版權一說的。
Ⅱ 為別人做一套管理系統,那麼僱主是否擁有代碼的版權和使用權
當初開發的時候,合同上面應該明確這個事情:代碼歸誰
Ⅲ 怎樣才能合法擁有版權
需要完成版權的申請和認定,才能擁有合法版權。
1、材料要求:
申請作版品著作權登權記應當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寫完整的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權利歸屬證明;
(4)作品的樣本(可以提交紙介質或者電子介質作品樣本);
(5)作品說明書(請從創作意圖、創作過程、獨創性三方面寫,並作者簽字);
(6)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時,代理人應提交申請人的授權書;
(7)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2、辦理步驟:
申請人提交登記申請材料--登記機構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繳費—申請人繳納登記費用—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審查—製作發放登記證書—公告。
3、辦理時限:
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後5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需要補正材料的,申請人自接到補正通知書後兩個月內完成補正,登記機構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補正材料後4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
Ⅳ 如何理解著作權、作者權、版權概念
著作權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著作權法」是大陸法系的概念,其原意為「作者權」(author's right)。與英美法系的版權法相比,大陸法系的著作權法將作品更多的視為作者人格的延伸和精神的反映,並非普通的財產。因此大陸法系的著作權法更為注重保護作者的人身權利。對著作權的轉讓施加較多限制,對人身權利則一般不允許轉讓和放棄。有的大陸法系國家甚至不允許著作權轉讓。同理,對於雇員為了完成僱主交付的工作任務而完成的作品,一般情況下雇員仍然能夠原始取得著作權,僱主只能通過合同受讓或者被許可使用其中的著作財產權。
「版權」(right)是英美法系的概念。從其英文原詞可以看出,版權的最初意思就是「復制權」,是為了阻止他人未經許可復製作品、損害作者經濟利益而由法律創設的權利。英美法系國家從未將版權看成所謂的「天賦人權」或「自然權利」,而是將它視作鼓勵、刺激創作作品的公共政策的產物。與此相適應,版權的側重點也在於保護作者的經濟權利。作品長期以來被單純視為作者財產,而與作者的精神、人格關系不大。因此,版權可以像其他有形財產那樣自由轉讓。同時,雇員在受雇期間為了完成僱主交付的任務而創作的作品,也被視為是僱主而非雇員的財產,其版權由僱主享有。有的英美法系國家甚至規定在這種情況下視僱主為作者。
英美法系的「版權」和大陸法系的「作者權」之間存在相同之處。版權和作者權都賦予作者在有限期限內能被轉讓的壟斷權,重點強調復製作品的權利,而且兩者能隨著技術發展而變化。但是,「版權」和「作者權」之間也存在差異。「版權」強調其經濟價值以保護作品,法人是第一權利人,而「作者權」強調其人身性質以保護作者,自然人是第一權利人;版權內容只包括財產權利,作者權內容不僅包括財產權利,還包括人身權利;版權客體范圍較寬,既包括具有獨創性的文學作品、科學作品、戲劇作品、音樂作品、藝術作品或視聽作品,也包括錄音製品、廣播(電視)節目和由電纜傳送的節目,以及印刷版面式樣,作者權客體主要是指作品,而錄音製品、廣播(電視)節目和由電纜傳送的節目和印刷版面式樣則是鄰接權客體;版權主體范圍也較寬,除創作者以外,還包括錄音製品和電影製作者、廣播組織、電纜傳送節目企業以及印刷作品出版者,作者權主體是創作者——自然人,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鄰接權主體。
Ⅳ 受僱傭的設計師,他作品的版權是屬於他本人還是企業呢
版權歸誰所有,需要看設計師與公司簽訂合同的具體約定。
職務作品分為兩類:
一.公民為完成法人、其他組織任務而創作的職務作品,該類作品的著作權歸作者本人享有,但單位有下列權利:(1)在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2)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3)作品完成兩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法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比例分配。
二.著作權歸單位所有,作者僅享有兩項權利:署名權和獲得獎勵權。具體包括:(1)主要利用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且由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著作權由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另外,《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工作,提供咨詢意見、物質條件,或者進行其他輔助工作,均不視為創作。
Ⅵ 作者就是著作權原始主體嗎他們有什麼區別
著作權過去稱為版權。版權最初的涵義是(版和權),也就是復制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於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於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不過隨著時代演進及科技的進步,著作的種類逐漸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英國《安娜法令》開始保護作者的權利,而不僅僅是出版者的權利。1791年,法國頒布了《表演權法》,開始重視保護作者的表演權利。1793年又頒布了《作者權法》,作者的精神權利得到了進一步的重視。
著作權的主體
權利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繼受者,指通過贈與、繼承、遺贈等繼受方式取得者。
著作權的客體
著作權的對象是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特徵
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現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二、作品應當具有獨創性;
三、該表現形式屬於文學、藝術和科學范疇。
受保護對象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保護對象
一、不具備作品實質條件,主要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為保護國家或社會公眾利益的需要,不適宜以著作權法保護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中的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報道單純事實消息。)
Ⅶ 兼職編寫的程序,版權歸僱主嗎
兼職編寫的程序,版權歸僱主。僱主雇請您兼職編寫程序,是支付勞動報酬的,您編寫的程序用以交換僱主給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