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權犯罪
Ⅰ 什麼是侵犯著作權罪應負什麼刑事責任
侵犯著作權罪:指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回或者有答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以下四種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以及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作品的;.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只要實施上述其中一種行為,就可構成本罪。
根據《刑法》第217條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Ⅱ 侵犯著作權罪為何屬於刑法犯罪
(1)侵犯著作權的民事責任:凡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死四十七條列舉的侵權行為,均可給予民事制裁,適用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責任方式。
(2)侵犯著作權的刑事責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是違反著作權法律、法規、侵犯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以及作品傳播者依法享有的權利的情節嚴重的行為。對犯罪行為的刑事制裁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罰金。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為7年;罰金可以單處,也可與有期徒刑、拘役並處。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和二百一十八條對各種侵犯著作權行為作出了明確的量刑標准。
(3)侵犯著作權的行政處罰:著作權侵權的行政處罰是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對違反著作權法的某些侵權行為給予行政制裁。《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侵權行為可以給予行政處罰,即沒收非法所得和罰款。行政處罰是著作權管理部門實現其管理職能的具體行政行為,也是其主動行為,自己發現後者受害人要求、他人舉報都是進行行政處罰的行為依據。著作權的行政保護除了對嚴重的侵權行為科處行政處罰以外,還有海關扣押等行政制裁措施。
Ⅲ 侵犯著作權罪是公訴案件嗎
刑法中的絕大多數罪名是公訴案件,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4)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2、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
(5)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對上列八項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綜上,一般而言,侵犯著作權罪屬於自訴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Ⅳ 如何認定侵犯著作權犯罪中「發行行為」
發行行為指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版、錄像作品、權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