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咨詢
⑴ 關於文章版權咨詢
你只要證明是你所寫就沒有問題。
免費知識產權法內律咨詢就到容法幫網 http://www.fabang.com/ask/browser.php?tid2=21
⑵ 多啦A夢相關著作權版權咨詢
你搞錯了,你得問是否侵犯誰的商標權。
11月16日補充:
你面臨最大的風險是商標權侵權,而不是著作權侵權。
根據商標局網站的查詢,我發現位於香港北角馬寶道28號華匯中心29樓的國際影業公司,位於日本國東京都千代田區一橋2丁目3番1號的株式會社小學館分別握有能向你主張商標專用權的「哆啦A夢」商標。
另外你提到的公司上海艾影公司可能是作品著作權某項權能的權利人,但並不一定是"哆啦A夢"四個字的著作權人。
該4字的著作權可能屬於出版《哆啦A夢》的株式會社小學館,可能屬於漫畫作者藤子·F·不二雄,也可能屬於將日文翻譯成「哆啦A夢」的自然人翻譯者,甚或出版中文版《哆啦A夢》的出版社。
最後,如同樓上所言,店小可能引不起權利人注意。
而且即使上述兩個權利人注意到你了,也不一定願意向你主張權利。因為維權要費用,而你又不一定構成侵權,畢竟你用的不是與商標完全相同的4個字。
⑶ 關於網路和書籍版權問題咨詢
不能轉載,除非你有新聞信息許可,否則大量轉載別人文章有風險
⑷ 課程版權咨詢
如果是你的原創作品,這版權權益人在你,故不夠成侵權
⑸ 版權咨詢
如果你印刷的銷售的中國寓言故事是經過他人整理和編輯之後發表的作品,你是需要承擔版權責任的。如果是你自己組織人員進行重新編輯和整理,那就沒有什麼問題了。
⑹ 咨詢有關知識產權中的版權問題
首先,條文中對「……適當引用……」並無明文規定,主要要求的是引用的內容並不構成本人作品的觀點和實質內容,也不足以構成本人作品的主體;
以你的情況來看,可以採用引用標題來表明全文,然後在文章結束的引用部分註明該文章的出處(網址就行了),在寫作的時候,逐條批駁其觀點和依據即可,批到哪一條就引用哪一條。構成文章連貫性的句子就不需引用了;
假若原文中的全部內容都是我要反駁的觀點和依據,那麼依據寫作上的要求,我只有以原貌、原文引入,才能體現出寫作上的最理想寫法的需要。在這種情況下我的行為是什麼性質呢?
如果你的目的僅僅是批駁該文章,那麼你的做法不構成侵權。
⑺ 法律咨詢:軟體著作權問題
軟體著作權案件:如何避免軟體著作權侵權?
1、及時登記軟體版權,這是企業保護的最佳手段。雖然軟體版權從開發完成時就已經產生,但是沒有辦理登記的軟體,開發者是不能起訴侵權行為的。
2、保存全部文檔,文檔資料中的總體設計方案、流程圖、邏輯圖等是編輯軟體程序的前提,源碼、目標碼是開發軟體過程中工作狀況的原始記錄,它們對軟體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擁有了這些文檔就等於掌握了軟體幾乎全部的技術,所以應嚴格控制核心文檔的外流。
3、在程序中設置可鑒別的特徵。 開發人員可以在程序中插入一部分非必要的程序,或者在程 序的注釋行中大量加註本企業的名稱,或者有意識地在程序中打上幾個「補釘」。這些措施不僅可以保護自己開發的軟體版權免遭他人侵犯,而且可以充分證明他人對自己軟體的侵權行為。
4、採用經營秘密保護原則。國家已經頒布了《反不正當競爭法》,該法明確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我們應該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5、在軟體產品中設置版權標識,讓每個使用者都明白該軟體已取得法律保護,未經許可而使用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只有通過合法手段購買軟體才能保證使用。
6、通過與用戶訂立經濟合同、技術合同來約束對方,將權利和義務用合同的形式確定下來,規定違約責任,受害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償付經濟賠償責任,同時停止侵權行為。
7、建立、健全企業規章制度,制定企業管理辦法和保密守則,經常對本企業科技管理人員和軟體開發人員進行業務和法制培訓,使每位員工樹立良好的法律意識,明確保密義務,自覺為企業的發展與繁榮盡自己的心力。
8、時刻注意軟體侵權動向,發現對本公司的軟體侵權行為後及時運用訴訟手段,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⑻ 咨詢關於如何解決"網路版權」的問題
有個最好的方法,你說 所有書籍都是網友自己上傳,本網站不涉及任何內容
如有版權問題,本網站不負責, 最後來一句,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
⑼ 關於著作權(版權)申請咨詢
根據你的提問回答如下:
1,個人設計的LOGO字作品完成之日起享有版權,商標的權利需要你進行商標注冊,在哪類申請就在哪類受到保護.
2,申請商標在網站的類別,保護的比較具體.
3,版權是自動取得,但是舉證比較難,所以一般版權想保護都進行版權登記.
4,版權登記和商標注冊都得到北京的版權局和商標局.
5,版權費用比較少大概1500左右,商標要看你注冊的類別,1類一個申請一個費用官費1000,代理800左右
6,商標只能到商標局申請,其他的地方不會受理.
7,著作權的登記需要你把作品提供出來.
8,全國的商標版權專利都得到北京來申請,當然當地也會有相應的代理機構.
⑽ 請問軟體版權咨詢,回答全面,有法律依據,必重謝.
不為求賞,願意幫忙!
樓主所說的「軟體版權」,法律上稱為「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屬於著作權(知識產權)的一種。國家頒布有《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保護權益人的軟體著作權。根據樓主介紹的情況,依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試探著給樓主解答,希望對樓主有幫助——
1.「我和一個朋友在一家小的軟體單位合作開發一個軟體,沒有簽定任何協議」,「總是拖欠工資,而且沒有任何獎金」,從樓主的介紹來看,可以理解為「我(樓主)和一個朋友合作,為單位開發一個軟體」,「單位沒有按時支付工資和獎金」。因此,可以認為:樓主和朋友是為單位工作——軟體程序員的工作。這樣的話,樓主就是履行單位的職務工作、為單位設計開發軟體程序的。否則,就不會有「拖欠工資」、「沒有任何獎金」的提法了。
2.根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體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開發軟體的自然人進行獎勵:
(一)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體;
(二)開發的軟體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體。」
這樣看來,樓主所說的「開發完成的軟體」的著作權應屬於公司的。
不過,有一點,要提醒樓主注意以下第3方面的分析——
3.根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四條規定「受本條例保護的軟體必須由開發者獨立開發,並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如果公司尚沒有將「軟體程序硬體化」——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的話(例如,製作成主板、將含程序器件封裝硬化等等),則樓主可以試行先申請登記的方式,尋求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為法定辦理計算機軟體登記機構)的軟體著作權的確認!當然,如果公司已經完成了開發軟體「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的話,就不能申請了。
4.根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八條規定「軟體著作權人享有下列各項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對軟體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四)復制權,即將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五)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六)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體的權利,但是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七)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體的權利;
(八)翻譯權,即將原軟體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九)應當由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軟體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其軟體著作權,並有權獲得報酬。
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其軟體著作權,並有權獲得報酬。」
軟體著作權人所享有的著作權權益與(一般)著作權人的著作權權益相類似。樓主沒有該軟體的著作權(版權),未經著作權人(公司)的同意,當然不能銷售該軟體。否則,構成軟體著作權侵權(例如侵犯了發表權、復制權、發行權、有償許可權、有償轉讓權等)。會惹上官司的!
5.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和拒絕給予開發獎勵(獎金)的話,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和獎金(注意: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就不能同時主張自己是軟體著作權人,另,工作獎金屬於勞動報酬,軟體按開發獎勵則應按照民事權益爭議起訴。)。
6.順便說一句,《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六條規定「本條例對軟體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既然如此,樓主可以根據以往開發該軟體「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自己另行開發軟體程序,只要自己另行開發的軟體程序所使用的源代碼、源程序、目標程序,與公司的軟體程序所使用的不一樣,就不構成侵權!這就好比,漢字都是一樣,用不同的漢字、不同的詞序、不同的語句、不同的段落,可以組成不同的文章。這就是軟體著作權人與(一般)著作權的不同,只要源代碼、源程序、目標程序不同,就不構成抄襲侵權!樓主會開發軟體,編寫不同的程序來完成相同的程序處理結果,不構成侵權!不妨與公司來一個合法競爭!
以上意見,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