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著作權
1. 案例又來!!!!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是具有獨創性的作品,詞或片語是構成文字作品的基本單位,其本身不能成為著作意義上的作品,既使某個詞或片語具有獨創性,因其不是作品,其創作者不享有著作權。所以娃娃樂公司不侵權
2. 商標權問題
1.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內得作為商容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關於縣級以上行政區劃不得作為商標的規定是1993修訂商標法時增加的.
2.我國著作權法、著作權實施條例對著作權法的保護范圍及含義作了明確規定,根據這些規定,作品名稱不在著作權法的保護之列。
詳細內容看:
http://www.fmsaga.com/law/search-detail.php?TopicID=3&id=MzI3NTUyOTgxNjgzODYxNTIyMDY3
3. 在法律上作品是如何定義的,短標題(如:娃哈哈)是不是作品,受不受著作權保護
作品抄特徵
一、作品是思想襲、情感的表現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二、作品應當具有獨創性三、該表現形式屬於文學、藝術和科學范疇
受保護對象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築作品;(五)攝影作品;(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體;(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保護對象
一、不具備作品實質條件,主要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為保護國家或社會公眾利益的需要,不適宜以著作權法保護(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二)時事新聞;(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中的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報道單純事實消息。)
哇哈哈屬於商標,受商標法保護;作品屬於著作權領域,受著作權法保護。
4. 有效營運資產的企業如何有效營運資產
所謂無形資產營運,就是指企業通過對所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各類無形資產進行運籌和謀劃,使其實現價值的最大增值的活動。企業重視並加強無形資產營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一,無形資產本身具有超乎想像的價值,這是有形資產所不能比擬的。英國學者查爾斯。漢迪估計「一個單位的智力資產通常是帳面價值的三四倍」。 第二,無形資產營運能夠給企業帶來超額利潤。三九企業集團總裁趙新先說:「過去深圳南方制約廠是靠999胃泰掙錢,現在,三九企業集團在用三九集團的商譽和999的品牌這一無形資產賺錢。」 第三,無形資產營運有利於企業進行低成本擴張,實現規模經濟。無形資產同有形資產一樣,通過營運都可以實現價值增值。企業可以將自已的知識產權、管理優勢等無形資產對外參股,或者轉讓,擴大企業生產規模,實現規模經濟效應。 那麼,如何有效地營運無形資產,更好地發揮其功能為企業服務呢?這是一個嶄新的課題。從國內外成功企業的經驗來看,無形資產營運主要採用以下幾種策略: 1、延伸策略。就是在企業內部使用現有的品牌、商譽生產其他產品,即在一把名牌大傘下聚集系列產品的大家族,形成名牌的「王國」。實施品牌延伸,可以幫助新產品順利進人市場,減少新產品上市的風險。同時,可以大幅度降低產品介紹期的促銷費用,消費者會有意無意地將對原產品的信任感傳遞到新產品上。並且,品牌延伸可以進一步擴大名牌的影響,增加名牌的價值。著名的品牌「娃哈哈」,原來只生產兒童營養液,後來延伸開發了娃哈哈果奶、娃哈哈綠豆沙、娃哈哈八寶粥、娃哈哈銀耳燕窩;娃哈哈純凈水等系列產品,都是借「娃哈哈」之名輕而易舉地佔領了市場,「娃哈哈」品牌也獲得了放大效應,形成了一個龐大的「娃哈哈」家族。又如長虹集團,最早依靠「獨生子女政策」創造出「長虹」彩電這一知名品牌,後來,又開發了長虹VCD、長虹空調等其他產品。新產品依靠「長虹」品牌的知名度,很快打開了市場,並且使「長虹」品牌價值得到了巨大的增值。在國際上,著名的大公司一般都使用單一品牌,目的就是追求名牌延伸效應。 2、融資策略。就是運用無形資產的影響力和信譽度,廣拓融資渠道,吸引資金。我國許多企業都成功地運用了這一策略,特別是一些知名的上市公司,更是從資本市場籌集了大量資金。三九集團依靠其品牌和知名度,與正大集團合資成立了「三九正大葯業有限公司」,並在此基礎上與美國花旗銀行等8方合...More...
5. 娃哈哈的行政機構,由哪些部門組成
中國文化行政部門有以下單位:1、文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是中國文化行政的最高機構,是國務院的職能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管理全國文化藝術事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文化、藝術事業的組成部門。2、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是新聞、出版、廣播、電影和電視領域的國家管理部門。2013年3月,全國人大十二屆一次全體會議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13]14號),將新聞出版總署、廣電總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加掛國家版權局牌子。3、國家版權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版權局是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是在一個機構,兩個牌子。4、宣傳部。中共中央宣傳部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識形態方面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負責提出宣傳文化事業發展的指導方針。指導宣傳文化系統制定政策和法規;同時還要按照中央的統一工作部署,做好宣傳文化系統各有關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負責文化體制改革,包括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業的改革和發展的調研,提出政策性的建議等。5、國家文物局。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和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基建等工作,指導監督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業務統計工作;承擔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工作。說明:以上僅列出了中央部門,省市各級地方相應的下級部門也是文化行政部門。
6. 將句子改頭換面算抄襲或剽竊嗎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無法一概而論,例如廣告用語,屬於作品范疇,具有著作權,依法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如果涉及廣告用語的「借用」,極可能涉及侵權;如果涉及其他作品,可以適當引用。
一、借用廣告用語等,極可能侵犯了修改權等著作權以及作者獲得相應報酬的權利!
1、廣告用語,屬於作品范疇,具有著作權,依法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廣告用語對商家來說起著不可估量的作用,一則朗朗上口、妙趣橫生的廣告語會給商家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廣告語短小精悍,引人入勝,蘊藏著創作者獨具匠心的藝術風格,一則好的廣告詞的創作者要付出的心血和精力甚至比其他文學作品還要多,所以,廣告用語受《著作權法》保護是毫無疑問的。
2、《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二、適當引用,應當遵守法律規定,否則,可能涉嫌抄襲或剽竊
《圖書期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一)明確規定:
「適當引用」指作者在一部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的片斷。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兩千五百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如果多次引用同一部長篇非詩詞類作品,總字數不得超過一萬字;引用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四十行或全詩的四分之一,但古體詩詞除外。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但專題評論文章和古體詩詞除外。
7. 知識產權的習題(一)誰能幫忙做下嗎
知識產權法綜合練習與測試題(一)一、單項選擇題1.知識產權需要由主管機關依法授予或者確認而產生,這是由於( )決定的。(1)主體的專有性 (2)客體的非物質性(3)地域的限制性 (4)保護的時效性2.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是( )。(1)音樂作品 (2)戲劇作品(3)美術作品 (4)所有攝影作品3.既是作品傳播的方式,也是實現作品經濟價值途徑的著作權是( )。 (1)製片權 (2)展覽權 (3)發行權 (4)播放權4.我國著作權的取得,採用( )原則。(1)自動取得 (2)注冊取得(3)加標記取得 (4)有形物固定取得5.表演者權不包括(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3)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 (4)直接使用他人作品6.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為,須以( )為構成要件。(1)故意 (2)過失(3)故意或者過失 (4)理解的偏差7.某教師在某大學進修時候,獲得該大學教授已編制的試卷後,自行將該試卷收入其編寫的《復習指南》中,並將《指南》出版。為此,某教師( )。(1)不侵權,試卷不屬於著作權法的適用對(2)不侵權,試卷經首次考試後進入公有領域(3)侵權,試卷屬於保護對象 (4)是否侵權,依具體情況而定8、著作權保護期限為作者終身加死後50年的作品是( )。(1)電影、電視、攝影作品 (2)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3)作者死後首次與公眾見面的遺作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9.李某購買了一支英雄牌鋼筆,該鋼筆中包含了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李某享有( )(1)該鋼筆的商標專用權(2)該鋼筆的所有權(3)該鋼筆的實用新型權(4)上述三項權利 10.某軟體公司開發的《財務之星》管理軟體,在我國受到保護的依據是(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11.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專利申請文件不包括( )。(1)請求書 (2)說明書及其摘要(3)權利要求 (4)實物12.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不包括( )。(1)形式審查 (2)實質審查(3)合法性審查 (4)明顯缺陷審查13.在專利權的許可使用中,被許可人支付使用費最高的是( )。(1)獨家許可 (2)獨占許可(3)普通許可 (4)分許可14.在我國商標的構成要素中,不包括( )。(1)文字 (2)字母(3)圖形 (4)氣味 15.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的有效期為( )。(1)5年 (2)10年(3)15年 (4)20年16、申請注冊商標必須具備( )。(1)創造性 (2)實用性(3)美感性 (4)顯著性17.杭州娃哈哈股份公司注冊了「娃哈哈」 「娃娃哈」「娃哈娃」 「哈哈娃」等商標,有利於「娃哈哈」商標的保護。此四件商標構成( )(1)防禦商標 (2)集體商標(3)聯合商標 (4)組合商標18.某皮革廠擬使用在其生產的皮製品上的商標,不合法律規定的是( )(1)千里牌 (2)江河牌(3)羊皮牌 (4)耐斯牌19.某企業在未獲得《虎》圖著作權人的許可下,擅自將其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在白酒上使用,該企業的行為屬於( )(1)模仿他人的作品作為商標注冊 (2)侵犯他人的著作權進行注冊(3)虛構事實真相偽造申請進行注冊 (4)使用商標法禁止使用的圖形進行注冊20.世界上第一個著作權國際公約是( )。(1)巴黎公約 (2)伯爾尼公約(3)日內瓦公約 (4)知識產權協定二、多項選擇題1.知識產權的基本特徵有( )。(1)國家授權性 (2)專有性(3)地域性 (4)時間性2.演繹作品是指( )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1)改編 (2)翻譯 (3)注釋 (4)整理3.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身權的內容包括()。(1)署名權 (2)發表權(3)修改權 (4)保護作品完整權4、下列那些主體可以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以相應的方式傳播,可以不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但是要按照規定支付報酬( )(1)表演者 (2)錄音製作者、錄象製作者 (3)廣播電台電視台 (4)報刊社5、某甲獲得一項汽車節油裝置的專利權,後來乙又對該裝置進行改進,並且希望獲得專利。在此情況下( )。(1)乙可以請求甲的專利實施許可 (2)乙可以申請強制實施甲的專利許可(3)甲可以申請強制實施乙的專利許可 (4)乙必須支付專利許可費用6、屬於無效的商標是( )。(1)「銀芬」蓄電池 (2)「金花」牛奶(3)「明亮」台燈 (4)「防偷」防盜門7、下列選項有關商標保護的國際條約是( )。(1)巴黎公約 (2)泊爾尼公約(3)羅馬公約 (4)馬德里協定8、下列選項屬於知識產權保護的對象是( )。(1)廠商名稱 (2)商品名稱(3)原產地名稱 (4)技術秘密9、下列選項中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 )。(1)商標假冒行為 (2)虛假宣傳行為(3)壟斷行為 (4)侵犯商業秘密行為10、發明和實用新型獲得專利的實質條件是()。(1)新穎性 (2)創造性(3)美觀性 (4)實用性11、專利許可的種類有( )。(1)獨占許可 (2)獨家許可(3)普通許可 (4)分許可12、商標的構成要素包括( )。(1)文字 (2)圖形(3)三維標志 (4)顏色的組合13、根據商標法的規定,下列可以注冊成商標使用的是( )。(1)蜘蛛牌墨水 (2)英雄牌鉛筆(3)酒花牌啤酒 (4)紅旗牌電池14、我國實行強制注冊的商品主要是( )。(1)食品 (2)人用葯品(3)煙草製品 (4)汽車15、《巴黎公約》的基本原則是( )。(1)國民待遇原則 (2)優先權原則(3)獨立性原則 (4)強制許可原則 三、案例分析題何某是一位有名的青年畫家,他在日本舉辦個人畫展時,吸引了許多日本觀眾。畫展中有一幅名為《落葉》的作品被一位日本商人看中,日本商人慾購買此畫,何某也同意在畫展結束後將此畫賣給日本商人,雙方商定了價格,准備簽約。但是,對於該畫出賣後的著作權如何處理,何某有疑問。分析:1、假設何某隻打算賣畫,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日本商人得到的是《落葉》這幅畫的什麼權利?為什麼?2、假設何某打算在賣畫的同時將著作權一並轉讓,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何某是否可以將著作權中的所有權利都轉讓給日本商人?為什麼?
8. 外企如何防範及應對中國商標搶注
與其被搶注後花費大力氣舉證證明自己的在先權利以及搶注者的惡意,不如在品牌知名度形成的初期,預先在中國構建一張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網,使得別有用心的搶注者沒有可乘之機。至於保護網的搭建,具體可從以下方面考慮:
1、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有序推進本國及其它國家(包括中國)的商標注冊申請工作。筆者曾經代理過的一件案件中,外方的商標不僅在中國被搶注,甚至連在自己本國也從來沒有注冊過,可見,權利人本身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極其薄弱。要知道,中國實行的商標保護制度是注冊在先原則,商標沒有注冊就沒有商標權,甚至長期使用而不提交商標注冊申請也會被視為是一種怠於行使權利的行為,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的後果。
因此,我們認為,只要外方未來有進入中國市場的打算,就應當盡早向中國商標局提交相關的商標注冊申請。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大量的商標搶注行為同時也發生在相類似的商品/服務上,故外方在核心商品/服務上成功注冊以後,應及時將注冊保護范圍擴大到相類似的商品及服務上,避免他人「搭便車」,造成品牌被淡化情況的出現。
2、及時在中國注冊與外文核心品牌對應的中文商標。中國人習慣用中文進行交流,因此,外國品牌進入中國後往往需要配套設計相應的中文商標,以順利打開中國市場。如世界知名的「COKE COLA」,對應的中文商標是「可口可樂」,「FACEBOOK」對應的中文商標是「臉書」、「GOOGLE」對應的中文商標是「谷歌」。實踐中,很多外國公司都能做到預先將自己的外文商標在中國提交注冊,卻往往忽視了與之對應的中文商標其實同樣需要得到注冊保護,最終導致中文商標被搶注的情況。筆者認為,注冊對應的中文商標應當是外國品牌進入中國不可或缺的一步,權利人應當將中文商標的地位保持與外文商標一致。
除此以外,外方權利人還應當根據該商標在中國市場的實際使用情況及時補充注冊對應的中文簡稱,例如當年「索尼愛立信公司」的「索愛」商標被搶注,就是其中的典型。
3、與中國的合作夥伴開展合作前,應當通過書面形式明確約定商標權的歸屬、知識產權侵權責任歸責條款,在合作過程中,應當注意收集業務往來的證據材料(如來往郵件、合同、發票、報關單等)。根據過往的案例顯示,大部分的商標搶注行為均是外方在中國的代工廠或經銷商所為,其搶注的最終目的無非是想以此作為籌碼與外方「討價還價」,脅迫對方接受不合理的合作條件。因此,即使是最親密的合作夥伴,也應當在合作協議中明確約定雙方的權責,以防止產生糾紛以後陷入舉證困難的境地,而且,明確的書面約定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對中國的合作方造成威懾,使其不敢隨意實施搶注行為。
4、為具有較高獨創性的圖形商標辦理作品著作權登記,或者在國內外正規的、有影響力的紙媒體(報紙、雜志)上發布廣告。《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其中的「在先權利」即包括著作權。雖然《巴黎公約》規定著作權是自動產生的,不以登記為要件,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原始作品的實際完成日期是很難證實的。而在先登記的著作權登記證、正規出版物上的廣告記錄則是享有在先著作權的有力證明。
通過以上幾項預防措施,可有效降低外國品牌在進入中國過程中發生搶注的可能性。但是,在高額利益的驅動下,惡意搶注現象不可能完全杜絕,在不得不啟動商標搶注糾紛程序時,通過以上第三、第四點搜集到的證據,應當符合中國商標局及法院的審查標准,能夠有效支持外方的訴求,奪回商標權。
9. 商業宣傳口號能不能申請著作權
那要看標語是否具有獨創性,能夠作為文學作品存在。比如說so easy是口頭用語,很多人都會用,不具有獨創性。還有著名的娃哈哈案件,娃哈哈就不具有著作權,因為「娃哈哈」是個片語不是作品。這個與什麼載體無關,那個是胡扯。
比如「農夫山泉有點甜」就是有著作權的,因為這句話是獨創的,能算做文學作品。如果單單是「有點甜」就不行,這不具有獨創性。對於那些不具有獨創性、不能算作文學作品的標語可以通過注冊商標來保護。
10. 侵犯他人電影版權要賠償多少錢
確定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數額的主要方法有:
(1)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如內合理的許可使用費,權容利人為維護權利的合理開支(律師費、調查取證費用、交通差旅、文印等);
(2)侵權人的違法所得,如銷售所得、 營業利潤、凈利潤等。李煥之訴娃哈哈集團的判例就是依據侵權人使用樂曲所獲利潤予以確定的。將侵權人的獲利推定為權利人的損失,是很多國家的做法,屬於權利人的不當得利請求權。我國的相關規定也有異曲同工之處;
(3)法定賠償,即當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無法確定的,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確定賠償數額,應當考慮作品類型、合理使用費、侵權行為性質、後果等情節綜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