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達所有權
『壹』 民法所有權四項全能舉例子
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4個權能。
擁有了4項權能,便完全擁有了所有回權。
但這四項答權能往往是相分離的。比如出租,就把佔有和使用的權能過渡給了承租人。但其中最核心的權能應該是處分權,其他三個權能都可以讓渡,但如果處分權都讓渡了的話,就標志著所有權徹底轉移了。用通俗的話說區別,就是佔有不一定表示擁有所有權,但有處分權就一定擁有所有權。
舉例:比如你把你的東西無償借給朋友,那麼「佔有」「使用」「收益」三項權能都被你讓渡了。 這時,所有權歸誰?當然還是你了——你有權收回,有權出租,有權出賣,有權做任何處置,這就是處置權!所以說,處置權是所有權中最核心的權能,是擁有所有權的標志。
『貳』 物權法中「佔有權」和「所有權」的區別是什麼
佔有首先是經驗性的實證概念,表達了對物事實上的控制支配狀態。而構成佔有,需要有特定的具有權利能力和自然意思能力的主體、有作為有體物的客體以及體素和心素要件。
佔有權是指對財產實際掌握、掌控的權利。佔有權是行使物的使用前提,是所有人行使財產所有權的一種方式。佔有權可以根據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分離出去,由非所有人享有。
佔有的法律特徵
1、佔有是一種法律保護的事實狀態。佔有不是一種權利,只是一種事實狀態。這種事實狀態就是一種對物的實際控制。物權法對其規定,並對這種事實狀態予以法律保護,使其具有準物權的性質。
2、佔有的對象僅限於物。按照《物權法》的規定,佔有的對象僅限於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但須注意的是這里的物並非必須是獨立的物,對某一獨力物的某一部分亦可成立佔有。
3、佔有是對物具有事實上的管領力。這種管領力,就是對物具有實際的控制和支配能力。空間、時間和法律上的結合是判斷事實上管領力的標准。空間上的結合表明特定物在特定人的控制下,時間上的結合要求這種控制有一定的連續性,法律上的結合強調控制的效力而非直接控制。
佔有權的分類
佔有權就是指事實上的控制權。
控制有事實控制和名義控制。事實控制就是指實際控制方,分為合法控制和非法控制,有權控制和無權控制。
名義控制就是指物在所有人控制范圍內,其通過一定行為就能行使所有權中的全部四項權能。
比如租賃物,承租方就是事實上的合法,有權控制。而出租方就是名義控制,可以通過解除合同等方式行使所有權。
『叄』 怎麼看待騰訊表示微信持所有權,而消費者只有使用權
騰訊推出的通訊產品是國內現在互聯網社交領域上最受歡迎的聊天軟體之一。因為其方便、便捷的聊天界面以及有趣的內容推薦和游戲平台,進而吸引了各個年齡層的用戶,累計用戶超過了10億,受眾能力非常強。
在使用者享受社交平台帶來的便捷的同時,聊天軟體也引發了一系列的問題,例如有些用戶會因為在聊天中的一些不恰當言論引來官方的關注,這使得大眾對個人隱私的安全性問題有所懷疑;還有的店主在利用微信賬戶進行收款時,會莫名被告知因操作違規而受到資產凍結。
對於這些疑問,騰訊方面的回應,微信里的賬號所有權歸屬騰訊,所有的使用者只有使用權。
平台這么做可能會錯誤地懲罰到一些商家,但是,畢竟有錯可以糾正,如果商家覺得是平台錯誤凍結了其資產,那麼通過協商和溝通,平台也會解凍其資產,並且對其造成的不便進行一定的彌補。嚴格落實懲戒措施至少能讓一些真正不良的商家受到懲罰。
個人需要注意的問題對於公共平台回收賬號的行為,有些網友覺得騰訊這樣做不好,但是從前文所說的這些角度來看,一方面騰訊官方也是為了能夠更好地清理網路聊天環境,另一方面也是為了保障一些錢款交易的安全。另外,騰訊官方也認為,如果很多用戶長期不登錄賬號賬號的話也會造成一定的資源浪費。
大家可以放心的是,雖然說賬號屬於騰訊平台,可是賬號里的資產以及賬號里的信息都是屬於個人的,如果發現信息泄露的情況,可以通過舉報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當然現在信息泄露的現象過於嚴重,我們通過社交網路發布的信息經常被泄露,作為使用者,我們能夠做的就是按照規則使用這些軟體,遵紀守法,同時做好定期的信息清理,以防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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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馬克思指出所有權形式本身就是一種什麼
從大概念的角度來看,這句話是很有道理的。舞蹈是一種動態造型藝術,人體本身是它內的物質載體容,不需要語言和文字等支持,就能以造型藝術表達主題。所以,也可以說,她的存在形式本身就是內容的表達。
但是,舞蹈的形式也是多種多樣的,具體的舞蹈形式(分類)和舞蹈的內容還是兩回事。
『伍』 形容所有權的成語
權傾朝野,成語,意思大致就是除了皇上神聖權利外也就是一人之下萬專人之上的丞相或屬攝政大臣那種人,或者就是皇上其實就是所謂的傀儡政權或受其控制,而由宦官專政的局面也可以說是權傾朝野。
權傾朝野的意思大致就是除了皇上神聖權利外也就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丞相或攝政大臣那種人,或者就是皇上其實就是所謂的傀儡政權,或受其控制。而由宦官專政的局面也可以說是權傾朝野。
『陸』 一物一權的含義
(1)一物一權主義內容界定的分歧 盡管一物一權是物權法上的耳熟能詳的名詞,但關於其要旨如何,並非沒有認識上的分歧。諸種學說觀點可以概括為三類:
其一,物權客體特定論。持此論者認為,所謂一物一權主義,又稱為物權客體特定主義,是關於物權客體的原則或者說是關於物權客體的基本要求。對於一物一權主義的涵義,有的謂:「系指一物上僅能成立一所有權,一所有權之客體,以一物為限而言。推而言之,一物只能有一權,故物之一部分,不能成立一物權,一物就有一權,故數個物不能成立一物權,物權之計算以一物為單位。」「依此原則,一個物權之客體,應以一個物為限,在一個物上只能成立一個所有權。」也有的學者認為:一物一權主義「是指一個物權的客體應以一物為原則,一物之上不能同時並存兩個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權。」或者表述為「一個物權客體應以一物為原則,一個所有權或他物權不能存在於數個物之上。」以物權客體特定主義來認識一物一權,莫如將其倒置而稱為「一權一物」更為貼切。
其二,物權效力排他論。持此論者認為,一物一權是物權的絕對效力或者排他效力的表現,是對物權排他性的形象表述。其本來要表達的意思,為「一物之上當然不可存在兩個以上的所有權,也不可存在兩個以上種類一致、效力相同的用益物權或者擔保物權。」或者說「意指同一標的物之上不得設立內容和效力互不相容的兩個以上物權,尤指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個所有權。」
其三,客體特定與效力排他論,或謂綜合論。不少學者在解釋一物一權原則時,並不單獨強調其是指物權的客體特定性或者是效力上的排他性,而是兩者兼顧,將其表述為「是指一個物權的客體原則上應為一物,在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個所有權,並不能同時設定兩個內容相互抵觸的其他物權。」也有學者明確提出,一物一權原則實際上包括物權的排他性原則與物權客體特定性原則兩個方面的內容,因而以物權的排他性原則或物權的客體特定原則來代替一物一權原則,均有不妥。
(2)對「一物」與「一權」之涵義的不同解釋
具體到一物一權主義中的「一物」與「一權」應如何界定和理解,學者們的見解也存在著差異:
關於「一物」的認識,有「客觀一物論」與「觀念一物論」兩種觀點。恪守羅馬法原有精神的「客觀一物論」者認為,物權的客體應限於特定的、獨立的一物,集合物上不能設定所有權或其他物權,物的一部分或物的成分一般也不能成為物權的客體。對於集合物上成立一個所有權與設定財團抵押以及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土地的觀念劃分等現象,或者對「一物」進行特殊解釋,或者作為一物一權原則的例外情況來認識。更多的學者則持「觀念一物論」,認為物權客體的特定性和獨立性的衡量標准,與其說是物理上的,莫不如說是社會的一般觀念上的、交易上的、法律上的。就是說,一個物具有物理上的特定性和獨立性,固然為特定性和獨立性之物,能成為物權的客體,即使不具有物理上的特定性和獨立性,但在交易上認為具有特定性獨立性之物,法律即可加以確認,允許它成為物權的客體。也即是說,一物一權中的「一物」,是指法律觀念上的一個標的物,它既可以是單一物,也可以是合成物或集合物,而不是指客觀事實上的一個獨立物。
關於「一權」的意義,也有兩種不同見解。有的堅持羅馬法之傳統,認為一物上之「一權」,僅指一個所有權(可簡稱「一物一主論」);也有的解釋在現代法中,該「一權」並不僅限於指所有權,也包括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在內,亦即一物之一權,是指一物之上不能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的所有權,也不能並存兩個以上內容、效力相抵觸的物權(可簡稱「相斥物權不得並存論」)。
(3)「寬泛」意義上的一物一權主義之要旨歸納 由以上的考察分析,足見一物一權主義並非其字面意義那樣簡單。依多數學者之見,在以所有權為中心的羅馬法上,一物一權中的「一物」,原則上是指物理上或客觀上獨立、特定的一個有體物:「一權」亦僅指一個所有權(為便於表述,我們姑且將此種界定稱為「嚴格意義上的一物一權主義」)。而在現代生活中及法律觀念與法律實踐上,一般認為,「一物」的衡量標准發生了重大變化,指在「法律觀念上」具有特定性與獨立性的一物。客觀上的一個獨立物,自可成為一個物權的客體;客觀上、物理學意義上的一物,可以在法律觀念上被分解為或者說被視為數物(如建築物之區分所有權、土地通過登記的觀念區分等);客觀上或物理上獨立的數物,法律觀念上也可視為一物,而在其上設定一個物權(如集合物所有權、數物的一並抵押、財團抵押等);物之部分或成分,若與物之整體分離或具備獨立之經濟價值而有排他的可能性(如取自土地之砂石、地上及地中之空間),亦可為物權之客體。另外,現代法上作為物權客體的物,已不限於有體物,無體物和權利,也可成為物權的客體。隨著「以物之所有為中心轉向以物之利用為中心」和他物權制度的發達,現代法上所謂一物一權主義中的「一權」,也不再局限於所有權,而應包括所有權與其他物權在內的各種物權,其意義也不再拘泥於一物之上只能有一個物權,而是強調一物之上不得並存兩個以上內容、性質相抵觸的物權。
據此,對現代物權制度上的一物一權主義,依前述綜合論者的所作的內容較為寬泛的解釋(姑且稱為「寬泛意義上的一物一權主義」),可將其要義概括為兩個方面、四個要點:
第一方面,為「一權一物」,即一項物權的客體原則上須為特定、獨立的一物。其要點之一,是一個物權的客體原則上應為(法律觀念上的)一物;要點之二,尚未與物之整體分離的物之組成部分之上,不能單獨設立物權。
第二方面,為「一物一權」,即一物之上不得並存相抵觸的兩個物權。其要點之一,為「一物一主」,即一物之上絕不得存在兩個所有權(但不排斥所有權的共有);要點之二,為「相斥之物權不得並存」,即一物之上不得同時存在兩個以上性質、內容相抵觸的物權。
(4)「嚴格」意義上的一物一權主義觀念的重申 近來,有學者針對理論界關於一物一權主義在解釋上的諸多分歧,提出一物一權主義的准確涵義之解釋,應以多數日本及台灣學者的見解為妥當,即:「一物一權是指一物上僅能設定一個所有權,一所有權之客體,以一物為限。」而諸多大陸學者所作的「一物一權是指一物上僅能設定一個物權,而不能設定兩個以上內容不相容的物權」之解釋,並不準確。原因在於,一物一權主義為物權法學說上的歸納,目的僅在表達所有權與其標的之間的關系:其一,物權標的的獨立性決定了一物之組成部分不得成立獨立的所有權,故只有完整的、獨立存在的「一物」才能成立所有權;其二,物權標的的同一性質決定了所有權必須設定於一個獨立物之上,而不能設定於有數個物所構成的一個集合物上。而如果將「一物一權主義」擴張適用於他物權,則明顯缺乏邏輯支撐,因為一物之上顯然不止僅能存在「一權」,而是可以有「數個」物權並存。因有這種限定,則以集合物上得設定「企業擔保」、「財團抵押」等新型擔保物權為由,認為其構成對一物一權主義的挑戰或認為一物一權主義應予修正,理由並不充分。因為集合物之抵押權與集合物之所有權,是兩個完全不同性質的問題,法律承認一個抵押權得設定於集合物,不等於承認集合物上得設定一個單獨的所有權。基於交易的方便或經濟價值、整體效用上的需要,數個不同種類的物得被「捆綁」起來作為集合物而成為「一項交易的標的」,但並不等於集合物必須被視為一個獨立物,更不等於集合物上必須設定一個單獨的所有權。將集合物作為一個獨立物並成立單獨的所有權,即無必要,也不可能。因為,在以集合物為標的交易中,構成集合物之組成部分的各獨立物,其所有權的變動並不因其為集合物的構成部分而與其他同類物有所不同:集合物中不同之不動產的物權變動仍須個別進行,集合物中的動產,如無特別約定,其所有權變動也只能依每一單獨動產的交付而完成。尤其是,如果非要在集合物上設定一個「所有權」,則還必須圓滿回答這樣一個問題:如果將集合物作為一個整體而單獨設定了一個所有權,那麼,構成集合物的各獨立物上的所有權到哪裡去了?
重申原本或嚴格意義上的一物一權原則的學者,還對一些學者借論證集合物上得單獨設定一個統一的所有權而為雙重所有權理論或者變形的雙重所有權理論尋找某種新的依據的傾向,以及所謂的「法人財產雙重所有權理論」提出了深刻的批評,並表明「一物一權,不可動搖」的態度。
我們認為,以上論述中關於一物一權的應有涵義及集合物上不能成立單獨所有權等觀點的論證頗為深刻、精到,值得重視。不過,此「嚴格意義上的一物一權主義」雖值肯定,但其是否就一定應居物權法基本原則之「高位」,仍有探討的餘地。
『柒』 實際佔有一個物,就表示擁有了該物的所有權
所有權的取得方式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
原始取得包括:無主物的先佔、埋藏物的發現、遺失物的拾的、添附、善意取得、公用徵收。
繼受取得包括:繼承、買賣、互易贈與
所以實際佔有並不代表取得了所有權,具體要看實際佔有的方式。
『捌』 房屋所有權證明的問題及如何書寫
編者按:無論買房賣房,還是繼承,都涉及到房屋所有權的問題,如何開具房屋所有權證明,也成為大家繼續解決的問題,曾經的一位網友也也到過不知道房屋所有權證明如何開具的問題,他是這樣說的:十年前與婆婆共同出資購房一套,房產證是婆婆姓名,最近有可能拆遷,兄弟想占此房。目前除了婆婆,無人無證明能證實當年購房有我出資一半。現階段應如何證明,以避免遺產分割時出現問題因婆婆年事已高,無法去公證,如手書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才可有法律效力?如有法律效力,證明內容應包含哪些方面?是否還需要第三證人在場或錄音錄像為證?非常著急,盼速解決!面對問題最直接有效的辦法。公正員請來、律師請來。醫生請來(用於證明你婆婆不是老糊塗,能夠真實表達自己意思)同時請你的那個兄弟在旁觀看。然後對這套房子進行公證。證明雙方共同出資。出資金額多少自己弄清楚。同時約定,該房屋待老人死後歸你方所有,兄弟按照老人出資部分作價由你給付金額。房屋所有權證明書怎麼寫? 房屋所有權證明書 茲證明座落在台州市椒江區__________鄉(鎮)__________村__________地方的房屋情況如下: 座向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間(套),結構________,層次_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房屋的所有權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房屋的土地證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明單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