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仲裁中心
『壹』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仲裁中心的介紹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知識產權在國際上有兩大平台,一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二是世界貿易組織(WTO)。
1967年7月14日,「國際保護工業產權聯盟」(巴黎聯盟)和「國際保護文學藝術作品聯盟」(伯爾尼聯盟)的51個成員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共同建立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 WIPO),以便進一步促進全世界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加強各國和各知識產權組織間的合作。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生效。1974年12月,該組織成為聯合國16個專門機構之一。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在美國紐約聯合國大廈設有聯絡處。至2004年10月,共有成員國181個。
該組織主要職能是負責通過國家間的合作促進對全世界知識產權的保護,管理建立在多邊條約基礎上的關於專利、商標和版權方面的23個聯盟的行政工作,並辦理知識產權法律與行政事宜。該組織的很大一部分財力是用於同發展中國家進行開發合作,促進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技術,推動發展中國家的發明創造和文藝創作活動,以利於其科技、文化和經濟的發展。
中國於1980年6月3日加入該組織,成為它的第90個成員國。中國1985年加入保護工作產權的巴黎公約,1989年加入商標國際注冊的馬德里協定,1992年10月加入保護文學藝術品伯爾尼公約,1994年1月1日加入專利合作條約。至1999年1月,中國共加入了該組織管轄的12個條約。
Address: 34, Chemin des Colombettes, P.O. Box 18, Ch-1211 Geneva 20, Switzerland
Tel: 41 22 338 91 11
Fax: 41 22 733 54 28
E-mail: [email protected]知識產權從法律上講具有以下特徵:
1、地域性,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多邊協定外,根據一國法律取得的權利只能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
2、獨占性或專有性,即只有權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經權利人許可不得行使其權利;
3、時間性,各國法律對知識產權分別規定了一定期限,期滿後則權利自動終止。
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是從事智力創造性活動取得成果後依法享有的權利。通常分為兩部分,即「工業產權」和「版權」。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主要包括兩部分:保護工業產權,主要指對發明、商標和工業設計的保護,制止不當的競爭;保護版權,主要指對文學、藝術、音樂、攝影等作品版權的保護。知識產權的權利范圍包括: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表演藝術家的表演及唱片和廣播節目;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的發明;科學發現;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記以及商業名稱和標志;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在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活動而產生的一切其他權利。
《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規定世界知識產
權組織的成員對下述各國開放:
(i) 凡為保護工業產權巴黎聯盟或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聯盟成員的任何國家;
(ii) 凡為聯合國會員國、或任何聯合國專門機構的成員國、或國際原子能機構成員國或國際法院規約的當事國的任何國家;以及
(iii) 應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大會邀請成為本組織成員國的任何國家。因此,只有國家方可成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國。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官方網
http://www.wipo.int/portal/index.html.en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中文官方網
http://www.wipo.int/cn/index.html
『貳』 知識產權維權中心有小額處罰權嗎
一般來說,各地的知識產權維權中心性質上都是公共維權服務機構,沒有處罰權。
但它實質上歸屬於各地知識產權進行管理,會將有關案件移送到知識產權局,由知識產權局作出行政處罰。
『叄』 知識產權訴訟與仲裁是什麼意思
仲裁與訴訟是兩種不同的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 仲裁作為一種解決民事糾紛的重要方式,在世界范圍內被廣泛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根據上述規定,仲裁委員會可依法受理下列糾紛: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所規定的15種合同糾紛,主要包括買賣、供用電、水、氣、熱、建築工程、贈與、借貸、租賃、融資租賃、承攬、運輸、技術、保管、倉儲、委託、行紀、居間等合同。 二、知識產權合同糾紛,包括著作權合同糾紛與商標許可使用糾紛。委託創作、出版、專利使用許可等合同糾紛。 三、金融、證券、保險、期貨交易糾紛。 四、房地產合同糾紛,包括房地產轉讓、抵押、租賃等合同糾紛。 五、涉外經濟合同糾紛。主要為中外合資合同、中外合作合同糾紛以及涉外經濟貿易中的其他合同糾紛。 六、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包括消費者權益、民間借貸、個人合夥、產品質量等各種侵權糾紛。 仲裁與訴訟既有相同點,也有不同之處,其相同之處在於: 一、仲裁機構與法院都是以公正的權威者出現,對爭議的權利義務關系進行公正的裁判; 二、仲裁與訴訟都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序進行; 三、仲裁與訴訟中的某些規則和制度是一致的; 四、仲裁裁決與訴訟判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 仲裁與訴訟的不同之處在於: 一、案件管轄權的依據不同。仲裁是根據仲裁協議對案件實行管轄;法院對無仲裁協議的案件實行強制管轄; 二、審理的程序不同。仲裁的程序由當事人選擇;訴訟只能由法院按照民事訴訟的規定進行,當事人不得約定; 三、開庭審理的原則不同。訴訟一般是公開開庭審理,判決公開作出;仲裁一般不公開進行; 四、審級不同,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 本回答由法律法規分類達人 趙婧推薦
『肆』 科學技術部知識產權事務中心是個什麼單位
科學技術部知識產權事務中心是國家科學技術部的直屬事業單位,於一九九五年八月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成立。
00中心的宗旨:為國家政府機關、司法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公民以及海外機構00與個人提供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法律服務。
00中心的業務范圍:本中心既是知識產權高層次專項研究機構,又是保護知識產權的綜合性法律服務單位。
00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00(一)知識產權案件的司法技術鑒定;
00(二)國家科技計劃的知識產權研究與保護服務工作;
00(三)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及公民的法律顧問;
00(四)知識產權法律的宣傳培訓和國際交流合作;
00(五)代理訴訟、仲裁、專利申請、商標注冊、版權登記;
00(六)其他涉及知識產權的事務。
『伍』 一般仲裁委員會可以受理知識產權案件嗎
親,知果果為您答疑:
一般仲裁委員會只受理一般的民事糾紛。
知識產權案件內要找商評委、知識產權局、版容權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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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國家級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有哪些
快維中心我記得佛山有個燈具的,湖州有個制筆的吧,其他的不記得了
『柒』 知識產權有效性爭議還有可仲裁性嗎
目前,中國法律尚未明確規定知識產權有效性爭議是否可以通過仲裁解決。考察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的獲權方式可以發現,著作權是自動獲權,即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自動獲得著作權,而專利權和商標權的取得首先需要經過有關國家行政機關的審查,因此行政機關保留了專利權和商標權是否成立的決定權。
中國《專利法》第45條規定,「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第46條第2款規定,「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第32條規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可見,法律並沒有賦予法院不經行政程序就可以直接宣告專利或者商標無效的權力,更沒有賦予仲裁庭直接宣告專利權或者商標權無效的權力。同時,上述規定以保護公平為出發點,卻降低了效率,這使得糾紛雙方通常需要花費大量的精力和財力。當專利復審委員會或商標評審委員會對某項知識產權的有效性作出認定之後,如果當事人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訴訟,這也不利於維護行政裁決的權威性。
筆者認為可以在一定范圍內將知識產權有效性爭議納入可仲裁范圍。在構建仲裁解決知識產權有效性爭議制度的過程中,需要注意平衡非公力爭議解決模式與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公權力之間的關系。
『捌』 知識產權局 專利中心 專利審查協作中心有什麼區別
知識產權局:也就是之前的專利局,正確稱呼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簡稱國知局,是國務院專門設立審查專利的部門。
專利中心:很少有人這么稱呼,一般指國家知識產權局。
專利審查協作中心: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專門負責審查業務的部門,是國知局的一部分。國知局還有專門負責收費的、檢索的、復審的等部門。
『玖』 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快速維權中心怎麼樣
快速維權中心的編制在地方,其實跟國家知識產權沒有什麼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