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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聲音版權之爭

發布時間: 2021-01-31 01:25:41

A. 《好聲音》為何爭議不斷

8月29日深夜23時,音樂製作人郭頂通過個人社交平台發文,宣稱《中國好聲音》欄目組,連續兩期在沒有得到本人授權的情況下,強行使用自己寫的歌《最好》和《浪里游》,對於此種行跡當事人郭頂表示極其不滿,認為這是在用最下流的方式消解音樂的善意,摧毀業者的努力和藐視法律的正義,並明確警告相關責任單位必須在下周一(8月31日)前給出答復,否則不管今年有多難都會為自己維權。

無論是涉嫌侵權,還是對選手“一剪沒”,《好聲音》的行為都存在欠缺,這不應該是一檔9年老牌節目該有的態度,作為一檔國內關注度很高的音樂競技類節目,尤其是在今年新增原創賽道的情況下,就更應該注重培養學員對版權的保護意識,畢竟他們有可能會是下一批影響華語樂壇的新起之秀。

莫讓“侵權之風”提前腐蝕了少年的“慎初至心”。

B. 《中國好聲音》的授權會被單方面終止嗎

11月13日,唐德影視披露,公司近日收到《「……好聲音」協議》相對方Talpa Media B.V.發來的函件,後者擬單方面終止與公司的合作協議,並在確認收到公司1875萬美元許可費的基礎上,要求公司繼續支付剩餘的4125萬美元許可費。

《中國好聲音》是由浙江衛視聯合星空傳媒旗下燦星製作強力打造的大型勵志專業音樂評論節目,中國好聲音不僅僅是一個優秀的選秀節目,同時是中國電視歷史上真正意義的首次制播分離。該節目自2012年7月13日起於浙江衛視播出。

《中國好聲音》包括:《中國好聲音第一季》、《中國好聲音第二季》、《中國好聲音第三季》、《中國好聲音第四季》、《中國新歌聲》。節目前四季版權源自荷蘭節目《The Voice of Holland》(荷蘭之聲)。2016年,節目採用全新的原創模式。為了避免版權爭議,節目名稱《2016中國好聲音》暫時更改為《中國新歌聲》。

2016年7月4日晚,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宣布,責令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 、「the Voice of China」的節目名稱及相關商標標識。

2016年7月6日,《中國好聲音》暫更名《中國新歌聲》於2016年7月15日起每周五晚21:10在浙江衛視首播,網路為優酷和騰訊聯合獨播。

C. 時隔4年,《中國好聲音》為何再次被告上法庭

作為一個以“聲音”定義的音樂節目,《中國好聲音》的舞台因為眾多經典老歌和網路歌曲而轉紅,節目重新確立了“聲音”標准。學生唱別人的原創歌曲。所以《好聲音》專欄群因為侵犯版權多次被質疑,甚至被著作權人告上法庭。

音樂製作人郭頂在其個人社交平台上發帖稱,其版權名下的兩部作品《最好》和《浪里游》未經授權被強行“徵用”,這是最不雅的消解音樂善意的方式,甚至摧毀了創業者的努力和對法律正義的蔑視。他說今年再難也要維權,並責令相關單位在8月31日道歉並予以回復。

然而,許多人對郭頂等人的維權行為表示不屑,認為他們都是默默無聞的音樂人,在等待炒作的機會,他們原本冷門的歌曲在被他人翻唱後意外走紅,也在幫助他們宣傳自己的作品。不給錢給別人就好,甚至要錢。

時隔4年,《好聲音》再次陷入侵權風暴。9年的成長經歷似乎沒有意識到版權對每個作者的重要性。這就像沒打招呼就拿別人的東西,即使東西便宜到幾毛錢,也不能隨意選擇。希望《好聲音》能妥善處理好這場侵權風波,不要因為沒事就沉默。

D. 《好聲音》為何還有番位之爭

8月10日,《2020中國好聲音》舉行新聞發布會,官宣定檔8月21日的同時,還邀請了李健、李榮浩、李宇春和謝霆鋒4位導師,到現場參與節目前期的宣傳,這也是四位導師在舞台上的首次公開合體亮相。

反觀最年長的李健,在主持人主動提出換位置的情況下果斷拒絕,低姿態、不做作,謙虛禮讓的行為更加讓人欽佩。

E. 《中國好聲音》第五季為什麼改名為《中國新歌聲》

在《中國好聲音》第五季啟動之時,Talpa宣布與唐德影視達成版權合作,禁止燦星製作第五季《中國好聲音》。2016年7月4日,北京知產法院最終裁定,責令燦星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2016年7月6日,浙江衛視宣布將《2016中國好聲音》節目暫時更名為《中國新歌聲》的聲明。

對於版權終止事宜,燦星方面指責Talpa違背國際慣例、索要天價模式費,繼而單方面撕毀合同,不顧合約中承諾給予燦星的獨家續約權。同時,燦星方面啟動了針對Talpa的國際訴訟,擬在荷蘭、英國和美國同步提起國際訴訟,狀告Talpa單方面毀約。

此外,燦星方面也向唐德影視發出律師函,指其與Talpa公司達成的合作協議,嚴重侵犯燦星的合法權益。唐德影視13日早間發布公告稱,其收到《中國好聲音》版權方荷蘭Talpa傳媒發來的關於要求終止協議的函件。協議終止後,唐德影視仍應向Talpa支付剩餘4125萬美元許可費。

2018年6月25日,唐德、燦星、浙江衛視三方終就《中國好聲音》相關的知識產權糾紛達成和解。燦星製作表示非常高興此次能夠達成和解,且浙江衛視和燦星製作已經正式向國家廣電總局提交報告:申請將已經確定於今年7月13日回歸的《中國新歌聲》更名為《中國好聲音》。

(5)好聲音版權之爭擴展閱讀:

《中國好聲音》是浙江衛視推出的大型勵志專業音樂評論節目。2012年,燦星製作與浙江衛視從荷蘭Talpa公司引入《TheVoice Of…》節目模式,打造的《中國好聲音》成為綜藝爆款。

2016年1月28日,唐德影視宣布與Talpa簽署了《「……好聲音」協議》,以600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3.98億元)的價格獲得「好聲音」節目模式在中國的獨家授權,包括製作、改編、轉播、發行、商品化、游戲開發等多項權利。

F. 燦星放棄中國好聲音的版權是正確的決定嗎

當初因為中國好聲音的版權之爭,導致浙江衛視和燦星不得不將這個節目的模式改變,而且也將名字改了,重新以中國新歌聲的名義,播出了如出一轍的選秀節目。

這個決定當時看來是個艱難的決定,而且有很大的風險,尤其是在收視率上,誰都不敢保證改頭換面的中國新歌聲能夠重振旗鼓。

但是唐德影視給了浙江衛視出路,等到新歌聲都播出了兩季,平板好聲音還是沒有頭緒,可以說唐德影視接了個燙手的山芋,自己把自己搞死了。

雖然說浙江衛視因為沒有,爭奪好聲音的新一季版權,尤其是有一些優勢的模式不能使用,比如轉椅就被迫改掉,但是其實音樂選秀節目大同小異,都是套路,不能轉那就推,效果也是一樣的。

當然,新歌聲走到第二季也是疲態百出,這是選秀節目的必然,選了這么多年,好的苗子都沒有了,不換名,可能也是這個現狀。這種情況下,好聲音重裝上陣之後的命運就堪憂了。


G. 中國好聲音的爭議事件

2016年1月27日,《The Voice Of…》的模式創造者和擁有人Talpa Global BV發表聲明,稱已在1月22日向星空華文國際專傳媒有屬限公司提出了臨時禁止令,禁止後者製作及播放《中國好聲音》第五季節目。而在早前浙江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中顯示,其與Talpa簽署的合作意向書,是後者將授予其《……好聲音》(《The Voice of…》)節目的開發、發行、營銷等「獨家」權力和許可,並向其提供創作和製作支持服務。對此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發表聲明,稱Talpa是「單方面撕毀合約」,並不排除「自主研發《中國好聲音》的可能性」。
關於各自節目的中文名稱,燦星製作表示,「總局對歌唱類真人秀有牌照限制,中國好聲音的牌照僅屬於燦星製作及浙江衛視。」 而唐德影視表示「中國這個名稱是屬於全國人民的,不是任何一個可以用注冊方式能夠注冊下來的,至於好聲音的品牌,我都是從我的版權方授權而來的。」

H. 「好聲音」商標侵權案開庭審理了

5月24日,「好聲音」商標侵權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正式開庭審理。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唐德影視」),認為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簡稱「燦星公司」)和世紀麗亮(北京)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簡稱「世紀麗亮公司」)實施了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索賠5.1億元。

庭審前,浙江廣電突然起訴唐德稱「中國好聲音」歸屬浙江衛視,認為「中國好聲音」中文節目名稱是浙江衛視創造的,並由浙江衛視向廣電總局登記備案,由此該節目名稱只能由浙江衛視使用。

在庭審時,關於「中國好聲音」的權利,亦成為焦點。被告燦星公司支持了浙江廣電關於好聲音歸屬的說法。但唐德影視則認為,「中國好聲音」中文節目名稱是對Talpa公司授權的一檔電視節目的呼叫,是對英文名稱「The Voice of China」的直接翻譯,是整個節目不可分的元素。「中國好聲音」播出節目、使用節目名稱均是源於Talpa的授權。

無論是版權的歸屬,還是經濟的賠償,唐德影視的訴訟要求得到了社會廣泛支持。5月22日,在浙江廣電就「中國好聲音」歸屬自己而對唐德進行訴訟的新聞曝光後,包括人民日報客戶端、光明網、新華網等中央黨媒集體發生,力挺唐德影視,並呼籲社會尊重版權、尊重原創。

據悉,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將擇期對本案作出宣判。

I. 版權爭奪戰終見分曉 到底誰是「中國好聲

筆者認為,本質上「中國好聲音」是一個劇本性質的著作權,當然是受版權保護的,那麼這個劇本為什麼沒有在中國注冊,中國也要保護它呢?根本原因在於中國加入了《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伯爾尼公約》的四個基本原則1國民待遇原則 聯盟任何一成員國公民的作者,或者在任何一成員國首次發表其作品的作者,其作品在其他成員國應受到保護,此種保護應與各國給予本國國民的作品的保護相同。 2自動保護原則 指作者在成員國中享受和行使《伯爾尼公約》規定的權利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續。 3獨立保護原則 根據《伯爾尼公約》第5條第2款規定,各國依據本國法律對外國作品予以保護,不受作品來源國版權保護的影響。 4最低保護限度原則 雖然公約中並沒有設定「本公約的規定為最低保護」的規定。但是最低保護限度作為公約的基本原則在一些條款中體現出來。根據這一原則,伯爾尼公約要求各成員國對著作權的保護必須達到公約規定的最低標准,即公約特別規定的作者所享有的各項權利。這個問題其實我很早就想寫篇文章,但是最近一直沒有單獨的時間來做這個工作。「中國好聲音」是引進國外版權的,中間修改也需要國外授權方的同意,例如上次爆出的為什麼改變導師決定權沒那麼容易,需要和授權費協商,也就是需要得到授權方同意。

J. 中國好聲音歌手唱歌需要版權嗎

要向。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因此,在唱歌類節目中,選手們演唱歌曲,需要向歌曲著作權人支付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八條規定:

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在中國,有音著協幫助會員管理他們作品的版權,任何機構或者個人在這種情況下使用音著協會員的作品時,只要向音著協交納費用即可。

(10)好聲音版權之爭擴展閱讀

根據《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組織章程》第八條關於協會的業務范圍:

1、為集體管理的目的進行音樂作品的登記和有關信息的收集;

2、就本協會管理的音樂作品的使用與使用者簽訂合同;

3、就本協會管理的音樂作品的使用向使用者發放許可證;

4、就本協會管理的音樂作品的使用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

5、向音樂著作權人分配報酬;

6、為集體管理的目的與音樂作品的使用者協商使用費的標准;

7、對侵犯本協會管理的音樂著作權的行為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處罰或提起法律訴訟及仲裁等;

8、促進中國大陸地區音樂作品在中國大陸地區以外受到保護以及外國(地區)音樂作品在中國大陸地區受到保護,並為此目的與外國(地區)同類機構簽訂相互代理協議;

9、發展與音樂作品使用者合作關系,促進音樂著作權保護水平的不斷提高,並積極向國家立法機關和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建議;

10、增進音樂著作權人對著作權保護的了解,為音樂著作權人提供有關的咨詢和法律服務;

11、促進音樂創作條件的改善並為此目的開展與音樂著作權人有關的獎勵和福利項目;

12、開展其他與協會宗旨一致的活動。

上述活動,均以協會的名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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