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判決
版權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現在互聯網技術那麼發達,信息傳播速度飛快,雖然極大的方便了我們的日常生活,但是也為一些不法行為提供了更好的平台,網路抄襲案件也頻頻發生。對於著作權訴訟是有時間上的規定的。版權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對於著作權訴訟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提起訴訟的有效期間。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訴訟時效期間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計算。依最高人民法院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的解釋,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制度。訴訟時效制度的核心是權利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民事權利被侵犯之日起,兩年期間向人民法院提起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請求,即,權利人應當主動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超過兩年訴訟時效期間權利人提起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然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在規定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制度時,又規定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制度。其實似乎實質上並沒有真正體現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因為按照民法一般規定的訴訟時效來看,自著作權人知道或應該知道其著作權被侵犯之日起兩年內不提起訴訟,則法院將不予受理;此解釋第二款卻規定侵權行為於起訴時仍在繼續的,在著作權保護期內(50年)法院應作出判決,甚至規定了侵權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從上面的內容可以知道,法律規定的版權糾紛訴訟時效一般為兩年,並且是從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的那天開始計算。權利人超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
㈡ 版權訴訟中,存在哪些情形可判令敗訴方承擔律師費
民、商事案件中勝訴方的律師代理費是否應當由敗訴方承擔,法律界一直在爭議至今還沒有一個權威結論,但是「誰聘請或委託律師代理民事案件訴訟,由誰承擔訴訟代理費」這是審判實踐中的一貫做法,並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為訴訟當事人、律師以及法院法官所認可。現在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這一「習慣做法」漸漸引起司法界的高度重視,一部份律師也在一部份案件中將律師代理費作為損失的方式向被告方提出。有的法院也將勝訴方的律師代理費作為損失的一部份判決由敗訴方承擔,但是絕大部分法院均不支持該項請求。對此項費用是否應當由敗訴方承擔法學界與審判實踐中有幾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律師代理費應當由敗訴方全部承擔。理由是:敗訴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包括一方為訴訟所支出的律師代理費的損失。如果在審判實踐中勝訴方要求敗訴方承擔律師代理費的請求不予支持,勢必會助長義務方拒不履行義務,故意引起訴訟,造成訟累,也不利於及時、有效地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給權利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第二種意見認為,律師代理費應當是「誰聘請或委託律師代理民事案件訴訟,由誰承擔訴訟代理費 」。理由是:1、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律師代理費的承擔原則,如果法院判決一方的律師代理費由另一方承擔,是缺乏法律依據的。2、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58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委託一至二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由此看出,委託律師代理民事訴訟並非法定的,而是自願的,是否委託律師代理民事訴訟取決於當事人本人的意願,因此,其要求律師提供法律服務而支出的律師代理費理應由本人承擔。3、法律服務本身就是一種有償服務,因此誰需要這種服務誰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費用。
第三種意見認為,對於律師代理費的訴訟請求不是法院處理的范圍。理由是,律師代理費的承擔,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正是由於法無明文規定,因此在審判實踐中,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要求對方承擔律師代理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或不作處理。只有在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法院才能依法作出判決。
筆者認為,對於律師代理費是否應當由敗訴方承擔,應當在具體的個案中確定代理費的承擔。
首先,律師代理費應當由敗訴方全部承擔的理由不正確。因為,有些案件雖然確定了責任的承擔比例或確定了義務的承受人,但並不能據此認定他便是本案的敗訴方。簡言之,敗訴的對象具有不確定性或模糊性,在這類案件中,要求敗訴方承擔對方當事人的律師代理費就有失公平。比如在人身傷害案件中的混合過錯中的一方當事人,又如離婚案件中的雙方當事人中任何一方提出;這樣就不能判決敗訴方承擔律師代理費。
其次,勝訴方的律師代理費在法律關系非常明確的情況下由敗訴方承擔是可以得到支持的。因為,在訴訟中,特別是侵權之訴及合同違約之訴中,將代理費的損失視作損害事實的范疇,符合《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精神。現代法律的基本精神要求保障權利人完整的合法權益,並非部分權益。當事人通過委託律師提供法律幫助保障其權益的完整性,是完全合乎情理的,也是有法可依的。我國民法通則第117條規定「受害人因此遭受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其合理支出的律師代理費的損失作為損害事實的一部分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比如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無過錯方,原、被告雙方的責任經交警責任認定確定了,按法律規定和道德規范也應當由責任方及時向對方進行賠償或給付搶救費,但是責任方卻往往一拖再拖,即使是受害人在醫院搶救需要救治的費用也不給付,同時這類受害人也不懂法律規定,其委託律師要求加害人賠償所用費用也應當由責任方承擔。又如在合同糾紛案件中,有的被告惡意逃債,故意不履行債務或轉移財產,造成債權人不能及時實現債權或債權人無權到有關機關收集證據而只能委託律師對債務人的經營情況進行取證,而債權人為此支出的律師費完全是由債務人的惡意行為造成,因此該項損失就應當由債務人承擔。
第三,對於勝訴方的律師代理費是否應當由敗訴方承擔在審判實踐中也應當特別注意下列情形。因為我國律師制度起步晚,還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對律師收費缺乏有效、有力的監督、制約機制,律師多收費、不合理收費的現象時有發生,在這種情況下確定由相對方承擔律師代理費的做法有失公平。
1、律師收費的標準是各不相同,雖然名義上是律師事務所統一收費,但是在實踐中卻是由律師首先同委託人協商好代理費用後,再到律師事務所開收據,這樣就算是律師事務所統一收費了。如同一標的的案件每個律師事務所收費不同,即使是同一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對同一標的其所收的代理費也是不同的。
2、特別是要注意那些進行風險代理的案件,他們訂立的代理費至少是標的的10%,有的居然是標的的50%,這樣的代理費由敗訴方承擔有失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於這類案件我個人觀點是不能支持其請求。
3、有的律師事務所對律師的收入按各個律師所收律師代理費進行提成即多收多得,這種情況律師代理費就造成了律師代理費居高不下,其收費全部按照國家規定的最高標准進行收取,這樣如果代理費由敗訴方承擔是有失公平公正的。
4、特別注意有的律師收了代理費的同時也收取了委託人高額的差旅費,有的居然達到標的的5%,對於差旅費也不應當由敗訴方承擔。
所以,在審判實踐中如果確定應當由敗訴方承擔律師代理費,其給付代理費的具體數額應由法院審核確定,法院可以要求請求方提供律師代理費收取的標准與依據,不能僅憑請求方提供的律師事務所所開具的發票或其他憑證,還應當審核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最終確定賠償金額,但是在判決由敗訴方承擔代理費時,不得適用律師代理費收取的最高標准,這樣既能保障敗訴方的合法權益,又不至於加重敗訴方的民事責任,確保司法公正。
㈢ 版權糾紛,我們該這樣處理
目前我國版權法還不是特別完備,但關於作品版權的糾紛確時有發生。版權糾紛,我們該這樣處理??這主要有四種途徑,分別是自行協商,調解,仲裁和民事訴訟。版權糾紛,我們該這樣處理一、自行協商當雙方因為版權問題而產生糾紛時,首先應該考慮的解決方案自行協商。自行協商是解決版權糾紛的最為快捷的方法。自己協商能夠最快地為版權人維護權益,並且也能減少對侵權人的損失。如果雙方不願意協商或者是沒有達成協商,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訴訟。二、調解調解就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產生糾紛時,由第三人協助然後協商解決版權糾紛問題。第三方調解人的選擇范圍十分寬泛。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調解委員會,版權行政管理機構,律師或者是雙方都相信的機構、個人來進行調解。調解的基礎是雙方自願,如果有一方當事人不願意進行第三方調解,也可以不進行和解。調解並不是解決版權糾紛的必須程序,雙方當事人若不願意調解或調解協議沒有達成,又或者是調解後反悔的,都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三、民事仲裁按照版權法的相關條例規定,雙方可以依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庭申請仲裁。如果雙方沒有達成仲裁協議也可以根據版權法規定的仲裁條例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但仲裁僅包括於因合同產生的糾紛,並且當事人提出仲裁申請時必須要有書面協議。一旦雙方當事人達成了有效的仲裁協議,法院就不再對此項糾紛有管轄權。仲裁庭所作出的裁決為一局裁決制度。也就是說一旦仲裁庭做出決議後,當事人因同一著作權的問題再次向仲裁庭提起申請或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法院或者是仲裁機構都不會再接收此案件。仲裁庭作出的仲裁決議同法院的判決一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該履行裁決。如果有一方當事人不執行仲裁裁定的,可以向執法機構請求強制執行。如果法院認為仲裁裁決有不合法的地方,此時糾紛雙方可不再執行裁決。四、訴訟訴訟是解決版權糾紛最為普遍的方式。當產生版權糾紛時如果雙方都不願意進行協商或者是不願意進行調解是,可以選擇民事訴訟。如果雙方沒有達成一致協議或者是認為仲裁機構的裁決有不合理的地方,也可以申請民事訴訟。在發生版權糾紛時訴訟雖然不是最為快捷的解決方式,但一直都是最為基礎的解決途徑。當侵權行為十分嚴重,並已經構成犯罪時,應向相關公檢法機關報告。最後提醒各位作者,版權登記非常重要,如果不想你的作品遭受他人的侵權,請依法到相關部門對自己的作品辦理登記。
㈣ 如何查詢著作權侵權判決書
如果是向法院起訴後獲得判決,判決書可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若查詢特定案件的判決書,可在檢索欄輸入當事人名稱;若查詢著作權侵權類案件,可在檢索欄輸入著作權侵權或者知識產權侵權。
如果是向行政機關投訴後獲得的相關文書,需到該行政機關查詢。若相關當事人為公司或者企業,可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查詢該公司的行政處罰信息。
希望對你有幫助!
㈤ 關於著作權訴訟案件,法院一般會怎麼判決
根據著作權保護的特點,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可分為以下幾步:
1.對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著作權的產生採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一經創作完成,著作權即告產生。因此,與專利、商標等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侵權認定不同,著作權侵權認定還涉及到權利的有效性問題。一部擁有有效著作權的作品必須同時具備下述條件: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范圍;具備獨創性;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只要有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這樣,被告當然未侵權。如果原告作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則該作品享受著作權法保護。
2.對被控侵權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對被控侵權作品的分析,可適用以下兩個標准:一是「接觸」,即接觸前一作品的機會;二是「實質相似」,即應受著作權保護部分實質相似。其中,後者是認定的重點。在認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實質相似」時,應將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部分與被告作品的相應部分進行對比,判定兩者是否實質相似。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在認定原、被告作品之間是否存在實質性相似方面也有過成功的案例。例如,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在《末代皇帝的後半生》一書侵權糾紛案中,通過肯定被告作品的獨創性,即否定被告作品與原告作品間的實質性相似,從而判定被告未侵權。如果被告的行為屬於使用作品的行為,那麼,就需要對被告的使用方式進行分析。有關的知識產權法律對「使用方式」規定了不同的含義。如在專利法中指的是「實施」,即將某項專利運用於產業,按說明製造出相同的產品或者使用相同的方法;與之相對立,在著作權法中指的是「復制」,即以印刷、復印等方式將作品製成一份或者多份。當某一客體(如實用藝術品或外觀設計作品)受到專利法與著作權法的不同角度的保護時,尤其應注意區分「實施」與「復制」這兩種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方式構成不同類型的侵權行為。
對於「復制」這種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進行施工、生產工業品,不屬於著作權法所指的「復制」。由此可知,在我國,將平面作品以立體形式再現不構成對平面作品的侵權。
著作權侵權行為應採用過錯原則
(一)過錯原則的定義
過錯原則包含一般過錯原則和過錯推定原則。
一般過錯原則是指當事人的主觀過錯是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根據一般過錯原則的要求,在一般侵權行為中,只要行為人盡到了應有的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即使發生了損害後果,也不能要求其承擔責任。其目的在於引導人們行為的合理性。在一般過錯原則下,侵權行為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受害人有義務舉出相應證據表明加害入主觀上有過錯,以保障其主張得到支持。
過錯推定原則,是指一旦行為人的行為致人損害就推定其主觀上有過錯,除非其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應承擔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過錯推定原則仍以侵害人存在主觀過錯作為承擔責任的基礎,它不是一項獨立的歸責原則,只是過錯原則的一種特殊形式。其特殊之處在於過錯原則一般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但在過錯推定責任的情況下,對過錯問題的認定則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受害人只需證明加害人實施了加害行為,造成了損害後果,加害行為與損害後果間存在因果關系,無需對加害人的主觀過錯情況進行證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觀上有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加害人為了免除其責任,應由其自己證明主觀上無過錯。
(二)著作權侵權領域適用過錯歸責原則的可行性
1、著作權的固有屬性,決定其應適用過錯歸責原則
如上文所述,著作權的保護客體兼具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的雙重屬性,它不僅關繫到著作權人的個人利益,也關繫到一般公眾及社會整體利益。著作權法在保護著作權人合法壟斷權的同時,極其注重並積極尋求著作權人的私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這構成了著作權法的基本立法目的。為了實現該立法目的,在具構建著作權侵權制裁體系時,應充分考慮到著作權合法壟斷權與一般公眾及社會整體利益的平衡,無過錯責任原則傾斜保護受害方的歸責理念,註定無法完成權益平衡的使命,而過錯責任原則通過舉證責任分擔、侵權過錯認定等方式,充分平衡了侵權人利益與著作權人利益的利益,有利於實現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
2、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符合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標准
Trips協議作為WTO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也是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標准。該協議第45條涉及到了知識產權侵權賠償的歸責原則與法律救濟問題,其中第1款明確規定了過錯責任原則:「司法當局應有權責令侵權者向權利人支付適當的損害賠償費,以補償由於侵害知識產權而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害,其條件是侵權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從事了侵權活動」。該歸責原則作為一般性原則,為成員國普遍接受和適用。(雖然有部分學者指出該條約第45條第2款承認了無過錯責任原則:「司法部門應有權責令侵權者向權利人支付費用,其中可以包括合理的律師費。在適當的情況下,即使侵權者不知道或者沒有正當理由知道他從事了侵權活動,成員也可以授權司法部門,責令其返還所得利潤或支付預先確定的損害賠償費。」並據此提出知識產權歸責原則應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主張,然而該主張有失片面。首先,從文義表述上來看第2款的適用范圍是受到嚴格限制的,其次作為選擇性適用條款,它對成員國不具備約束力,由此其不能作為確立侵權歸責的依據。)
就我國來說,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不是一個單獨的體系,它需要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和基本國情相適應。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在知識產權利益分配中與發達國家相比不是處於優勢而是處於劣勢,採取無過錯責任原則無疑會「贏得」發達國家的「喝彩」,但這種對於知識產權保護採取嚴格標準的做法,將會妨礙我國知識的運用和傳播。為此在我國知識產權侵權歸責上實行過錯責任原則不違反Trips協議的規定的情況下,在著作權歸責制度中採用過錯責任歸責原則是適當的。
損害賠償問題
根據《著作權法》第48條的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根據民法和知識產權法律的規定和司法實踐的需要,應當確立以下四個原則:全部賠償原則;法定標准賠償原則;法官斟酌裁量賠償原則;對精神損害賠償適當限制原則。筆者認為,全部賠償的損失計算問題,法官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正確適用法定賠償標准以及精神損害賠償全部賠償原則是指知識產權損害賠償責任的范圍,應當以加害人侵權行為所造成損害的財產損失范圍為標准,承擔全部責任.也就是說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應當全部賠償,賠償應以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為限。全部賠償原則是現代民法的最基本的賠償原則,是各國侵權行為立法和司法實踐的通例。
㈥ 被告版權侵犯 還有贏官司可能嗎
打贏官司對原告來說意味者法院的判決是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如果原告的訴訟請求有金錢給付的內容,根據法院的判決,被告就需要給付原告金錢等財物,可以說就是輸錢了。 如果是被告打贏了官司,就是說法院不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而原告訴訟費用就需要自己承擔,如果被告提出了反訴,法院支持了被告的反訴,原告還可能要承擔一定的義務,對原告來說,也可以認為是輸錢了
㈦ 判決的作者有著作權嗎
自己印的書,不好界定。
其中最關鍵的是,你無法證明這本書是你的!版
出版權社出版的,出版社可以證明,isbn編碼號可以證明,某本書是某位作者的。
自己隨便印的,任何人都可以說「這是我的。」
所以,著作權肯定是有的。因為這是一個客觀存在的東西,一旦你寫出來之後,就屬於你了。但是你用什麼去證明這是你的,也就是著作權怎麼得到承認的問題。
㈧ 侵犯版權行為是怎麼處理的侵犯版權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版權所有也算是一項專利,我們有時看的電視劇,綜藝節目或許是購買了版權然後才開始錄制的,那麼如果侵犯版權該如何是好呢?會有何處罰嗎?侵犯版權行為是怎麼處理的?侵犯版權的法律責任有哪些?1、民事責任軟體著作權是一種民事權利,侵犯軟體著作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2、承擔民事責任的侵權行為:(1)將他人軟體作為自己的軟體發表或者登記的;(2)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發表或者登記其軟體的;(3)在他人軟體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軟體的署名的;(4)未經合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軟體作為自己單獨完成的軟體發表或者登記的;(5)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修改、翻譯其軟體的;(6)其他侵犯軟體著作權的行為。3、承擔民事的方式: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其中賠償損失是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如果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法院可以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以下的賠償。版權法也是不可侵犯的,侵犯版權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想要了解更多相關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服務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