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專利所有權人
Ⅰ 怎樣辦理增加專利權益人的手續
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移變更需要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有代理機構的,變更手續應當由代理機構辦理。
(1)變更應當使用專利局統一製作的「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提出,請您進入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下載,表格下載鏈接為:http://www.sipo.gov.cn/bgxz/,表格背面有說明和注意事項。填寫完畢用掛號信郵寄到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郵編:100088。
(2)按規定繳納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專利局公布的專利收費標准中的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是指每件專利申請每次申報著錄項目變更的費用。著錄項目變更費應當自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另有規定的除外;期滿未繳納或未繳足的,視為未提出著錄項目變更申報。申請人、專利權人變更費200元。
(3)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原件: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因權屬糾紛發生權利轉移提出變更請求的,如果糾紛是通過協商解決的,應當提交全體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權利轉移協議書。如果糾紛是由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調解解決的,應當提交該部門出具的調解書;如果糾紛是由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確定的,應當提交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對一審法院的判決,收到判決書後,審查員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確認是否提起上訴,在指定的期限內未答復或者明確不上訴的,應當依據此判決書予以變更;提起上訴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上級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文件,原人民法院判決書不發生法律效力;如果糾紛是由仲裁機構調解或者裁決確定的,應當提交仲裁調解書或者仲裁裁決書。
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讓涉及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如果轉讓方是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受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或者受讓方是香港、澳門或者台灣地區的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出具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技術出口許可證》或者《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或者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以及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轉讓合同。
(4)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移的,變更後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委託新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提交變更後的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委託書,繳納變更費用50元;變更後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委託原專利代理機構的,只需提交新增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委託書。受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或者受讓方是香港、澳門或者台灣地區的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委託代理機構。
(5)受讓方是單位且未委託代理機構的,應當在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中填寫聯系人,聯系人是代替該單位接收專利局所發信函的收件人。聯系人應當是本單位的工作人員。
(6)一件專利申請的多個項目同時發生變更的,只需提交一份申報書;多件專利申請的同一著錄項目發生變更的,即使變更的內容完全相同,也應當分別提交各自的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7)如您的專利申請為電子申請,則需要在電子申請客戶端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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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專利已授權,想增加發明人怎麼辦
證書肯定不能改了。如果增加發明人,做著錄變更的話,只能通過做登記薄副本了來證明了。
證書副本只有在權利人為多個時才可以辦理。
Ⅲ 專利授權如何後增加人
需要辦理著錄項目變更,表格在國家局網站上有下載(國家知識產權局)。
除此之外還需要一份全體專利權人或發明人一致同意變更的證明文件,需全體簽字。
Ⅳ 公司名稱變了,專利上的所有權人怎麼變更,需提交哪些資料
需要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提供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是專利權人變更,要說明理由),並且應當自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著錄項目變更費。題目所說情況是屬於單位的組織形式的變化,不是專利權轉讓,不需要專利權轉讓協議。
具體變更手續:
1、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首頁左邊的「辦事區、表格下載」一欄中有《100016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下載)。
2、提交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文件: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是單位,因其合並、分立、注銷或者改變組織形式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3、自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200元。
1、2項的材料可通過郵局掛號信寄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 100088)。
著錄項目變更費可通過郵局匯款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 100088),注意,在匯款單附言欄中寫明: 「專利號,(變)200元」。
(4)增加專利所有權人擴展閱讀:
專利權與專利保護: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
根據中國專利法,發明創造有三種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被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對該項發明創造擁有獨占權,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外觀設計專利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當然,也存在不侵權的例外,比如先使用權和科研目的的使用等。專利保護採取司法和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平行運作、司法保障」的保護模式。
Ⅳ 專利所有權人最多能有幾個
1,專利權人和發明人都可以是多人。
2、專利權人為多人時,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權利都一樣,有約定從其約定。
無約定的,舉例:專利權人A B C;專利權人自己實施專利賺錢歸專利權人;比如,A自己生產專利產品,收益全部歸A。
三個專利權人都有普通許可他人生產的權利,比如B把專利普通許可給了Z,Z交納的專利使用費,要在A,B,C三人之間平均分配。有約定的除外。
轉讓專利所得利潤也應該在三人間平均分配。
3、發明人享有名譽權,對專利權本身沒有權利。但是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如果是職務發明,則有得到企業獎勵的權利。
Ⅵ 剛剛受理,我想再增加一個專利權人可以嗎
專利權人抄包括三種類型:
①發明人襲、設計人所在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
②發明人、設計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完成的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有。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從事輔助工作的人,不應當被認為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你可以上科易網,讓他們幫你辦理。
③共同發明人、共同設計人。由兩個以上的單位或個人協作完成的發明創造,稱為共同發明創造,完成此項發明創造的人稱為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除另有協議外,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於共同發明人,申請被批准後,專利權歸共同發明人共有。一個單位接受其他單位委託的研究、設計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的單位,申請被批准後專利權歸申請的單位所有或者持有。
Ⅶ 專利權人變更流程是怎樣的
發明人變更
(1) 因發明人更改姓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2) 因漏填或者錯填發明人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由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和變更前全體發明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證明文件。
(3)因發明人資格糾紛提出變更請求的,可以參照「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 轉移該如何處理」的內容。
(4)因更改中文譯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發明人聲明。
一、專利發明人變更費用一般是多少
發明人、申請人、專利權人的變更 200元
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委託關系的變更 50元
二、發明人與專利權人有什麼區別
專利權人是指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登記簿上記載的專利權的所有人。要想成為專利權人,有兩種方法:
1、自己提出申請,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合格,符合授權的條件,依法授予專利權。
2、通過繼承或交易成為專利權人。公民或法人死亡或終止時,其合法的繼承人得成為專利權人;通過買賣交易,他人也得成為專利權人。 專利權人可自己實施或許可他人實施專利,並收取使用費。
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發明人只能是發明創造的完成者。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職務發明的發明人對專利享有署名權和獲得獎勵報酬權,除此之外發明人對專利不享有任何權利,自己不能實施專利也不能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發現他人侵犯專利權的,也無權加以制止。
Ⅷ 已經授予專利權並拿到證書的專利能否增加專利權人,如果可以改怎樣操作
1:可以增加一名專利權人。
2:具體手續是辦理注錄項目變更。
3:最好找當時委託申請該專利的專利代理機構授權代理辦理此事,個人操作很麻煩。
Ⅸ 已經授予專利權並拿到證書的專利能否增加專利權人
可以增加抄一名專利權人。具體手襲續是辦理注錄項目變更。步驟如下:
只需要現有的專利權人和准備增加的專利權人共同擬定一個能說明協議就可以了,內容大致為現有專利權人同意增加專利權人,權利清晰無爭議,各自蓋章簽字協議生效後,找當時申請專利的代理機構協助去專利局辦理一下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就可以了。
Ⅹ 專利證書上的專利權人可以變更嗎
專利證書上的專利權人不可以變更
發生權利變更情況的,只能辦理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權轉讓以後,專利局不再發新證書,要證明是權利所有人,需要專利局出具專利登記簿副本,這是有效的法律文件
一、根據《合同法》和《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主體主要是:
1、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2、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在單位
3、委託開發的研究開發單位或按約定取得專利申請權的委託單位
4、合作研究開發的共同完成單位或按約定取得專利申請權的單位
5、依據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申請權的受讓人
二、專利權人類型
1、發明人、設計人所在單位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
2、發明人、設計人
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完成的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有
3、共同發明人、共同設計人
由兩個以上的單位或個人協作完成的發明創造,稱為共同發明創造,完成此項發明創造的人稱為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
(10)增加專利所有權人擴展閱讀:
一、專利權轉讓程序
1、簽訂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指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給受讓方,而受讓方支付約定的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2、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3、若專利申請人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專利申請權的轉讓必須經全體權利人同意;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准
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主要條款
合同名稱、發明創造名稱、發明創造種類、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技術情報和資料清單、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價款及其支付方式、違約金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爭議的解決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