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所有權規定
『壹』 電梯出事故產權人和使用人的責任劃分
《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今年8月1日開始實施。
根據規定,電梯如果出了事故,第一責任主體是使用單位,電梯使用單位履行電梯安全管理責任。電梯未明確使用單位的,不得投入使用。
電梯安裝後,建設單位尚未移交給電梯所有權人的,建設單位為電梯使用單位;委託物業企業管理的電梯,受委託的物業為電梯使用單位。
『貳』 國家規定的電梯的免費質保期是多少
根據關於加強電梯管理的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第十一條:
新安裝電梯的質量保修期,從驗收合格之日起,由電梯生產企業保修一年,但不超過交貨後18個月。由於電梯使用單位管理使用不當所造成的損壞,由電梯使用單位負責,生產企業可予以有償修復。這是針對電梯質保期有據可查的文件。當然,也可以供需雙方共同協商,在合同中延長電梯的質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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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過了質保期出現故障
電梯過了質保期,出現了故障需要維修、更換改造時,可以向住房部門申請維修資金。因為電梯屬於小區公共設施。按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申請維修資金,必須得到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才行。
法律規定小區的電梯屬於建築物的共有部分,其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業主應繳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九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的規定,小區電梯的維修費用可以從業主繳納專項維修資金中支出,物業管理公司不承擔相關費用。
『叄』 特種設備所有權如何認定
你好,特種設備使用前是要辦理使用登記證的(請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33條)。
特種設備登記在哪個公司名下所有權就屬於所受登記的公司?沒有這個規定,應按物權法中相關執行。
《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十三條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負責。
第二十九條特種設備在出租期間的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義務由特種設備出租單位承擔,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八條特種設備屬於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託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種設備,受託人履行本法規定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共有人未委託的,由共有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履行管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肆』 私裝電梯,電梯的所有權怎麼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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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商業辦公樓(已交付使用)電梯的所有權屬於誰業主共有還是開發商
屬 業主的
『陸』 電梯使用者權和所有者權怎麼分
所有者權看物權歸誰,比如說租用辦公樓,電梯是辦公樓內設施,歸辦公樓的所有人。辦公樓可能出租給單位,並僱傭物業進行管理,單位就是使用者,物業就是管理者。所有者和使用者關於使用權一般由合同規定。小區業主的話,就是所有業主都擁有電梯所有權,也同時擁有使用權。
『柒』 電梯使用權
一般電梯前室屬於公攤面積,歸屬同樓層所有使用住戶,當然如果整個一層都是你家的那就不存在這樣的問題,一般物業都有要求,不準堆放雜物之類的,物業只是參與小區維護和管理不會擁有住戶的建築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