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合理使用的意義
Ⅰ 著作權合理使用的使用價值
設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價值在於:公平和效率。即在保證公平的同時,兼顧效率,二者相輔相成,互為表裡。「公平」體現了合理使用的合理性,而「效率」則體現了合理使用的必要性。合理使用作為對著作權進行限制的制度,其核心和實質就是對利益的協調和平衡。
1、公平。知識是在不斷累積中更新和發展,文化的發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是幾代人共同努力的結果。創作活動不可能離開對已有作品的借鑒和利用,沒有人能說他的作品與前人的積累完全無關。既然創作需要吸收他人的成果,那麼就不應阻止他人利用已有的作品。著作權人應在適當的范圍內讓渡自己的權利,允許他人使用,對其作品不能享有無限制的獨占權利。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信息獲取和享有的暢通,為更多的創作創造更好的環境,這也是正是利益平衡的關鍵。
2、效率。在承認公眾可以對作品進行合理利用的基礎上,允許使用者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的使用,是為了保證利用的效率。合理使用是一項權衡各方得失,以求社會總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它在保證作品的正常傳播利用、著作權人及時收回創作成本、避免出現信息不足的前提下,對著作權人的權利區域做出合理劃分。在這種情況下,就是要劃出一個合理的范圍供公眾無償使用,而又不會不合理的損害著作權人的利益。省去了每次對作品使用都要徵得作者同意的麻煩,減少了交易成本,實現信息資源的優化配置。它促使各方的利益在一種基本的平衡和協調關系中得到最大滿足。
Ⅱ 什麼是著作權中的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著作權法中的一項重要的制度,是指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報酬。在一般情況下,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而使用其作品的,就構成侵權,但為了保護公共利益,對一些對著作權危害不大的行為,著作權法不視為侵權行為。這些行為在理論上被稱為「合理使用」。
Ⅲ 著作權的合理使用是什麼意思
合理使用是著作權法中的一項重要的制度,是指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報酬。在一般情況下,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而使用其作品的,就構成侵權,但為了保護公共利益,對一些對著作權危害不大的行為,著作權法不視為侵權行為。這些行為在理論上被稱為「合理使用」。
具體如下: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Ⅳ 什麼是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今天給大家解答一下類似的問題:什麼是著作權的合理使用?著作權合理使用的方式有哪些?什麼是著作權的合理使用什麼是著作權的合理使用?著作權的合理使用是指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報酬。在一般情況下,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而使用其作品的,就構成侵權,但為了保護公共利益,對一些對著作權危害不大的行為,著作權法不視為侵權行為。著作權合理使用有哪些特徵?1、合理使用不必經著作權人許可也無須支付報酬。2、合理使用只能針對已經發表的作品。3、合理使用所限制的是著作財產權,不影響著作人身權,即使用時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著作權合理使用方式有哪些?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3、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節目或者新聞記錄影片中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4、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已經發表的社論、評論員文章;5、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6、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7、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8、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9、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10、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11、將已經發表的漢族文字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在國內出版發行;12、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Ⅳ 著作權的適當引用和合理使用是一個什麼關系 詳細的說一下
二者存在包含關系。適當引用屬於著作權法合理使用情況的基本內容和范專疇。著作權法中界定的適當引用屬就是,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但合理使用不僅僅包括適當引用,還包括使用、播放、刊登、再現等,如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Ⅵ 如何理解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
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是各國著作權制度中對著作許可權制的主要內容。合理使用制度體現了著作權法保護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的利益與促進知識與信息廣泛傳播的雙重目的。合理使用的正當性可以從多方面加以認識,包括激勵與接近之平衡、憲法與公共利益、以交易成本和古典經濟學為基礎的經濟學分析等。在網路環境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仍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我國頒布實施的《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對合理使用的規定即是這種體現。
「合理使用」是指在一定條件下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也不必向其支付報酬而對作品所進行的使用。合理使用制度最直觀的考慮是不允許使用他人作品會阻礙自由表達與交流思想,它最關注的是非營利目的的使用。換言之,「合理使用」原則允許在不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對著作權作品進行使用。它服務於一種設計,這種設計是要確保著作權人對作品表達性方面的控制而又不會延伸到作品不受著作權保護的方面。
合理使用制度作為著作許可權制最重要的一種形式,自然可以定位於對著作權的限制。從各國著作權法的規定看,著作權法對著作權這種專有權都規定了一些限制。其中有些限制適用於作品或者與作品相關的某些方面,如著作權人發行和展示作品的專有權受制於首次銷售原則限制;而有些限制適用於著作權作品使用的特定類型,如引用方面的合理使用。對合理使用來說,該原則也是對所有著作權人專有權利的某些方面的限制。如計算機程序復製品的所有人為了備份而製作一個復製品,根據合理使用原則,沒有侵犯程序著作權人的著作權。在合理使用原則下,本來由著作權人控制對作品著作權使用的行為如復製作品,可以由使用者自由使用。從各國著作權法的規定看,批評、評論、新聞報道、教學、學術和研究等性質的對作品的使用被劃定為合理使用行為。也就是說,著作權法列舉了一些特定的使用作為合理使用行為。但是,在具體涉及到合理使用判斷的著作權案件中,無論一個使用作品的行為是否被列入有限分類的行為,都不能簡單地確定是否為一種合理使用。沒有在明確的分類中的作品使用也可能是合理使用,而在列舉范圍內的行為也可能不是合理使用。各國在司法實踐中也發展了判斷合理使用的標准和方法。如在美國,法院首先考慮行為是否列入了一個或幾個廣義和模糊的對合理使用的分類中,然後考慮界定合理使用的因素。在確定被告行為是否為合理使用時,法院考慮的因素包括:使用的目的和性質、作品的性質、作為一個整體的著作權作品被使用的量和實質部分、使用效果對著作權作品的潛在市場和價值的影響。
Ⅶ 著作權合理使用的使用作用
著作權合理使用是著作許可權制制度的一種,其目的就是在於防止著作權人權利的回濫用,損害他人的學習答、欣賞、創作的自由,妨礙社會科學文化技術的進步。合理使用制度在防止著作權人權利濫用的過程中發揮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合理使用保障了社會公眾的創作自由。創作活動是一個持續的過程,需要建立在前人智慧的基礎之上,沒有前人作品的啟示和借鑒,創作就如無源之水,無土之木。對於他人作品的利用得益於合理使用制度的存在,它從法律上規定了著作權人放棄其享有的一部分權利,這不但使借鑒前人作品成為可能,而且使得創作的時間成本、物質成本大幅度降低,激勵了創作活動的發展。合理使用保障了社會公眾的受教育權。教育活動是一種傳播知識的行為,而著作權人對於其作品的傳播享有壟斷性的權利,社會公眾獲取知識的權利與著作權人控制知識的傳播和利用的權利必然會產生沖突,而合理使用則是化解這種沖突最有效的方式。世界各國立法通常都將為個人學習使用以及課堂教學使用列為合理使用的方式,其目的就在於鼓勵個人學習,發展教育事業,維護公民接受教育的權利。
Ⅷ 著作權合理使用的價值與作用
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從著作權人方面來看,是對其著作權范圍的限定;從著作權人以外的人(即使用者)來看,則是使用他人作品而享有利益的一項權利。下面來看看著作權合理使用的價值和作用。著作權合理使用的價值與作用著作權合理使用的含義一、使用要有法律依據。二、使用是基於正當理由。三、不需經作者與著作權人同意。四、不支付報酬。五、不構成侵權,是合法行為。著作權合理使用的價值設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價值在於:公平和效率。即在保證公平的同時,兼顧效率,二者相輔相成,互為表裡。公平體現了合理使用的合理性,而效率則體現了合理使用的必要性。合理使用作為對著作權進行限制的制度,其核心和實質就是對利益的協調和平衡。1、公平。知識是在不斷累積中更新和發展,文化的發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是幾代人共同努力的結果。創作活動不可能離開對已有作品的借鑒和利用,沒有人能說他的作品與前人的積累完全無關。既然創作需要吸收他人的成果,那麼就不應阻止他人利用已有的作品。著作權人應在適當的范圍內讓渡自己的權利,允許他人使用,對其作品不能享有無限制的獨占權利。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信息獲取和享有的暢通,為更多的創作創造更好的環境,這也是正是利益平衡的關鍵。2、效率。在承認公眾可以對作品進行合理利用的基礎上,允許使用者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的使用,是為了保證利用的效率。合理使用是一項權衡各方得失,以求社會總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它在保證作品的正常傳播利用、著作權人及時收回創作成本、避免出現信息不足的前提下,對著作權人的權利區域做出合理劃分。在這種情況下,就是要劃出一個合理的范圍供公眾無償使用,而又不會不合理的損害著作權人的利益。省去了每次對作品使用都要徵得作者同意的麻煩,減少了交易成本,實現信息資源的優化配置。它促使各方的利益在一種基本的平衡和協調關系中得到最大滿足。著作權合理使用的作用著作權合理使用是著作許可權制制度的一種,其目的就是在於防止著作權人權利的濫用,損害他人的學習、欣賞、創作的自由,妨礙社會科學文化技術的進步。合理使用制度在防止著作權人權利濫用的過程中發揮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合理使用保障了社會公眾的創作自由。創作活動是一個持續的過程,需要建立在前人智慧的基礎之上,沒有前人作品的啟示和借鑒,創作就如無源之水,無土之木。對於他人作品的利用得益於合理使用制度的存在,它從法律上規定了著作權人放棄其享有的一部分權利,這不但使借鑒前人作品成為可能,而且使得創作的時間成本、物質成本大幅度降低,激勵了創作活動的發展。合理使用保障了社會公眾的受教育權。教育活動是一種傳播知識的行為,而著作權人對於其作品的傳播享有壟斷性的權利,社會公眾獲取知識的權利與著作權人控制知識的傳播和利用的權利必然會產生沖突,而合理使用則是化解這種沖突最有效的方式。世界各國立法通常都將為個人學習使用以及課堂教學使用列為合理使用的方式,其目的就在於鼓勵個人學習,發展教育事業,維護公民接受教育的權利。著作權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許可權制機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條件下,法律允許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權的作品,而不必徵得權利人的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的合法行為。
Ⅸ 什麼是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著作權,亦稱版權,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對其創作的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依法所享有的權利。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大類,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即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1234是人身權,5是財產權。合理使用指他人依法律的明文規定,不必經著作權人許可而無償使用其作品的行為。著作權法22條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節目或者新聞紀錄影片中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已經發表的社論、評論員文章;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已經發表的漢族文字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Ⅹ 著作權合理使用的價值是什麼
為了保護作者的合法權利,促進精神文化產品的生產,促進社會的進步。我國對於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制定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其中有一項是關於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原則。那麼著作權合理使用的價值呢?接下來八戒知識產權就帶您一起了解相關知識。著作權合理使用的價值設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價值在於:公平和效率。即在保證公平的同時,兼顧效率,二者相輔相成,互為表裡。公平體現了合理使用的合理性,而效率則體現了合理使用的必要性。合理使用作為對著作權進行限制的制度,其核心和實質就是對利益的協調和平衡。1、公平。知識是在不斷累積中更新和發展,文化的發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是幾代人共同努力的結果。創作活動不可能離開對已有作品的借鑒和利用,沒有人能說他的作品與前人的積累完全無關。既然創作需要吸收他人的成果,那麼就不應阻止他人利用已有的作品。著作權人應在適當的范圍內讓渡自己的權利,允許他人使用,對其作品不能享有無限制的獨占權利。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信息獲取和享有的暢通,為更多的創作創造更好的環境,這也是正是利益平衡的關鍵。2、效率。在承認公眾可以對作品進行合理利用的基礎上,允許使用者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的使用,是為了保證利用的效率。合理使用是一項權衡各方得失,以求社會總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它在保證作品的正常傳播利用、著作權人及時收回創作成本、避免出現信息不足的前提下,對著作權人的權利區域做出合理劃分。在這種情況下,就是要劃出一個合理的范圍供公眾無償使用,而又不會不合理的損害著作權人的利益。省去了每次對作品使用都要徵得作者同意的麻煩,減少了交易成本,實現信息資源的優化配置。它促使各方的利益在一種基本的平衡和協調關系中得到最大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