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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協議可以不簽嗎

發布時間: 2020-12-11 17:06:17

『壹』 競業限制辭職的時候給我簽嗎可不可以不簽期限有多長。

如果您是高來管,那麼一般就有源競業限制的義務在,但是公司須支付你競業限制賠償金.
如果您只是職員,那麼無所謂競業限制,因為如果下面的職員也要限制,那麼他不用找工作了,因為專業的限制性在那裡啊.
但是對在公司任職期間掌握的公司秘密,仍然有保密的義務.

一般來說競業限制協議期限不超過兩年.

『貳』 離職的時候可以拒簽競業協議么

如果有補抄助金,可以協商襲。如果員工提前一個月(試用期提前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而非全日制用工,無需

『叄』 競業限制協議必須簽訂嗎

1、對負有保秘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內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容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知悉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限制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業務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肆』 公司讓我簽競業協議,我不簽,就讓我自動離職

關於競業禁止協議中約定的補償數額,北京規定20~60%,上海規定20~50%,高法意見是30%,具體可參照相關司法建議。

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除競業限制約定並支付3個月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後,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實際上,競業禁止協議的執行情況,企業也很難追查,競業禁止協議的實際執行情況並不好,建議不必太糾結。
關於崗位的調動,可和公司進行協商。公司採取手段逼迫員工離職,員工也可以採取手段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屬於雙輸的局面。
參考《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伍』 勞動者可以不簽定競業限制協議嗎

可以
而且競業限抄制協議不是所有勞動者都簽訂,只是單位一部分人簽訂,一般是高管和專業人員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陸』 被迫離職,離職時的競業協議可以不簽嗎

【法律分析】
首先,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版法干預,因此權您可以拒絕再次簽訂競業協議。但是您仍受入職時簽訂的競業協議約束,建議您可以查看該份競業協議的內容,以避免出現違約行為。
其次,您的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工作職位的,則公司需要與您協商一致後才可以將您撤職,現在公司無緣無故將您撤職的行為違法。您可以拒絕公司公司撤職的做法,繼續在原職位任職,並要求公司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並支付工資。如果公司因此解僱您的,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您自己辭職,或者勞動合同中對職位並無約定的,則您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有一定的難度。
【行動建議】
如果您還未離職的,可以先與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商不了的,您可以收集公司無故撤職的證據,然後去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者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柒』 在職期間簽合同時簽了競業協議,離職時能否不簽

競業禁止協議補償標準是協議期間不能從事同行業的同類工作,補償為正常工資的一半。簽不簽自願。如果按照要求提前30天告知公司離職了,所以你可以自動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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