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投資協議
㈠ 什麼是融資中的對賭協議
對賭協議是投資方與融資方在達成協議時,雙方對於未來不確定情況的一種約定。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投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融資方則行使一種權利。所以,對賭協議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
通過條款的設計,對賭協議可以有效保護投資人利益,但由於多方面的原因,對賭協議在我國資本市場還沒有成為一種制度設置,也沒有被經常採用。但在國際企業對國內企業的投資中,對賭協議已經被廣泛採納。在創業型企業投資、成熟型企業投資中,都有對賭協議成功應用的案例,最終企業也取得了不錯的業績。研究國際企業的這些對賭協議案例,對於提高我國上市公司質量,也將有極為現實的指導意義。
㈡ 一般在融資中投資方和融資方,如何協議盈利和虧損的風險承擔
既然協議盈利和來虧損源,那你應該是股權融資了,這個沒有具體的條文,需要雙方自行約定,這種預訂其實就是伴隨著對賭協議,一般都是有保底要求的,看自己的承受能力和投資方的風險偏好具體談。
常用的財務業績 ,涉及對包括償債能力、資產周轉能力、盈利能力、成長能力等方面的預訂,業務賠償的方式一般有兩種:一種是賠股份,另一種是賠錢,一般投資者絕大部分會選擇要求企業賠錢。
㈢ 投資合同轉借貸合同
投資合同與借款合同的區別:
第一,雙方之間主體地位不同,投資合同中的投資人有權利版對所投資的項目進行監權督、管理,而借貸合同中的出借人只需要將自己的錢出借給對方即完成義務。
第二,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不同,投資合同中投資人和投資公司之間屬於隸屬或者合作關系,而借貸雙方之間屬於債權債務關系。
㈣ 投資合同怎麼簽
投資合同你可以找律師。
協議內容
經過雙方的談判,就雙方佔有多少股份,以什麼樣的投資方式、投資多少、投資回報、股權保障方式、對股利的違約規定;懂事的行為約束;退出股金的調控;董事會的構成;基本審核程序;注資或撤資的方式與參與經營管理管理的方式以及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等達成一致意見。協議書的內容包括如下:
1、投資條件:
投資條件是指能滿足創業企業的各類前提條件,包括投資規模、投資階段、投資方式(有三個方式:一是普通股,可以充分享受企業成長所帶來的投資增殖,風險高;二是債權投資,不能分享企業成長所帶了的投資增殖,有固定的利息收入,風險低;三是混合式投資,有可轉換債、可轉換優先股、優先股、附認股權公司債等等)。
2、承諾條款
(1)創業企業基本情況:由創業者提供主要包括創業企業的營業執照、技術的專利權、商標專利權、公司資本與資產、高層管理人員情況、董事會和監
事會成員情況、財務報表等等。
(2)買出與賣入期權:如果創業企業沒有達到預定的經營目標時,市場業績還可以,但卻因各種原因無法上市,風險投資機構有權賣出期權,當風險投資機構想把期權轉讓給第三方時,創業者有優先以同樣條件、同樣價格購買風險投資機構的期權。
(3)後續投資承諾條款:一般情況下,風險投資機構對創業企業投資是分幾個階段(如總投資800萬分三期,一期是200萬、二期400萬、三期200萬)來投資,如果將來創業企業發展到某一階段,則需要注入更大的投資或後續投資。
(4)咨詢承諾條款:風險投資機構有義務對創業企業的後續融資、經營管理等方面給予幫助。
3、限制條款【與投資人簽訂的協議】
(1)一般情況下,創業企業的財務經理由風險機構委派人來擔當;
(2)定期風險機構的要對創業企業的財務、經營管理進行考核;
(3)資金的使用要遵循事先約定好的;
(4)給予風險投資機構優先購股權,或者是與其他股東相同的優先權;
協議中禁止的內容如下:
(1)禁止高級管理人員向第三者轉讓股份;
(2)禁止改變核心經營業務;
(3)禁止未經允許的增資擴股及並購行為;
總之,一切重大行為都要經過董事會的批准。
4、協議股權
國內的風險投資一部分是創業者自己與投資人接觸,最終達成雙方的合作;另外一部分是公司請一些做過融資或與投資機構有過很好接觸的人來為公司尋找投資者、談判直至融資成功。
總的說來,協議中一定要說清:風險投資機構或項目的最終產品的基本指標與未來發展方向;風險投資機構取得投資權益的方式與保證條款;風險資本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程序與具體范圍;創業企業股權轉讓或出售的控制,涉及到風險資本入股、撤股、創業企業股票上市;股權轉移的時機、方式等;雙方違約的處理方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