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用詞
A. 合同的名詞解釋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B. 法律用語合同術語舉例
舉個例子容易明白點:
例:「X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一下內容:A、B、C、D.」
則「X」費用最終一定包含:A、B、C、D.
但同時"X"費用還可能包含:E、F、G等等.
C. 合同的用語
合同抄裡面不能寬泛的說「嚴厲處罰襲」這類的詞語,必須明確,看你們的合同金額或者看將來遇期可能要發生的事情可能涉及多少金額來訂,要定明如何處罰,如果涉及罰金需要寫出范圍,如50000-10000等等。或者寫明發生類似情況時需要哪何解決,或雙方協商或移交至甲方或乙方所在區域法院解決。總之不能寫的寬泛,那樣對將來解決情況不利,會出現不必須的麻煩。
D. 合同里為什麼不要用如果、假如這些詞
合同是甲乙雙方約定的具有規范行為的法律文書。它必須閈詞准確,不能含混其詞,也不可以運用帶假設的詞語。
E. 簽訂合同與簽定合同是什麼關系,什麼時候用哪個詞合適
簽訂——簽署、訂立合同,可以是範本形式。
簽定——正式簽署標准、完全合同。
都差不多的意思、重要的是在合同內容。
F. 合同形容詞
其實如果要委婉一點的表達自己的意思,可以不用這個說話的語序與其.不一定是專要換掉「相信屬」二字.可以是把整個句子都換成另一個方式來表達.
比如說,請您要堅信自己的立場,切忌被一些不相關的人或事所干擾您的判斷力.或者思緒等.
但是,如果樓主執意要換掉「相信」的話,可以用「輕信」,「盲從」
G. 簽合同的人,法律用語叫什麼
如果問的是簽合同主體,則稱合同當事人。若問的是簽字的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H. 合同的詞語定義怎麼填
你好!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 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 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 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I. 合同用語是怎樣的
用語規范是表述准確的基礎,合同或者條約來說,似乎用「簽訂」或「簽定」都專是合適的屬,而且都是「簽」即簽署——簽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一樣。也是合同文本審查的首要重點。下面結合兩個實例說明:A、「至2009年5月30日,甲方欠乙方工程款約1800萬元。」該合同條款中的「約1800萬元」表述不清,應刪除「約」。B、「乙方應於2008年6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欠款300萬元,餘款30萬元應於2008年7月10日後支付。」該合同條款中的「2008年7月10日後」為一個開放的期間,應修改為某個有最後期限的約束性時間范圍。
J. 什麼合同填詞語
詞語填空示例如下:
修訂合同
簽訂合同
擬定合同
遵守合同
解除合同
修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