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一般條款研究
⑴ 侵權行為法的目錄
第一章中國侵權法百年歷史與新世紀發展
第一節二十世紀中國侵權法的發展歷史
一、清代後斯的中國古代侵權法
二、清末和民國時期的中國近代侵權法
三、二十世紀後五十年的中國侵權法
第二節新世紀的中國侵權法
一、二十一世紀之初中國侵權法的發展
二、中國侵權責任法的制定
【判解研究】
「不按程序解剖屍體非法侵害屍體」案
問題與思考
參考文獻
第二章中國侵權行為法理論體系重新構建
第一節構建侵權行為法理論體系的立法基礎
一、構建中國侵權行為理論體系的必要性
二、構建中國侵權行為理論體系的立法基礎
三、正在起草的中國民法典草案及建議稿的借鑒
第二節海峽兩岸學者構建的不同侵權行為法理論體系
一、大陸地區侵權行為法理論體系
二、我國台灣地區的「侵權行為法」理論體系
第三節關於侵權行為法理論體系設計的發展
一、構建侵權行為理論體系應當著重表現的問題
二、重構中國侵權行為法理論體系的總體思路
三、中國侵權行為法理論體系的基本構造
【判解研究】
「殺蟲劑警示說明不充分引起爆炸造成人身損害」案
問題與思考
參考文獻
第三章侵權行為與侵權行為法的概念
第一節侵權行為
一、立法上對侵權行為概念的規定
二、侵權行為概念的內涵
三、侵權行為的外延
第二節侵權行為法
一、侵權行為法的概念和特徵
二、侵權行為法的調整功能
三、侵權普通法與侵權特別法
【判解研究】
1.「錯將離婚後撫養糾紛作為侵害監護權」案
2.「以擺放花圏的方式故意違背善良風俗妨害經營」案
問題與思考
參考文獻
第四章侵權行為一般化和類型化
第一節大陸法系侵權法的一般化立法
一、研究侵權行為一般化和類型化的意義
二、侵權行為一般條款和一般侵權行為
三、大陸法系侵權行為一般化的發展過程
四、大陸法系侵權法規定侵權行為一般條款的意義
第二節英美法系侵權行為類型化的立法
一、英國法的侵權行為類型化
二、美國法的侵權行為類型化
第三節對侵權行為一般化和類型化的綜合分析
一、立法只規定侵權行為一般條款和一般侵權行為的不完善性
二、英美法系對侵權行為類型化的啟示
第四節 制定我國侵權責任法應當實行一般化和類型化的結合
一、中國侵權法應當採取的基本做法
二、《衣索比亞民法典》規定侵權法的啟示
三、中國民法典侵權法立法的基本模式
【判解研究】
「無正當訴因惡意訴訟」案
問題與思考
參考文獻
第五章 侵權責任歸責原則
第一節 歸責原則及其體系
一、歸責原則的概念
二、歸責原則體系
三、研究侵權責任歸責原則的意義
第二節 具體的歸責原則
一、過錯責任原則
二、過錯推定原則
三、無過失責任原則
四、總結
【判解研究】
1.「汽車風擋玻璃突然爆裂產品侵權責任」案
2.「定作人指示過失造成承攬人及他人傷害索賠」案
問題與思考
參考文獻
第六章 自然人的侵權責任能力
第一節 侵權責任能力的立法選擇
一、問題的提出
二、侵權責任能力制度建立的理論基礎
三、侵權責任能力的制度模型分析
第二節 侵權責任能力制度的基本法律問題
一、侵權責任能力制度與其若干相關范疇
二、侵權責任能力制度的本土化考量
【判解研究】
1.「幼兒班幼兒玩火教師未盡保護義務」案
2.「吳某訴朱某、曙光學校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問題與思考
參考文獻
第七章 侵權責任構成的違法行為和過錯
第一節 違法行為與過錯的關系問題
一、違法行為是否為侵權責任構成要件
二、關於過錯的構成要件問題
三、違法行為與過錯的關系
第二節 違法行為要件
一、違法行為的概念和結構
二、違法行為的方式
三、違法行為的樣態
四、阻卻違法行為
第三節 過錯要件
一、過錯的概念和意義
二、故意
三、過失
四、過錯與侵權責任的關系
【判解研究】
「撰寫、發表歷史小說侵害他人名譽權」案
問題與思考
參考文獻
第八章 侵權責任構成的因果關系
第一節 侵權法因果關系概述
一、侵權法因果關系的哲學基礎
二、侵權法因果關系的概念
三、因果關系中的原因
第九章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侵權責任之損害賠償
第十章基於缺陷產品如回義務的產品侵權責任
第十一章網路服務提供商的侵權責任
第十二章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第十三章侵害債權的侵權責任
第十四章違反醫療機構告知義務的醫療事故責任
第十五章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
第十六章工傷事故的責任認定和法律適用
第十七章侵權責任形態研究
第十八章共同侵權行為及連帶責任的立法抉擇
第十九章侵權損害賠償法律關系和侵害財產權的精神損害賠償
第二十章侵權損害賠償的過失相抵與損益相抵
關鍵詞索引
……
法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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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楊立新 編著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5-2-1
版次: 1
頁數: 390
I S B N : 9787503620157
包裝: 平裝
所屬分類: 圖書 >> 法律 >> 高等法律教材教輔 >> 民法 根據國家教委《關於「九五」期間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設與改革的意見》,我部「九五」規劃的重點是編寫對實現法學教育目標起關鍵作用和具有重大影響的現代法學教材。
現代法學教材堅持以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緊密結合我國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法制建設以及法學教育改革的實際,瞄準培養跨世紀高質量法律人才的目標,努力編寫出版反映當代先進水平的法學教材。
本書力求完整,准確地闡明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礎知識,吸收國內外優秀學術成果,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基礎上,達到理論性、實踐性和應用性的統一。 王利明:1960年生,湖北省人。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著作有:《國家所有權研究》、《改革開放中的民法疑難問題》、《侵權行為法歸責原則研究》等。
楊立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主要著作有:《人身權法治》、《民法判解研究與適用》、《侵權特別法通論》等。 導言
第一編總論
第一章侵權行為與侵權行為法
第一節侵權行為的概念
第二節侵權民事責任
第三節侵權行為法概述
第四節侵權行為法的功能
第二章侵權行為法的歸責原則
第一節歸責原則概述
第二節過錯責任原則
第三節過錯推定原則
第四節公平責任原則
第三章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第一節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概述
第二節損害事實
第三節因果關系
第四節過錯
第四章抗辯事由
第一節抗辯事由概述
第二節正當理由
第三節外來原因
第五章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方式
第一節侵權民事責任方式概述
第二節侵權民事責任的方式和適用
第三節民事制裁方式
第六章責任競合
第一節責任競合概述
第二節返還不當得利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
第三節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競合
第二編侵權行為形態
第七章侵權行為形態概述
……
第八章侵害財產
第九章侵害人身權
第十章共同過錯
第十一章混合過錯
第三編特殊侵權責任
第十二章特殊侵權責任概述
第十三章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
第十四章法定代理人、法人及其工作人員和僱用人的侵權責任
第十五章產品侵權、高度危險作業和環境污染致害責任
第十六章地面施工、建築物及其他地上物和動物致害責任
第十七章醫療事故責任和交通事故責任
第四編損害賠償
第十八章損害賠償概述
第十九章財產損害賠償
第二十章人身傷害賠償
第二十一章精神損害賠償
第二十二章附帶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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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楊立新 主編
出 版 社: 復旦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5-10-1
字數: 578000
版次: 1
頁數: 452
印刷時間: 2005-10-1
開本:
印次:
紙張: 膠版紙
I S B N : 9787309047141
包裝: 平裝
所屬分類: 圖書 >> 法律 >> 民法 >> 民法學 楊立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國家檢察官學院教授、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現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兼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婚姻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曾任全國婚姻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全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從1975年起,從事審判工作、檢察工作和法學研究、教學工作,先後擔任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審判員、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民事行政檢察廳廳長、檢察員;煙台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1980年開始進行法學研究並發表法學研究作品,研究方向為民商法學和民事訴訟法學,出版論著50餘部,發表論文300餘篇;多次到劍橋大學、倫敦大學、加利福尼亞大學、早稻田大學、台灣大學、政治大學、東吳大學、銘傳大學、香港城市大學和澳門大學等著名學府訪問講學。 第一編 導 論
第一章 侵權行為
第二章 侵權行為法
第三章 侵權行為法的歷史發展
第二編 侵權責任構成
第四章 侵權責任歸責原則
第五章 侵權責任構成要件
第六章 抗辯事由
第七章 侵權責任與其他民事責任競合
第八章 侵權責任方式和民事制裁方式
第三編 侵權責任形態
第九章 侵權責任形態概述
第十章 直接責任和替代責任
第十一章 單方責任和雙方責任
第十二章 單獨責任和共同責任
第四編 侵權行為類型
第十三章 侵權行為類型化的思路和方法
第十四章 適用自己責任的侵權行為
第十五章 適用替代責任的侵權行為
第十六章 適用無過錯責任的侵權行為
第十七章 事故侵權行為
第五編 侵權損害賠償
第十八章 侵權損害賠償規則
第十九章 人身損害賠償
第二十章 財產損害賠償
第二十一章 精神損害賠償
參考書目
⑵ 財產侵權法律條款有哪些
物品損壞賠償的法律依據主要就是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了財產權利版,第三條規定了權侵權責任賠償的依據,第十九條規定了財產損失的賠償數額依據。
侵權責任法法律條文: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九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⑶ 侵權行為法的一般條款的基本規則是什麼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為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並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的請求權】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條 【侵權責任優先】 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第五條 【侵權責任法和其他法律的關系】 其他法律對侵權責任另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章 責任構成和責任方式
第六條 【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七條 【無過錯責任原則】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八條 【共同侵權行為】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 【共同危險行為】 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無意思聯絡但承擔連帶責任的分別侵權行為】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無意思聯絡承擔按份責任的分別侵權行為】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被侵權人對連帶責任的主張形式】 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連帶責任人內部的責任分擔】 連帶責任人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第十六條 【人身損害賠償】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 【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第十八條 【被侵權人死亡或者合並、分立時請求權人的確定】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單位,該單位分立、合並的,承繼權利的單位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侵權人已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第十九條 【財產損失計算】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第二十條 【侵害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二十一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二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二十三條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權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責任,被侵權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二十四條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第二十五條 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
⑷ 什麼是侵權行為,侵權行為的類型及侵權民事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是
A、侵權行為的概念。侵權行為是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回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答為。行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不法行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害行為。
「一般認為,侵權行為首先是一種民事過錯行為,也就是說,侵權行為破壞了法律規定的某種責任——這種責任是在法律上嚴格規定不許被破壞;侵權行為同時又是對他人造成了傷害的行為,而加害人必須對被傷害人做出賠償。」
B、侵權行為的分類:
一、一般侵權與特殊侵權;
二、單獨侵權與共同侵權;
三、積極侵權與消極侵權。
C、一般侵權行為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1、侵權行為;
2、損害事實;
3、因果關系;
4、主觀過錯。
⑸ 侵權法律條款
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⑹ 一般侵權和特殊侵權的法律後果有什麼不同
根據歸責原則的不同,可以將侵權行為劃分為一般侵權和特殊侵權,一般侵權是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的侵權行為;特殊侵權是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及過錯推定責任的侵權行為,特殊侵權行為必須有法律作出特別規定。概括起來,兩者主要有如下區別:第一,構成要件不同。一般侵權必須同時具備過錯、加害行為、加害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而特殊侵權不需要以過錯要件為要件或者法律直接推定侵權人存在過錯由其證明自己不存在過錯。第二,是否以法律的特別規定為前提不同。一般侵權不需要法律進行單獨特別規定,而後者必須有法律單獨特別規定為前提。第三,適用的歸責原則不同。這也是劃分兩者的標准。一般侵權適用過錯歸責原則。特殊侵權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條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⑺ 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有什麼不同
根據歸責原則的不同,可以將侵權行為劃分為一般侵權和特殊侵權,版一般侵權是適用過錯責權任原則的侵權行為;特殊侵權是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及過錯推定責任的侵權行為,特殊侵權行為必須有法律作出特別規定。概括起來,兩者主要有如下區別:第一,構成要件不同。一般侵權必須同時具備過錯、加害行為、加害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而特殊侵權不需要以過錯要件為要件或者法律直接推定侵權人存在過錯由其證明自己不存在過錯。第二,是否以法律的特別規定為前提不同。一般侵權不需要法律進行單獨特別規定,而後者必須有法律單獨特別規定為前提。第三,適用的歸責原則不同。這也是劃分兩者的標准。一般侵權適用過錯歸責原則。特殊侵權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條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⑻ 如何理解我國侵權責任中的一般條款 以及其意義
侵權責任一般條款分為有限的侵權責任一般條款與全面的侵權責任一般條款。從立法本意上來內講,立法機關主要容的目的是想設立一種全面的侵權責任一般條款。但是在侵權法起草過程中,學者就侵權責任一般條款的名稱選擇、問題屬性、規范功能、立法模式等問題進行了頗為壯觀的學術論戰,導致一般條款有了有限與全面之說。這也是學術界和立法界對一般條款問題上的一次交流與妥協。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⑼ 什麼是侵權行為法的一般條款
沒有這個法
⑽ 劃分一般侵權和特殊侵權的根據是什麼
根據歸責原則的不同,可以將侵權行為劃分為專一般侵權和特殊侵權,一般侵權是適用過屬錯責任原則的侵權行為;特殊侵權是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及過錯推定責任的侵權行為,特殊侵權行為必須有法律作出特別規定。概括起來,兩者主要有如下區別:第一,構成要件不同。一般侵權必須同時具備過錯、加害行為、加害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而特殊侵權不需要以過錯要件為要件或者法律直接推定侵權人存在過錯由其證明自己不存在過錯。第二,是否以法律的特別規定為前提不同。一般侵權不需要法律進行單獨特別規定,而後者必須有法律單獨特別規定為前提。第三,適用的歸責原則不同。這也是劃分兩者的標准。一般侵權適用過錯歸責原則。特殊侵權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條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