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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糾紛案例分析

發布時間: 2020-12-12 17:30:03

知識產權的同名圖書

作者:蕭延高,范曉波主編
出版 社:科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0-1-1
版次:1
頁數:256
字數:350000
印刷時間:2010-1-1
開本:16開
紙張:膠版紙
印次:1
包裝:平裝 本書重點論述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和商業秘密的法律關系及其取得、運用和保護的方法,分專題討論了知識產權管理的策略,如技術創新中的知識產權風險識別與控制策略、知識產權商業化策略和知識產權訴訟策略等,並分析了華為、比亞迪、朗科、騰訊等著名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案例。這些案例增強了本書的可讀性和應用價值。
本書適合高等院校工程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其他相關專業研究生和本科生以及企業管理人士閱讀。 前言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知識產權的概念與特徵
第二節 知識產權制度的起源與發展
第二章 著作權
第一節著作權制度概述
第二節 著作權的客體
第三節著作權的主體
第四節 著作權的內容
第五節著作權的取得和利用
第六節 著作權的限制和保護
第七節鄰接權
第八節 著作權的管理
第九節計算機軟體著作權
第三章 專利權
第一節專利制度概述
第二節 專利權的主體
第三節專利權的客體
第四節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第五節專利權的內容和限制
第六節 專利申請、審批和無效
第七節專利權的保護
第四章 專利文獻檢索與應用
第一節專利文獻
第二節 專利文獻檢索
第三節專利文獻檢索的應用
第五章 商標權
第一節商標概述
第二節 商標注冊的條件
第三節商標注冊的原則與程序
第四節 商標權及其限制
第五節商標專用權的消滅
第六節 商標權的保護
第六章 商業秘密
第一節商業秘密概述
第二節 商業秘密的保護
第三節商業秘密的管理
第七章 知識產權管理專題
第一節知識、知識資產和知識產權
第二節 技術創新的知識產權風險管理
第三節知識產權商業化
第四節 知識產權訴訟
第八章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案例
案例一面向國際化的華為知識產權管理案例
案例二 應對跨國訟案的比亞迪知識產權管理案例
案例三掌握核心技術的朗科知識產權管理案例
案例四 立體維權的騰訊公司知識產權管理案例
案例索引
案例2—1 廣西廣播電視報社訴廣西煤礦工人報社電視節目預告表使用權糾紛
案例2—2 北京全景視拓圖片有限公司與福州日報社侵犯著作財產權糾紛一案
案例2—3 張某某代理其子訴某攝影師王某侵犯肖像權糾紛案
案例2—4 吳冠中訴上海某古玩店與香港某拍賣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2—5 華夏電影發行公司訴華網匯通技術服務公司和湖南在線網路傳播公司侵犯發行權糾紛案
案例2—6 重慶市萬州區旅遊局與謝盛隆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案例2—7 美國蓮花公司訴波蘭德公司侵犯Lotusl—2—3軟體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3—1 陶義訴北京地鐵地基工程公司發明專利權屬糾紛案
案例3—2 蒲某訴李某外觀設計侵犯在先權利糾紛案
案例3—3 於某廣告板面實用新型專利無效行政案
案例3—4 濟寧無壓鍋爐廠訴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第三人舒學章發明專利無效糾紛提審案
案例3—5 江蘇拜特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江蘇省淮安市康拜特地毯有限公司訴許贊有申請臨時措施錯誤損害賠償糾紛案
案例3—6 「多層平台式展示架的錐度套筒製造方法」發明專利侵權糾紛案
案例5—1 「阿里巴巴alibaba」商標注冊爭議案
案例5—2 天津狗不理包子飲食(集團)公司訴哈爾濱天龍閣飯店、高淵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案
案例5—3 力士香皂平行進口案
案例5—4 美國寶潔公司訴北京市天地電子集團侵犯商標權案
案例6—1 杜邦公司訴克里斯托夫侵犯商業秘密案
案例6—2 北京正普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訴胡美鳳、北京金祥普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侵犯商業秘密糾紛案
案例6—3 深圳華為公司3名前員工竊取公司商業秘密案

❷ 出國旅遊回國後出現了糾紛,到底是誰的責任,是國際旅行社,還是當地地陪旅行社,還是當地酒店

一般出國旅遊要提前1個月時間(保守時間)因為根據你去的國家,辦理簽證,先整理資料,在交給旅行社,在轉交個大使館,然後在審核,有些國家大使館規定還要出國旅遊者到大使館親自面試,時間要提前准備。還有護照,如沒有護照,辦理要10個工作日時間
一、出國事由與護照。公民因私事出國的事由是指:定居、探親、訪友、留學、就業、旅遊和從事商務等其他非公務活動。雖然事由不盡相同,但是申請獲得的護照卻是一樣的。各種事由的區別,僅僅體現在出境登記卡上的出境事由。除了出國定居的以外,其他各項出境事由一律註明「短期出境」。換句話說,「短期出境」代表了探親、訪友、留學、就業、旅遊和從事商務活動等一切事由。為此,「留學護照」、「旅遊護照」和「商務護照」等等的說法是不準確的。
在此順便說一句,護照的有效期限為5年,可以延期2次,每次5年。在持用護照期間,應該隨時注意護照的有效期限。即使持用過期一天的護照出境或者入境,也會被邊防檢查人員毫不留情地阻止出境或者入境。
二、申請辦理護照的時間。申請辦理護照,除因特殊緊急情況可以申請5個工作日加急手續外,其他一律為14個工作日。14個工作日,實際可能是20天左右。一些申請人由於沒有提前計劃,到時候又會覺得20天時間太長了或者感覺辦護照太費用。其實參照下列方法,可以既方便又快捷。其一,在星期六或者中午到位於東城區安定門東大街2號的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出入境手續。其二,在公安分縣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和300餘個戶籍派出所領取申請表及辦證須知。如居住在延慶、密雲等地的人員,就近領取申請表可能僅需要幾十分鍾,而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可能就需要幾個小時,甚至一天的時間。其三,提前准備。出國旅遊要求出具申請人名下4000美元等值的國際流通貨幣的存款證明。沒有外匯存款證明,還可以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出國旅行團。所以說,有了存款或者准備了出國旅遊的費用,就具備了出國旅遊申請辦理護照的條件。想在元旦、春節、五一和十一出國旅遊,提前幾個月申請,然後辦簽證,時間就十分充裕了,不必到時手忙腳亂的。而且錯開高峰期,在申請時還可以節省排隊等候的時間或者因旅行團名額所限不能成行。出國旅遊如此,出國留學也可以早做准備。出國留學的必備條件之一是要有相當數額的外匯,這樣就可以先辦護照。因為在《錄取通知書》上沒有明確註明開學日期的,不能申請辦理加急手續。出國留學申請辦理加急的條件是「開學時間不足一個月的」。
三、照片的規格要求。在申請表上的相應位置,需要貼上一張近期直邊正面免冠證件照片一張。照片應是光面相紙,背景顏色為白色或者淡蘭色(著白色服裝時必須是淡蘭色背景)。公職人員不著制式服裝,兒童不系紅領巾。一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或者彩色列印機列印的照片不符合規格要求。
呈交申請表後,需要持《因私出境證件申請回執》和本人身份證在接待大廳拍攝護照專用照片。為此,申請人在申請辦理時,應該注意所穿的服飾和儀表。否則,還要往返換衣服或者理發。另外,在接待大廳拍攝的護照照片,不能提供給申請人。
四、填寫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必須使用黑色或者藍黑墨水,禁止使用天藍、綠色或者紅色墨水。申請表上的字跡要清楚、整潔,不準塗改。
五、外文材料的翻譯。根據出國事由的不同,需要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自簽發之日起6個月有效。如是外文,必須由指定的翻譯公司翻譯成中文。指定的翻譯公司是:北京雙雄對外服務公司(地址:東城區安定門東大街3號,電話:64054040)、北京外文翻譯服務公司(地址:東城區北新橋新太倉一巷48號,電話:64049368)、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地址:西城區太平橋大街4號,電話:66168353)、國際廣播電台翻譯聯絡部(地址: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2號,電話:66092931)。
六、切勿弄虛作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編造情況、提供假證明、或者以行賄等手段,獲取出境入境證件,將受到公安機關的處罰。處罰的種類有警告、拘留和追究刑事責任。為此,申請人在填寫申請表和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時,一定要實事求是,切勿弄虛作假。不要懷有僥幸心理,因為假的東西畢竟真不了。當然,手中具有某些「簽字和蓋章」權利的人,要珍惜自己的權利,不要因人情世故和金錢的誘惑而出具不合法的證明材料。
七、出國留學要通過合法中介機構辦理。為了維護公民出入境的合法權益,公安機關配合教育部門、工商等行政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持續不斷地開展了取締非法中介機構和打擊非法中介行為的活動。但是,仍有些機構或者個人為牟取高額經濟利益,非法設立出入境中介機構從事出入境中介活動,利用他人出國留學之機,高額收費或者騙取錢財。所以,出國留學的人員一定要增強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通過合法的中介機構進行聯系,了解承辦機構是否具有經營許可營業執照、手續是否合法、收費是否合理,並與中介機構簽定有效合同。這樣一旦權益受到侵害,還可以通過合法途徑得到補償。萬一通過非法中介辦理上了當受了騙,別光是欲哭無淚,應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以防止他人再重蹈覆轍。

❸ 如果離職後,現任公司要進行背景調查怎麼辦

現在許多的公司在進行新員工招聘的時候都會進行背景調查,然而當你在之前的公司如果有過最公司不忠的事情時,這時候公司就會考慮以後你會對公司造成的影響,所以說公司有著人力資源部門是多麼的重要,這就是許多的公司寧願多花一部分錢請員工來做人力資源,這也是為了以後能夠避免更大的失誤,然而現在許多的人都是因為在之前的公司待不下去,與自己的老闆不和或者是自己感覺在那裡的待遇不夠好而選擇的跳槽,這時候面試官從你的外表和言行上是看不出來這些問題的。

這就是公司,不再是你在學校的時候,在這里沒有人能夠包容你,你已經屬於踏進社會的人,就要有不同的態度去對待你的工作。

❹ 旅遊合同有哪幾種類型

旅遊合同有哪幾種類型?簡單地講:從內容上分,在《旅遊法》頒布前,可分為包價旅遊合同、自由行旅遊合同和代辦旅遊合同。《旅遊法》頒布後,自由行旅遊合同已歸入包價旅遊合同中,目前,旅遊合同分為包價旅遊合同和代辦旅遊合同。

一、先介紹一個案例:

胡先生和李先生分別外出旅遊,且通過同一家旅行社提供服務,過程中遇到煩心事,向旅行社索賠時,結果卻是不同。胡先生參加團隊旅遊,地接社安排的飯店降低標准,組團社向胡先生做出了賠償;而李先生比較有經驗,不願參團,僅請旅行社代訂了機票,並指定飯店請旅行社預訂,飯店服務差,交涉未果,李先生要求旅行社就飯店服務予以賠償被拒絕,向主管部門投訴也未獲支持,為什麼同一家旅行社,胡先生可以得到賠償,李先生卻不行呢?

二、相關法律規定

1、《旅遊法》第111條規定:包價旅遊合同,是指旅行社預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過履行輔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游覽、導游或者領隊等兩項以上旅遊服務,旅遊者以總價支付旅遊費用的合同。

2、《合同法》第406條規定: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3、《高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5條規定:旅遊經營者事先設計,並以確定的總價提供交通、住宿、游覽等一項或者多項服務,不提供導游和領隊服務,由旅遊者自行安排游覽行程的旅遊過程中,旅遊經營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旅遊法》第74條規定:旅行社接受旅遊者的委託,為其代訂交通、住宿、餐飲、游覽、娛樂等旅遊服務,收取代辦費用的,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因旅行社的過錯給旅遊者造成損失的,旅行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案例分析

1、旅遊合同的類型。

從形式上分,可分為書面和口頭旅遊合同形式;

從地點上分,可分為國內與境外旅遊合同形式;

最重要的是從內容上分,在《旅遊法》頒布前,可分為包價、自由行和代辦旅遊合同。有關自由行旅遊合同的規定可以參照《高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5條的規定。《旅遊法》頒布後,自由行已經歸入包價旅遊合同中,不再成為一種獨立的旅遊合同類型,旅遊合同分為包價旅遊合同和代辦旅遊合同。

2、傳統的自由行旅遊合同已經消失。

對照《旅遊法》第111條規定,所謂的包價旅遊合同,必須滿足三個因素,第一,旅遊產品由旅行社事先設計,沒有旅遊者的參與,旅遊者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旅遊產品。第二,旅行社提供兩項以上服務,不論該服務是旅行社直接提供,還是由履行輔助人提供。第三,旅遊者以總價支付給旅行社。只要滿足上述三個條件,該旅遊合同就是包價旅遊合同。目前所謂的自由行,實質上是小包價旅遊合同,是瘦身版的包價旅遊合同,旅行社事先設計產品,為旅遊者提供了兩項服務,旅遊者以總價形式支付給旅行社。

3、不同旅遊合同,責任不同。

就包價旅遊合同而言,只要旅行社及其履行輔助人服務有過錯,不論該過錯是違約還是侵權,組團社就是服務過錯的最終承擔者,當然,旅遊者也可以直接向責任人主張權利,可以說,包價旅遊合同就是組團社承擔合同范圍內的全部責任。

在代辦旅遊合同責任中,旅行社承擔的責任較輕,旅行社只要為代辦服務的過錯承擔責任,比如旅遊者要求預訂四星級客房,旅行社卻為旅遊者預定了三星級客房,旅行社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又如旅行社按照旅遊者的要求預訂了機票,但航班臨時取消,旅行社就不承擔責任。

所以,上述案例中兩位旅遊者都是客房服務權益受損,旅行社承擔的責任不同,原因就是旅行社和旅遊者之間存在不同的合同關系。

❺ 如何正確處理群體性事件

要做好預防工作,任何群體事件都是因為矛盾產生的,但是矛盾也不是憑空發生的,而是有一個發生、加深、轉化、爆發的積累過程,這就需要強化情報信息隊伍建設,能夠在群體事件爆發之前獲得充分的事件處理。

特定群體或不特定多數人聚合臨時形成的偶合群體,以人民內部矛盾的形式,通過沒有合法依據的規模性聚集、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的群體活動、發生多數人語言行為或肢體行為上的沖突等群體行為的方式,或表達訴求和主張,或直接爭取和維護自身利益,或發泄不滿、製造影響,因而對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各種事件。

(5)旅遊糾紛案例分析擴展閱讀:

群體性事件大多採取較為平和的表現方式,從本質上看是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的矛盾,但暴力性、破壞性群體性事件逐漸增長,出現激化現象,對抗程度加劇。

總體上看,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經濟體制的轉型和社會結構轉型,社會利益格局的調整,新問題、新矛盾不斷增多,我國群體性事件次數和參與人數均呈上升趨勢,參與人員常常達到了成百上千直至上萬人參與的在全國也已經是屢見不鮮。群體性事件所涉及行業越來越多,主體成分也呈多元化。

而引起群體性事件的原因更是涉及方方面面。既有一般性問題,也有特殊性問題;既有經濟領域問題,也有社會領域問題;既有歷史累積的問題,也有現實中新產生的問題;既有國內因素,也有國際影響。

這些矛盾和問題相互交織、相互影響、相互作用,進一步增加了社會穩定形勢的復雜性,加大了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難度。

❻ 旅遊咨詢師實操題案例分析 糾紛問題

旅行社需向張女士解釋:由於客人自身方面的問題要求退團,即使簽訂了合版同,權只要旅行社方面沒有損失,也可以全額退款。但是,由於距離出發日期不到72小時,所以交通票款已經有了損失,同時可以向張女士出具已購買的機票或火車票,並告知張女士:此時退掉機票或者火車票都至少有百分之十的損失。如果張女士無法理解,可以陪同張女士一同前往旅行社上級主管部門,由他們來協調解決。如果一直到旅遊局投訴中心協調後都無法令張女士滿意,那隻能陪同張女士到法院去起訴旅行社,由法院判決。無論結果如何,都嚴格按照判決書執行即可。在整個解釋,協調過程中,態度要和藹親切,但要保持原則。一般情況下,張女士這樣的客人都需要感受到旅行社方面的誠意,但結果還是要取決於態度及方式方法。

❼ 出國旅遊:如何應對法律糾紛

如出現法律糾紛,遊客如何應對?本文結合幾個案例給您分析一下。

旅遊中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如何應對?

案例:戚某於2011年6月1日與甲旅行社簽訂了北歐十三日出境游的旅遊合同,後甲旅行社將相應的合同交由乙旅行社履行。2011年6月10日下午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前往卡爾斯塔德的路上,由於大巴車司機駕駛不當,導致旅遊車側翻,戚某因此次事故身體多處骨折,旅遊被迫中斷。戚某在北京起訴要求甲、乙旅行社承擔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8萬余元。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戚某因在旅遊過程中乘坐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受傷,旅行社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旅行社將合同交由乙旅行社並未徵得戚某的同意,雙方需承擔連帶責任。判決支持了戚某的大部分訴訟請求。

法官提示:據統計,在法院審理的出國旅遊訴訟中,人身傷害事故引起的糾紛佔了將近一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相關規定,旅行社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遊客人身損害、財產損失,遊客有權請求旅行社承擔責任。未經遊客同意擅自轉讓旅遊業務的,遊客還有權請求轉讓方和受讓方承擔連帶責任。

本案中,戚某與甲旅行社簽訂出境游旅遊服務合同,甲旅行社未經戚某同意擅自將旅遊業務轉讓給乙旅行社,在旅行過程中,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使戚某身體受損,甲、乙旅行社對此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因旅行社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遊客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遊客有權選擇要求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在民法理論上,這叫民事責任競合。從有效保護遊客的合法權益來看,遊客主張侵權責任比承擔違約責任更有利。因為從賠償角度來說,遊客主張侵權責任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而以違約責任起訴法院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但一般情況下,選擇侵權責任之訴比選擇違約責任之訴舉證責任更難,因此遊客選擇違約之訴還是侵權之訴,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貴重物品丟失,怎麼辦?

案例:2011年3月3日,孟某、宋某夫婦(二人均是1938年出生)與某旅行社簽訂了到美國旅遊的出境旅遊合同,約定住宿標準是當地三星酒店雙人標准。2011年5月6日下午,孟某夫婦入住紐約某酒店。5月7日早7點左右孟某夫婦到一層餐廳用餐時將隨身物品丟失,領隊李某協助向當地警方報案。報案時孟某、宋某向警方提供的丟失物品有:現金2500美元、數碼攝像機等物品。回國後,孟某、宋某起訴某旅行社認為旅行社沒有充分履行安全提示義務,入住的旅館不夠我國三星級酒店的國家標准,要求旅行社賠償丟失物品的損失。法院審理後認為孟某、宋某隨身財物丟失關鍵是由於自身沒有妥善保管造成的,但考慮雙方為70多歲的老人,且旅行社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對老年旅遊者充分盡到了安全提示義務,以及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提供的酒店符合當地三星級標准。因此判決某旅行社承擔補充責任,賠償原告孟某、宋某人民幣3000元。

法官提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相關規定,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遊客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行社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的,旅行社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本案的旅行社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明確提示老人在入住酒店期間妥善保管個人物品,亦未充分證明其提供的酒店符合當地三星級標准,因此旅行社存在一定的過錯,依法應當對二人財物的丟失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但由於財物丟失的關鍵是由於孟某夫婦自身沒有妥善保管造成的,孟某夫婦需自己承擔大部分責任。因此出國旅遊,遊客要盡量妥善保管自身物品,出現貴重物品丟失,一定要第一時間聯系導游或領隊並報警,以確定丟失財物的事實及數額。

購物時未告知境外郵寄物品稅費,如何處理?

2010年9月高某和某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旅遊途中,高某在位於捷克布拉格市的店鋪內購買了142043元的水晶製品,之後高某使用聯邦快遞將所有貨物郵寄回北京。物品到達北京海關後,由於貨物價值過高,海關要求高某交納15815元稅費。高某承擔稅費後起訴至法院主張購買物品商店系購物行程中指定的場所,旅行社沒有告知郵寄回國的稅費信息,違反了告知義務,請求判決旅行社承擔稅費。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以及雙方合同中的約定,不能推導出旅行社的告知義務包含物品出入境稅費的內容。故判決駁回高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示:在旅遊合同中,旅行社的告知義務范圍應根據雙方合同中的約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予以確定。一般來說,涉及的是旅行社資質、游覽行程直接相關的游覽、食宿、交通等的旅遊服務本身和人身、財產安全事項等內容,針對一些特殊對象,如老年人或攜帶貴重物品者,旅行社還需要有更細致、具體的告知,但是對於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如物品出入境稅費等內容,如旅遊合同未約定,則不屬於旅行社告知范圍。因此在出國旅遊之前,遊客應詳細搜集了解此類信息,對相關的情況做到大致了解,提高風險意識,避免發生額外費用。

法官提醒:以上案例只是出國旅遊中的常見糾紛。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作為遊客,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選擇與有資質的旅行社簽訂規范的書面合同,並仔細閱讀合同內容,對不理解的條款要求旅行社解釋清楚,避免個別旅行社利用文字游戲打擦邊球,誤導遊客。

二是在出國旅遊過程中,遊客要聽從旅行社和導游的安排,盡量避免脫團單獨活動,如確需單獨活動,一定要事先徵得導游或者領隊許可。

三是如果旅行社存在強迫購物、縮短行程等違約行為,遊客應妥善保留好相關的證據材料,選擇適當途徑理性維權。

(來源:人民政協網)

❽ 中國人在出境旅遊與國外遊客產生沖突時,作為領隊應怎麼辦,案例分析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遇到這樣的情況應該保持冷靜,避免事情嚴重化,維護我國人民的利益 (游心旅行),有必要的話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❾ 維權問題;如果旅行社口頭和我們簽訂了旅遊合同,然後單方面終止承諾,這樣的問題可以維權嗎

一、出遊時機和旅遊目的地的選擇

旅遊質量投訴,大多集中在旅遊高峰季節。有條件的情況下避開旅遊旺季,或在旅遊旺季避開熱門線路,不僅可以享受更好的服務,同時還能節省旅遊支出。
旅遊旺季時的熱門線路容易因為供不應求而導致旅行社承諾的服務內容無法兌現。再者,旅遊旺季時導游供不應求,是大量兼職導游或「黑導游」最多的時候。因此,每到旅遊旺季時,旅遊服務投訴最多。
旅遊產品的成本構成要素包括:餐飲費、住宿費、交通費、景點門票、娛樂活動和導游服務費。其中,住宿費和交通費會隨季節有所不同,尤其對飛機線影響較大。一條飛機線旅遊產品淡旺季的價格有時會相差百分之三、四十。這就是為什麼每到旅遊旺季,許多旅遊線路會漲價的原因。

回頂部
二、如何選擇旅行社和旅遊產品

選擇旅遊產品時,首先要選擇旅行社;其次,是比較產品的服務內容和價格。
1. 選擇好的旅行社
建議選擇信譽好的旅行社報名。因為旅遊消費是一種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的交易行為。旅遊者出發前,根本無法知曉產品的服務質量究竟如何。
信譽好的正規旅行社一般都注重企業形象,會對旅遊產品質量進行嚴格把關,服務質量通常比較有保證。此外,即使發生了旅遊質量問題,他們也會盡量妥善處理。
旅行社宣傳陷阱:
旅行社行業有許多打著大社旗號,實為掛靠經營的小門市部。此外,每到旅遊旺季,旅遊市場會出現許多打著正規旅行社旗號,其實根本不具備經營資質的「黑社」。經營實力不夠的旅行社,由於缺乏管理能力和資源協調能力,容易發生服務質量問題。而許多「黑社」,往往只顧眼前利益而肆意踐踏消費者權益。
應對方法:
正規旅行社應該具備以下幾個條件:一是旅行社經營許可證;二是工商營業執照;三是稅務登記證。如果在不具備經營資格的旅行社報名,如果出現服務質量問題,遊客的權益將無法得到保障。
2. 選擇好的旅遊產品
確定旅遊目的地後,要對去往該地的旅遊線路進行比較。通常,會有多家旅行社提供相同旅遊目的地的線路。類似「全程旅遊網」這種以發布旅遊線路為主的旅遊網站,針對每個旅遊目的地通常都會有若干條線路。
我們在比較線路價格的同時,千萬不要忘記對其服務內容進行仔細分析。服務內容主要反映在行程表中。不良旅行社經常通過行程表設置消費陷阱,最終讓遊客有苦難言,吃了虧也無法投訴。
註:有經營實力的旅行社一般會在某些領域有自己的主打產品,這些產品一般都有較好的服務質量。
旅遊產品宣傳陷阱:
1、 價格陷阱
(1)低價誘惑
因為消費心理不成熟,許多旅遊者往往過分注重價格,相同線路,誰報價低就參加誰的團,這樣最容易踏入一些不良旅行社布下的低價消費陷阱。價格,一直是商場競爭的手段。近年來,旅行社圍繞價格的混戰一直沒有停止過。有些地方一段時間甚至出現了「零團費」或「負團費」的現象。俗話說,「羊毛出在羊身上」。
應對方法:
比較線路時,不要只注意價格,要從線路品牌、內容等多方面進行綜合評價。低於成本的價格,從一開始就意味著貓膩,商家必然會從其他地方把錢撈回來。
(2)廣告價格與實際出團價格不符
旅遊業的惡性競爭,導致許多旅行社包括一些大社不得不在報價上做文章。我們在媒體上看到的報價,很多時候並不是真正的出團價。在你報名的時候,會被告知還有許多費用項目「不包括」在報價中。此外,一般來說,旅行社的報價有兩種:一種是全包價,即包括交通、住宿、餐飲、門票等;另一種是小包價,即只包一部分費用或在某一段行程中的費用。因此,單看廣告上的報價,根本無法確認真正的出團價。
應對方法:
旅友在報名時不能一味強調誰的價格便宜就跟著誰走,一定要問清收費價格中包括哪些部分,還有哪些需要自理。
2、 行程陷阱
(1)遊玩時間過短
評價一條線路的優劣,首先要觀察其中用於實際遊玩的時間與其他時間的比例。
一些質量低劣的線路,購物時間甚至超出了遊玩時間。比如一條三日游的「垃圾」線路,除去交通、購物和休息時間,其中真正用於遊玩的時間只有半天多一點。
正因為大家對「垃圾」線路的反感,現在開始逐漸流行所謂的「純玩團」、「品質游」等等旅遊線路。
應對方法:
報名前弄清旅遊和購物的時間,並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2)景點設置不合理
許多旅行社為了賺取更多利潤,線路行程中的景點安排極不合理。一些著名景點往往成為自費項目,許多對遊客來說旅遊價值較低,而旅行社能夠獲取更多返利的景點,成為行程表中的主角。此外,許多線路的行程說明中都有註明:報價僅包含「景區首道門票」、「大門票」等字樣。如果其中有意避開了該景區的主要景點門票,其結果無疑是增加了自費項目。旅行社這樣做的目的,無非是在降低旅遊報價的同時,為旅行社或導游增加收入創造機會。
應對方法:
旅友們在報名前,最好先通過旅遊網站對目的地的景點進行一番調查,然後比對哪些線路包含更多有價值的景點。
(3)以假亂真,以次充好
住宿標準的縮水,是旅遊質量投訴的重災區。星級飯店降為普通招待所是屢見不鮮的案例。
有些線路的行程表雖然包含了我們關心的景區,但到了實際旅遊時,導游帶你去的地方根本不是該景區的主要景點所在地。
應對方法:
這種情況,旅友們事先根本無法知情,規避方法是選擇信譽好的旅行社並在合同中明確相關服務內容。
(4)虛假贈送
我們經常會看到旅行社的產品宣傳中有贈送某某景點的說法。現在常見的旅友反饋信息告訴我們,這些所謂贈送,大多是些本來就要路過或沒有觀賞價值的景點,有些甚至是些購物點。
應對方法:
關注產品的主要內容,不要輕易被「贈送」所誘惑。
3. 報名前必須問清的問題
(1)酒店
相同星級的酒店由於地理位置不同,價格往往差異較大。價位較低的酒店,往往不在景區內或市區內,地理位置比較偏僻。遊客到時得輾轉酒店與景區,費時費力,影響遊玩。
(2)航班
有的旅遊合同中只註明飛機的機型,而不談起飛時間。很多旅行社選擇「夜航」航班,這樣就可以省下一筆不少的錢。而這樣往往會使出遊者在抵達目的地後,因為體力不足而游興大減。如果這樣的情況出現在返程中,當出遊者到達機場時民航交通車大都已收班,出遊者又只能「打的」回家了。
(3)飲食
有的旅遊合同上註明包多少餐,標准如何等等,看起來非常優惠,而實際標准卻不盡如人意。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先談清飯菜的標准和細節,否則等菜擺到桌面的時候就來不及了。
(4)門票
一些旅行社的廣告中聲稱旅遊費用里包含門票費,但旅遊景區常常分「大票」、「小票」。「大票」是景區大門的票,像「景中景」、「園中園」、索道費用等,都要遊客另外出錢購買,這種情況最好在簽合同之前問清楚。
(5)購物
有些合同迴避了購物的問題,這樣就使出遊者變得非常被動。因為,在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導游受利益驅使可以隨意安排遊客購物,幾乎每到一景點都有購物活動,例如近來許多海外游比境內游還便宜,其貓膩就在購物上。
(6)景點
有些合同中的景點清單有長長的一串,讓人覺得行程十分豐富。其實,這些清單很可能是「分解」過的,一個景點排上幾個分點的名字,或是選擇一系列門票價格低或免費的景點放到合同上去,最後真走下來才發現原來只是幾個景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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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簽定旅遊合同注意事項

合同是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的保障。旅遊者如果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團隊旅遊,必須要了解自己有哪些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要和旅行社共同簽定一份合法旅遊合同。旅遊合同有統一的標准格式,分列出遊客與旅行社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合同陷阱:
信譽差的旅行社為了給地接社、導游留下賺錢的操作空間並逃避責任,會在合同中做手腳,對旅行社應承擔的責任條款模糊化,而對免責條款則一再擴大。還有的旅行社故意不與遊客簽訂合同,以「行程安排表」來代替合同。更有甚者,他們只給遊客一張收據而沒有合同,或僅憑一些傳真上的簡單描述來進行業務操作。「交錢之前是上帝,交錢之後成魚肉」,是一些黑心旅行社對待遊客的真實寫照。
應對方法:
加強防範合同風險的意識。旅友們拿到合同後別急於簽字,一定要仔細閱讀各項條款,發現對自己不利的或模稜兩可的語句一定要修改。旅遊標准合同一式兩份,遊客和旅行社各存一份。交付費用後,還要讓對方出具正式發票。
合同必須詳細列出旅遊行程與標准、雙方違約責任、爭議解決辦法等。格式合同條款中未明確的內容,應通過補充條款來實現。
旅遊行程與標准中需要特別關注的內容包括:
1、 日程
行程表中應註明出團、返回的時間以及各旅遊環節的時間,其中包括:景點、購物、就餐和入住時間等等。
2、 觀光娛樂
明確觀光娛樂景點及停留時間。
註:事先弄清楚旅遊目的地有哪些可以安排的自費項目以及收費標準是非常重要的。
3、 交通工具及標准
交通工具如飛機可註明機型、航空公司;火車則註明快慢車、硬座或硬卧;汽車則註明國產還是進口、有無空調、幾座。
4、 吃、住宿標准
標明沿途吃住點的酒店名稱。餐飲標准應明確是幾人幾菜幾湯,幾葷幾素。住宿標准應註明是幾星級飯店還是招待所。需要注意的是,飯店准三星、准二星的提法是不規范的,簽合同時要避免。
5、 遊客取消行程補償標准
6、 旅行社取消行程計劃補償標准
7、 自費景點的數量和購物的次數
本項是旅遊糾紛最集中的方面,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8、 保險金額
關注意外旅遊保險合同。該項合同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范疇,由旅行社代消費者向保險公司投保,旅行前,一定要查看是否有旅行社與保險公司簽訂的針對此次旅遊的《意外保險合同》,以防範風險。
9、 預付金額
10、導游服務
11、應繳納旅遊費總額等。
此外,對旅行社的口頭承諾也應在合同中予以註明,有必要時要同時註明違約責任,這樣可以在萬一發生服務問題時,方便索賠。如果旅行社不願意在合同中明確相關責任,幾乎可以斷定這趟旅程存在貓膩,旅友們切不可輕信旅行社的口頭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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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識別各類旅遊陷阱

旅途中的陷阱主要反映在旅行社(導游)隨意更改行程及服務標准和旅途中的各種消費陷阱。旅友應增加維權意識,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1. 行程安排不合理
早出晚歸,坐車和購物時間長,實際游覽時間短;各景點時間松緊不合理,著名景點安排時間太短等。
2. 景點「縮水」
景點「縮水」主要表現在減少規定遊玩的景點數量或減少景點停留時間。當行程中景點與購物串在一起時,服務不規范的導游會盡量減少景點逗留時間,而把時間留給自費景點或購物點。
3. 住宿不達標
旅行社私自將合同中的住宿條件由星級賓館降為招待所。
4. 額外景點高價游
擅自增加自費娛樂項目,是旅行社變相提價的手法之一。在自費項目的推薦方面,旅行社通常在行程中已經預先做好了文章,通過縮減景點,既降低了成本,也擠出了時間。因為導游賣了自費項目還得上交一部分,這是自費景點在某些線路越來越盛行的原因。自費景點通常收費都很高。等到旅遊車把你拉到地方,導游一陣吆活,不進景點就在車上乾等著吧。
5. 購物陷阱
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或延長購物時間,是旅行社變相提價的手法之一。
6. 導游服務差
承諾導游全程服務,到了景點,一個導游同時為多個旅行團當導游,導致旅遊團隊在行程上無組織,也得不到應該有的服務,處於混亂狀態。
7. 駕駛員濫竽充數
旅遊車駕駛員不熟悉道路,走冤枉路是常見現象。因此給遊客帶來的是浪費旅遊時間和增加旅途疲勞。因為旅行社一般不會犧牲購物時間,唯一的彌補方式只能是減少景點停留時間和推遲吃飯和休息的時間。
8. 隨意轉團
旅行社因報名旅遊的人太少,組不成一個團,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已經報了名的消費者轉團給其他旅行社,由別的旅行社負責帶團,導致合同履行不到位。
註: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內組團標准合同,旅行社因參團人數不足需將旅客轉並給其他旅行社團,必須先取得遊客書面同意。因此遊客在與旅行社簽訂合同時必須要求旅行社寫明是否轉(並)團,以及轉並團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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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理維權

合同是一把雙刃劍,不僅要求旅行社誠信旅遊,同時也要求遊客自身文明出遊。以往也有不少旅遊糾紛是因遊客自身的不文明出遊而引起的,尤其是在出境旅遊過程中,遊客一旦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應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回來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採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由此擴大的損失將由遊客自行承擔。
看來,只有在出行前多一分細心,簽訂一份規范的旅遊合同,並在合同允許的范圍內行使自己的權利,才能在旅遊中多一分歡笑、多一分安心,真正享受出遊的樂趣。
遊客的利益一旦受到侵害,可採取以下投訴方式:
1.向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國家旅遊局在全國各省及主要旅遊城市都設立了旅遊質監所或質監機構,其職責就是受理並處理好轄區范圍內的旅遊服務質量投訴案件。
遊客在旅行過程中遇到旅遊服務質量問題,自己合法權益受損,可以立即去當地旅遊質量監督部門投訴。如果遊客已旅行回來,可到組團社所在地的旅遊質監所投訴,遞交投訴狀。投訴狀要寫明:被投訴單位名稱、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國籍、職業、年齡、地址及聯系電話;投訴事件經過等。
2.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遊客在旅遊中遇到旅遊服務質量問題,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或旅行社所在地消費者協會投訴。投訴信要寫清投訴人的姓名、地址、郵編、電話號碼;被投訴方的單位名稱、詳細地址、郵編、電話號碼;投訴事件經過及有關憑證、材料。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旅遊部門和消費者協會在接到投訴後,進行調解處理。如果遊客者或旅行社對調解結果不滿,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的案件,消費者委員會、質監所將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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