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證合作協議
『壹』 公司出錢給員工的考消防證協議書範文
1、建議自己寫一份,參照相關的合同為公文就行
2、一般對單位來版講,主要是講清幾個問題:權一是雙方是誰;二是單位方義務,基本也就是出錢,提供崗位等;三是個人義務,也就是學好證之後,要服務於單位,幾年內無特殊情況不得離職;四是違約處理辦法,比如個人離職後,要收回學證的錢或不發給其證,單位違約後,個人可以拿證離開等; 五是雙方簽字和日期。
『貳』 公司出錢學習考證,簽訂了協議,三年不能離職,否則學習考證費用自行承擔,現在合同到期,公司不與我續簽
他不與你簽合同是他單方意願,那麼前面的理應廢除。
『叄』 公司要求我們簽合同並說願意培訓我們及考證,要求為公司服務3年,若提前辭職則賠償2倍培訓費用!合法嗎
如果公司有對員工進行培訓,是可以約定服務期的,如果 在服務期內你提專出辭職,需要賠屬償公司剩餘服務期的費用 。
勞動合法的第22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肆』 我公司出資讓員工考取特種作業操作證等證書,可以與員工簽訂服務協議嗎有相關法律依據嗎
我把我以前公司的經驗寫下來,看看能不能對你有幫助:
我在前一家公司做質檢部的時候專,因為認屬證的關系,其中有一項專門要求特種作業要有特種作業證的問題,但是我們的員工幾乎都沒有,然後我就去和總經理商量,最後定下這樣一項政策。
1、出勤率和工時數達標的,可以申請由公司代辦特種作業證。
2、辦理的費用,有公司和個人各負擔一半。
3、持證上崗的員工,每月有崗位津貼30~50元。
4、持證人員需在公司服務三年以上,做不夠三年,每提前一年,扣除辦證費用的50%.
5、特種作業證有公司保管,員工可在辭職時帶走,但是做不滿一年的除外。
我們是這樣處理的,效果也很好,員工很歡迎,因為公司出了錢的,應該有相應的權利
『伍』 員工考證 公司付款 應簽訂什麼合同
員工聘用合同之員工培訓條款
『陸』 擬定合同協議
擬制合同其實也不難,只要心細,誠實信用就可以做的很好,
我來給你列一個大綱。
1、你們之間的事情,用文字表達清楚,如:甲方因需要委託乙方辦理相關事宜。等等。
2、你們之間的義務要講清楚。如,甲方向乙方給與XXX元人民幣做為報酬。乙方要向甲方提供XXXX。
3、你們之間的違約責任。如:你不給錢怎麼辦,及他不能讓你們拿到准考證怎麼辦。
4、日期,簽名,蓋章。
批定一份合同是要大費勞心的,在網上幾乎是沒有人願意這樣做的。還是你們要自己擬制,我也只能列一大綱。
『柒』 關於考證的問題
剛才由chinaythua2008提交的網址為無效網址,現特將信息復制如下,希望能對你有用
一月考試表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考試 中旬 初試一般為每年1月中旬左右,復試一般在5月上旬前結束
中英合作金融管理/商務管理專業 12、13、14日 公共課與自學考試同時考,專業課考試時間在1月和7月
自考統考 13、14日 作為四月、十月考試的補充,由省考辦根據本省的具體情況決定
MBA聯考 20日 工商管理碩士,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縮寫MBA,是源自美國的碩士學位。
2007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 20、21、22日
二月考試表
LSAT(美國法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 10、12日
三月考試表
TEF法語 --- TEF (Test d''Evaluation de Francais)法語水平測試,是據法國駐華大使館規定必需參加的法語水平測試。
國際物流師 --- 每年的3、6、9、12月第三個周日
PETS 第二個周六周日 PETS,Public English Test System,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PETS是教育部考試中心設計並負責的全國性英語水平考試體系,分五個級別。
項目管理師職業資格認證考試 24日
四月考試表
速錄師職業資格考試 ---
職稱英語 4中旬
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 7日
J.TEST 15日 J.TEST是鑒定日語實際應用能力的考試,由東京日本語研究社所屬的日本語檢定協會在1991年創辦。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 20、21、22日
自考統考 21、22日
五月考試表
營銷師職業資格認證考試 ---
人力資源師職業資格認證考試 ---
物業管理師 ---
全國秘書職業資格考試 --- 5月和11月各考1次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12、13日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2、13日
注冊建築師 一級 二級 12、13、14、15日
物流師職業資格認證考試 --- 全國試點階段,考試時間由勞動部通知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9、20日
調查分析師 21日
企業信息管理師 21日
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 26日
土地登記代理人 26、27日
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26、27日
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考試 28日
棉花質量檢驗師 5月27日至6月2日
六月考試表
英語四六級考試
CET-4考試時間:
2007年6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1:20;
CET-6考試時間:
2007年6月23日(星期六)下午15:00-17:20
高考 7、8、9日
GRE 9日 GRE是Graate Record Examination的縮寫,美國研究生入學考試資格考試。
J.TEST 10日
項目管理師職業資格認證考試 16日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19日
注冊稅務師考試考試 22、23、24日
全新標准商務日語jetro 6月30日開考
七月考試表
自考統考 7、8日 作為四月、十月考試的補充,由省考辦根據本省的具體情況決定
中英合作金融管理/商務管理專業 6、7、8日 公共課與自學考試同時考,專業課考試時間在1月和7月
八月考試表
JTest 8月5日 今年新增的一次Jtest考試
九月考試表
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認證考試 ---
LCCIEB秘書證書 --- 教育部考試中心與英國倫敦工商會考試局(London Chamber Commerce and Instrial Examinations Board,省略為LCCIEB)簽訂協議,合作開展倫敦工商會考試局舉辦的職業資格證書考試。
PETS 第二個周六周日 PETS,Public English Test System,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PETS是教育部考試中心設計並負責的全國性英語水平考試體系,分五個級別。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9月下旬
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 7、8、9日
價格鑒證師 7、8、9日
注冊設備監理師 8、9日
注冊安全工程師 8、9日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 8、9日
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 9日 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ational Computer Rank Examination,簡稱NCRE)
項目管理師職業資格認證考試 15日
國際商務師 15、16日
建造師 15、16日
司法考試 16、17日
注冊土木工程師 22、23日
注冊化工工程師 22、23日
注冊電氣工程師 22、23日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22、23日
注冊結構工程師 23日
十月考試表
保險經紀人基本資格考試 ---
GCT工程碩士(Graate Candidate Test)學位考試 倒數第二個周末 07年7月初、中開始網上報名,07年7月28日至31日為現場報名時間
成人高考 13、14日
J.TEST 14日 J.TEST是鑒定日語實際應用能力的考試,由東京日本語研究社所屬的日本語檢定協會在1991年創辦。
TSE 16日 TSE,Test of Spoken English,美國教育考試服務處為非英語國家的學生提供的英語口語熟練程度的考試。
市場總監銷售經理業務資格培訓認證 18日
造價工程師 20、21日
房地產經紀人 20、21日
企業法律顧問 20、21日
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 20、21日
礦業權評估師 20、21日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 20、21日
審計、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21日
出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21日
自考統考 27、28日
十一月考試表
營銷師職業資格認證考試 ---
人力資源師職業資格認證考試 ---
物業管理師 ---
全國秘書職業資格考試 ---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3日
物流師職業資格認證考試 --- 全國試點階段,考試時間由勞動部通知
國家公務員招錄考試 25日
十二月考試表
日本語能力測試 每年12月第一個星期日全球統一考試 今年是12月2日
英語四六級考試 ---
項目管理師職業資格認證考試 15日
J.TEST 16日
更多2007年考試資訊
公共關系職業認證
春季:每年六月十日之前 秋季:每年十二月十日之前
心理咨詢師
一年有兩次鑒定考核(五六月或十/十一月,具體日期以每年年初國家職業鑒定中心公布為准)
GMAT(GMAT,Graate Management Admission Test,國外工商管理碩士MBA入學考試)
2、3、4、5、6、7、8、9、11、12月從每月3號起所有的工作日
物流師/助理物流師 物流師/助理物流師處於全國試點階段,考試時間由勞動部通知
導游資格考試 考試時間一般在10月至12月間
GRE(Graate Record Examination的縮寫,美國研究生入學考試資格考試)筆試 機考全年每個工作日
托福TOEFL(Test of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 具體時間尚未確定,每月都可參加考試
『捌』 公司出資讓員去培訓考試,公司規定要簽訂協議書,請問怎寫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由上述規定可見,培訓協議是協商約定條款,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在法定條款之外,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協商規定的權利義務條款。這些條款主要包括出資培訓項目、時間,期間的工資待遇,培訓費用的支付、培訓結束後的服務期限、違約責任,等等。
簽訂培訓協議應注意哪些方面?
1、 對試用期員工出資培訓要慎重。
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因此,對試用期員工一次培訓費不要太大,只進行一些入職培訓即可。雖然試用期也屬於勞動合同期限,但由於試用期是一個比較特殊的時期,加之用人單位對員工的性格、情況等還不甚了解,如果急著送其出去培訓,並且費用很高,那麼一旦該員工在試用期內離開企業,甚至不辭而別,那將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損失。
2、事先在培訓協議中約定培訓費的計算項目和違約賠償的標准。
培訓費的具體項目可以包括支付給培訓機構的講師勞務費、受訓人員的交通費、食宿費、教材費,等等。這些都應當事先在培訓協議中明確約定。但在實際中,有些單位對所支付的款項用語不統一,採用「培訓費用」、「補助金」、「培訓補貼」等,這樣無疑將造成混亂和爭議。如果單位擔心職工接受培訓後不回單位工作,造成「人財兩空」的局面,就應將單位所支付的費用明確為「培訓費用」,並在發放條件和時間上給予嚴格規定。
關於違約賠償的標准,《勞動合同法》和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都已經有明確規定,即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這是由於員工接受培訓的受益者不僅是被培訓者,用人單位也是受益者之一,所以不分服務年限的「一口價」以及超出培訓費規定的違約金都是不合理的。比如,單位出資3萬元送你去培訓,雙方的培訓協議規定你必須再為單位服務3年,在這3年裡,不論你是第1年、還是第3年跳槽都必須賠償3萬元的培訓費,這種規定顯然不合理。因此,承擔違約責任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不能無原則行事,一方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向另一方超標准索取賠償費。
3、要明確培訓費的賠償方式。
依據《勞動法合同法》的規定,具體支付辦法是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如:李某與企業在培訓協議中約定如下:服務期限是三年,企業支付的培訓費是9000元,如果李某違約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方式按劉某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即:將培訓費按服務期限等分,劉某每服務一年遞減3000元。劉某經培訓結業後,在單位工作了一年,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劉某應當賠償企業兩年的培訓費即6000元。賠償方式的確定為企業在應對因培訓費用引發的培訓爭議時,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依據,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1、 要注意保存好「出資」培訓的證據。
現行法律法規明確了員工違反本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造成損失的要進行賠償,其中包括企業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需要注意的是,企業應樹立保存好原始憑證的意識,作為證據,企業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某些內容中明確。如徐某於2006年3月進入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合同期從2006年3月至2009年12月30日。合同約定了員工解除合同的培訓費賠償方式。 2008年8月18日,徐某提出辭職,公司同意其辭職,但要求徐某支付培訓賠償費9378元,徐某認為賠償費太多,申請勞動爭議。在庭審中,公司出示了徐某參加DNV的ISO9000內審員培訓費、主任審核員培訓、ISO14001推行實務講座等7項培訓費用、日期、金額清清楚楚,且有徐某本人的親筆簽名。故仲裁委判決顧問有限公司勝訴。
這里所稱的培訓費應當是企業有付費憑證的實際支出,其主要包括單位支付的學雜費,若公費出國培訓或異地培訓的,還可以酌情收取一定比例的往返交通費和在外期間的生活補貼費用。有些企業在培訓尚未進行、培訓費尚未有實際支出時,就在勞動合同中「預定」培訓費的數額和賠償方法,這種做法是違反有關規定的,是不正確的。
『玖』 公司組織電工學習考取電工證,簽什麼專項培訓協議,有效期兩年,能簽不。
一般企業都存在你這種情況,公司組織員工考取證件,讓員工簽個協議,如果工作不內滿容N年,考證費用自理。
這個不要有什麼心裡負擔,如果中途離職,那個證件不要也罷。你也可以自己去考電工證,或者讓我給你辦理也可以,我是技能培訓老師,證件都在國家職業資格工作網查詢。自己交錢,不受公司限制。
『拾』 公司出錢考證考完要求簽合同需要做兩年否則要賠錢,這樣合理嗎
公司出錢考證,考完要求勞動合同期限簽署兩年,這也是可以理解的,畢竟公司出錢培養的人才,沒有兩年辭職跳槽,肯定劃不來,所以做不到兩年辭職需要賠錢是合情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