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協議
1. 關於婚前財產協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現在,您的老公的名字加了進來,也就說明您父母是打算將該房產作為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所以,現在房子是你們夫妻共有。如果您的父母百年以後,您的老公當然不能繼承您父母的財產。因為根據繼承法,您自己才是您父母的合法繼承人。只是,現在房產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真的離婚,他可以得到房子的一半。是這個意思。
2. 結婚前的婚前財產協議範本
婚前購房協議書範本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甲方於 年 月 日以個人名義採取按揭貸款方式購買商品住宅一套,建築面積 平方米,總價款 元。現甲、乙雙方因情投意合而生活在一起,為避免紛爭,愛情永固,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出資 元,一並作為該套房屋首付款。
二、房屋裝修費用 元由乙方負責,剩餘 裝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三、雙方共同生活期間,水、電、煤氣及物業管理費等各項生活開支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四、房屋按揭月供款每月 元,在共同生活期間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一半,乙方於 年 月開始付款。
五、雙方領取結婚證時,該房產自動轉化為甲乙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或約定該房產由雙方按一定比例共同享有所有權,或約定仍作為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六、若甲、乙雙方不幸分手,該套房產仍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應將乙方已承擔的全部費用,包括首付款、裝修款、月供款償還給乙方(或按一定比例償還給乙方)。該房屋發生增值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實際投入的資金比例向乙方支付增值收益。
七、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將該套房屋以低於購置價的標准對外出售,否則甲方除應償還乙方的已付款項外,並應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這份是範本,如你要使用的話還需個人稍加修改,把你自己的意思寫清楚就可以了,雙方簽字就可,不需公證就有效。
3. 婚前財產協議書範本
婚前財產公證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范圍:甲方的財產有,住房一套(**市**區**路***號**居民小區*號,面積100平方米),傢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銀行存款30 萬。
乙方的財產有,銀行存款兩萬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車一輛。為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長城牌40寸液晶彩電一台,海爾冰箱一台,LG中央空調一套,其 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車歸乙方個人所有,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婚前房產協議擴展閱讀:
婚前財產公證辦理:
(一)當事人要准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二)准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三)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
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公證員在製作談話筆錄過程中,會再三確認當事人劃分財產歸屬的意見,明確雙方對財產的分配關系,當事人一旦在筆錄上簽字,該筆錄就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保存於公證卷宗內。
這份筆錄和公證書不僅可以防止當事人間出現糾紛,而且,對於與當事人發生債權債務關系的第三人,也是一種保護。
(四)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兩周後當事人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
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首先要看當事人是否對財產有約定,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且內容合法有效者,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資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婚前的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國的《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可見,我國《婚姻法》原則上規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但同時又允許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前個人財產歸夫妻雙方共有。
這給婚前協議的法律效力提供了保障,夫妻雙方的婚前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國是有明確規定的。協議必須與夫妻雙方人身或財產有密切關系,並且與一般性社會道德和其餘法律規定不相沖突,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4. 婚前財產協議
協議可以約定以後取得產權後歸雙方共同所有,但是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在取得房產證以前不得轉讓。但是,可以私下和房開商協議變更購房合同上買方的名字,改成雙方名字。
5. 婚前房產協議有效嗎 簽訂婚前協議注意事項
一、婚前房產協議的有效性
1、只要內容不違法對你們兩人是有效的,但是還有個前提條件是必須登記結婚了才生效。
2、公證一下比較好。因為公證時,公證員會給你們的協議進行法律上的把關,避免了無效條款。同時,公證後的協議法律賦予它強制執行的效力。
第一、公證員都是法律專業人士,會對你協議內容進行審查,預防糾紛。
第二、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具有較高的證據效力,如果將來找不到協議對方的人,公證書也證明了合同的真實性。而不公證的合同找不到對方的情況下,難以證明合同真實性。
第三、公證處的檔案保管期限最短是20年,你的合同即使丟失了,也可以在公證處的檔案中查找到
二、婚前房產協議注意事項:
1、婚姻協議是雙方同意,雙方簽署,通過了公證的合同。婚姻協議不需要向法庭申請,在簽署之前也無需復審。但協議中的內容應該是真實的,不能欺滿對方。
2、不真實的闡述,不完整的坦白是不允許的。婚姻協議應真實完整,要求雙方都清楚地明白自己想要得到什麼,可以放棄什麼。如果雙方的闡述都不真實,那麼這份婚姻協議將無效,不能成為法律依據。
3、婚姻協議可包括雙方的婚姻期間的權利與責任。婚姻協議在19世紀非常盛行,目的是要保護女性財產繼承人。貪女人的錢而與她結了婚的流氓應該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4、在婚姻協議中,雙方都可以享有法律所給予的權利。但其中任何一方都可以自願分給對方一部分財產。如果雙方有共同的生意,共同的收入,那麼協議可以闡明誰負責掌管生意,誰控制投資管理收入。協議也可表述某些資金屬於共同資金,甚至可以規定在婚姻期間怎樣消費某些資金。
5、婚前財產協議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最好採用律師見證或公證;起草婚內財產協議相關條款一定要具體清楚,不能含糊其詞,表述要清楚完整,具有可操作性。
(5)婚前房產協議擴展閱讀
涉及房產轉讓的這類婚前財產約定,其法律性質為贈與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合同法》第187條同時規定,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而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房產恰恰是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
去年底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徵求意見稿)第七條表述為:「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一方在贈與房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經辦理公證的除外。」
雖然這是個徵求意見稿尚未正式公布,但也反映出最高人民法院的傾向性意見。這是我國法律對不動產包括房產的特殊規定。
因此,為了防止贈與人擅自撤銷贈與,強化涉及房產贈與的婚前財產協議的效力,最穩妥的方式是協議簽訂後及時辦理過戶。
《婚姻法》第17、18條規定的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制度,通過比較可以看出,是首先尊重夫妻之間的「財產約定」的,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才適用法定的夫妻財產制度。
因此,如果未婚的夫妻雙方已經對自己現有和未來的財產有了安排,想給自己的女兒多一些經濟上的保障,都可以通過婚前財產協議來實現。
6. 婚前財產協議書(範本)
7. 婚前房產協議
雙方之間的約定時有效的,不公證也是有效的。有了這個約定,不管房產證在領結婚證前還是領證後辦好,都不影響該房是雙方共同所有的性質。建議您在領證是添加您的名字,或者領證後憑結婚證加名。夫妻間加名沒有什麼費用,也就是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