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交接協議書

交接協議書

發布時間: 2020-12-13 00:15:10

『壹』 綠化工程移交協議

給你發個示例:

BF—2004—0204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

發 包方:

承 包方:

合同編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 京 市 園 林 局
二O O四年二月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承包人資質等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項目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
1.4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1.5 資金來源:
第2條 工程承包范圍
2.1 承包范圍:

2.2 工程總面積:
二、合同文件及圖紙
第3條 本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 本合同條款
(3) 中標通知書
(4) 投標書及其附件
(5) 標准、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6) 圖紙
(7) 工程量清單
(8)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准及規范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准、規范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DB11/T212—2003)、《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准》(DB11/T213—2003)、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准、規范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准及規范規定為准。
第5條 圖紙
5.1 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 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理
6.1 監理單位名稱:
6.2 監理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許可權。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 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 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3) 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並且: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日
第11條 進度計劃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3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 延期開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並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 暫停施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 工期延誤
14.1 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8) 其他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後7日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 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 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
(2) 承包人應採取的趕工措施:
(3) 發包人應提供的條件:
(4) 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 工程質量
16.1工程質量標准: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 質量監督站鑒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

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並於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包人、監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包人、監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包人、監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人、監理方應承認驗收記錄。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條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准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19條 事故處理
19.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9.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 合同價款
20.1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第21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
21.1 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採用 方式確定。
21.2合同價款發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
第22條 工程量的確認
22.1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2.2 發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並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後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 %為預付款。
23.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撥付工程進度款時間
(工程進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總造價
百分比 金額
人民幣(元)

23.3 發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後 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並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後 日內,發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 %,結算總價的 %作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設備供應
第24條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
24.1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後)
24.2 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設備交驗的標准:
24.3發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24.4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第25條 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
25.1 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的約定:
25.2 苗木采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包人、監理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並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第27條 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採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 確定變更價款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後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准。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 竣工驗收
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後10日內組織驗收。發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並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 竣工結算
30.1 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後,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予以簽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後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十一、質量保修
第31條 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31.2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綠化種植工程:
(3) 噴泉、噴灌工程:
(4) 其他附屬工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 質量保修責任
32.1 屬於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護標准。
32.4 保修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
第33條 保修費用
3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 雙方約定的養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

第34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

十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 違約責任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5.4 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

35.5 其他:

第36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條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7.2 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
第38條 不可抗力
38.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范圍的約定: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監理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 擔保
3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2)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3)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40條 合同解除
4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1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41.1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後即告終止。
第42條 合同份數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 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第43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附件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 苗木材
料名稱 規格
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供應
時間 送達
地點 備注

合計總價:

『貳』 一審判決將離職交接清單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荒唐嗎

總覺得你對本案爭議焦點的認識存在誤區,所以才導致一審敗訴(恐怕還有仲裁敗訴吧?!),且敗訴後仍未能找出敗訴的原因。這種狀態下,即使上訴,還將面臨敗訴(維持原判)的結果。
1、究竟是單方解除還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被告藉以嚴重違紀為由,單方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或企業規章制度。你如果認為與事實不符,可以提出異議。被告強行辭退,則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支付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爭議可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但你卻「按照通知要求辦理了離職交接手續,在離職交接清單簽字,上只有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工資等涉及款項內容,加註雙方確認無誤,簽字確認為據。」這就使得單方面辭退變成了協商解除,性質發生了根本改變。
2、一審判決將離職交接清單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荒唐嗎?
你在離職交接清單上簽字前,並沒有認真瀏覽內容,或你已經發現了如加班工資仍拒付等問題,應該要求被告一並處理,否則可以拒簽。但你仍然簽了字,而「加註雙方確認無誤,簽字確認為據。」將被認為對交接清單內容的認可。按照法律規定,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對其所從事的民事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離職交接清單為你本人親自簽署,也將被認定為真實意思的表示。法院採信該離職交接清單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據應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的規定。而你並沒有就是否「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答辯並舉證,故一審法院適用法律正確,並無不當。
3、要想推翻該離職交接清單,需舉證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
但直到現在,你的答辯或申訴理由,仍局限在「發出的通知書未經通知工會,程序本身違法;交接清單以單方告知格式而作;解除理由根本不存在,且前面還編造其他理由口頭通知要解除勞動關系」等上,如果無法舉證「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不從根本上否定離職交接清單,本案是不會有根本改變的。

『叄』 公司交接只有協議書在法律上有效嗎

  1. 合同一般應當經當事人「簽字蓋章」(或稱為「簽章」)加以確認,並發生法律效力。但此處意指「簽字或蓋章」還是「簽字並蓋章」成為爭議的關鍵。

  2. 只有簽字,而且筆跡證明確實是本人所簽,那麼該簽字就發生效力;如果捺手印上去,只是證明的程度更高,這確實是本人的意思表示,本人將為此負責。綜上所述,合同簽字但不按手印,具有法律效力。

需要提醒的是,若今後發生爭議,對方否認簽字,則比捺手印的合同舉證更加困難。而且如果對方是公司或其他組織,還應當有該公司或其他單位的印章。

『肆』 物業和自來水簽泵房移交協議書可以嗎

物業和自來水簽泵房移交協議書不可以的
目前,一些物業公司為便於收費管理,通常規定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捆綁收取,對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的住戶,物業公司通常採取停水、停電手段。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簽訂的是物業服務合同,業主與供電局、自來水公司之間簽訂的是供水、供電合同,這是兩個相互平行、相互獨立的法律關系。物業公司只是對供水供電設備進行維修和保養,並不是水、電的供應方。水、電的提供者是自來水公司和供電局。依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業主與自來水公司及供電局之間的供水、供電系一種合同關系,只有當業主出現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的情形時,自來水公司或供電公司才有權停止供水、供電。由上述可知,物業公司是提供物業服務的,而供水供電是供電和供水部門的職責,物業公司利用工作之便採取這種行為,肯定是不對的。如果直接停水停電的話,物業公司是有錯的,因為作為物業公司是要以維護小區和諧為原則,可以通過業委會、居委會協助做欠費業主的思想工作,達到追繳物業費的目的。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繳物業費,物業公司可以通過訴訟的程序去維權。作為業主可以向當地的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委會等去反映。如果實在處理不了的話,可以通過訴訟的程序去維權。二、業主得到水、電、氣、暖等設施設備的良好使用是業主作為房屋所有權人的基本權利。物業管理公司應該保證其權利的實現,不能對這種權益進行侵害。物業服務公司僅僅是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為業主提供相應的服務;三、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

『伍』 房主拿房屋交接協議書能辦房產證嗎

隨著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被納入拆遷范圍。為了解決被拆遷人的居住問題,政府修建了專門的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房享受土地劃撥、規費減免等相關政策,具有社會保障性質,其供應對象為集體土地的被拆遷居民家庭。與普通商品房相比,拆遷安置房最大的特點在於購買對象特定和交易時間受限,即只有符合條件的被拆遷人才有資格購買拆遷安置房,並且被拆遷人在取得拆遷安置房房產證的一定時間內(通常為五年)無法將該房過戶給其他人。雖然拆遷安置房交易受到限制,但在實際生活當中,由於拆遷安置房與普通商品房之間通常存在著較大的差價,因而在民間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拆遷安置房交易市場,甚至出現了批量收購此類房屋然後再轉賣牟利的「黃牛」。雖然買賣雙方先簽訂買賣合同、辦理款項及房屋交接手續,五年後再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做法並未違反法律規定,屬於合法行為;但與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遷安置房的交易風險大了許多。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房價上漲容易誘使賣方違約。按照政策的規定,賣房者要在取得房產證之日起五年後才能夠將房屋過戶給買房者。在這漫長的五年時間里,房價的走勢無論是誰都難以預料的。當房價大幅上漲之時,賣房者完全可能將房屋再次賣給出價更高的買方。在某些極端的情況下,一套拆遷安置房在最終過戶之前,可能已經被買賣了十幾次。拆遷安置房的買方是無法從買賣合同中獲得充足的保障的。房屋的歸屬最終取決於過戶情況:誰最終取得了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證,誰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至於其是否是第一個買方則在所不問。許多拆遷安置房的買方認為,買賣合同已經簽了、房款已經付了、房子也已經裝修過了,就算賣方違約,還能把我從房子里趕出去不成?可事實上,完成過戶手續的買方將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並有權要求原來的購房者搬出拆遷安置房屋。第二,買方無法取得房屋再度拆遷的補償利益。在城市擴展的過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遷安置房再次面臨拆遷也並不鮮見。此時,拆遷部門所支付的補償金往往高於拆遷安置房的交易價格,而買賣雙方也因此對拆遷補償金的分配時常發生爭議:賣方認為,房子還沒有過戶,則拆遷補償款當然屬於賣方;買方認為,房款已經全部結清,自己已經入住,則拆遷補償款應當屬於買方。從法律上來講,拆遷補償款應當仍然屬於賣方:一方面,拆遷補償款屬於被拆遷房屋的變形物,而不屬於孳息。變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滅失為其產生的前提;而孳息的產生通常並不依賴於原物的滅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產生的。拆遷補償款不能適用孳息所有權隨交付變動的規則。另一方面,拆遷補償款是賣方基於法律的規定而取得的,並非沒有合法的依據,因而不屬於不當得利。因此,賣方在已經收取了購房款之後,仍然有權利獲得拆遷補償款。第三,易受不確定因素影響。交易時間過長,則許多不可預見的因素都將誘發糾紛。在一起案件當中,在完成過戶之前,賣房人死亡了,而賣房人的繼承人對於該買賣合同產生爭議,認為賣給買房人的價格太低了。買房人為了完成過戶,就不得不與從未謀面的繼承人進行交涉,繼而捲入到賣房人的家務當中。最終,買房人選擇通過訴訟來解決問題,但卻又面臨新的難題。賣房人有多個繼承人,有的已經赴海外定居。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將不得不通過外交途徑送達。而至於多長時間能夠完成送達,就很難預測了,而訴訟也將因此被拖延下去,買方也就無法取得房屋的產權證。除此之外,國家稅收、信貸等宏觀調控政策的變化,也會使得買賣雙方對於交易的得失進行重新評估。買房者在購買拆遷安置房時,不能僅僅看到其相對低廉的價格,更應當看到其特殊的風險。筆者認為,購買拆遷安置房並非明智之舉,因為要順利完成交易所消耗的時間過長,其中潛在的法律風險是任何人都難以預見和避免的。買方所獲得的只是有限的差價,而其可能損失的卻是整個房屋。以上回答並非原創。這是專業律師的看法,讀完之後建議你別買拆遷安置房!除非房主已獲得房產證滿5年的上市拆遷安置房屋。

『陸』 施工單位與業單位的交接協議書怎麼寫

一般出納移交清單上主要是列明所有票據、資金(銀行存款、現金)的具體情況,專你交接屬給別人,要盡量把你所要移交的內容都羅列到清單上(銀行存款余額、各類未使用空白票據、作廢票據、庫存現金、未入賬的單據、賬簿等等,所有帶票號的票據都要列出票號,能列的都列出來),麻煩一時,避免以後有啥說不清的。
沒有固定格式,你可以按你們單位之前的移交清單格式製作,也可以去網路文庫里下載。

『柒』 精神病移交協議書範本

【篇一:土地移交協議書】

甲方:______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於_____年__月__日通過掛牌方式競得________號宗地國有土地使用權,經甲、乙雙方認真協商,現就土地移交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宗地位置及面積

乙方受讓的土地位於________區________路,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見掛牌宗地圖。

第二條:乙方必須按照與市國土資源局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及金額及時支付土地出讓價款。

第三條:交地時間

甲方負責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60日內,按房屋拆除後土地現狀向乙方移交該宗土地,交付時雙方簽署書面交接文件。

第四條: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執二份。

第六條:本協議於_____年__月__日在荊州市江津東路附155號荊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簽訂。

甲方(章):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篇二:資產移交協議書】

甲方(資產接受方):____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乙方(資產移交方):

根據《____國有企業資產減值准備財務核銷工作的實施辦法》(____資委[20__]107號)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議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和最大限度利用資源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依據區國資委、一級企業或主管部門的財務核銷的批復文件和「損失資產」處置的授權,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已辦理核銷審批手續的「損失資產」處置權,雙方協議如下:

第一條移交范圍、方式、期限

移交資產的范圍詳見附件「核銷資產移交清單」,限期_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移交工作,以核銷資產企業住所為資產移交地點、經雙方代表清點確認後視為移交完成。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具有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移交資產的處置權;

2、具有知悉移交方所移交「損失資產」的數量、質量、狀況的權利;

3、具有確定移交方所移交「損失資產」的范圍、數量的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具有按照協議配合「損失資產」移交行為的義務;

2、具有按照協議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給乙方「損失資產」倉儲、保管、運輸、清理等費用(以資產處置收入為限)的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具有提交所移交「損失資產」范圍、數量的建議權;

2、具有按照協議方式收取所移交資產倉儲、保管等費用的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具有配合移交資產、並協助甲方儲存、保管、運輸、清理「損失資產」的義務;

2、具有準確披露所移交「損失資產」真實狀況和提供「損失資產」相關資料的義務。

第三條移交稅費的承擔

1、雙方約定,對本次資產移交行為所涉及的屬於雙方分別應交納的稅費,採取分別承擔的方式解決。即移交方承擔移交方應交納的稅費,受讓方承擔受讓方應交納的稅費。

2、對於本次資產移交行為所涉及的屬於單方交納的稅費,雙方約定由____方承擔。

第四條雙方聲明與保證

1、移交方的聲明與保證

(1)移交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各種「損失資產」的資料均為真實、合法、有效;

(2)移交方在接收方處置「損失資產」期間,在倉儲、保管、運輸、清理等方面提供相應的服務。

2、接受方的聲明與保證

接受方在本協議簽訂後,按照移交清單上的數額,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完成「損失資產」的接收確認手續。

第五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相關賠償金額由雙方按照合理的原則、依據實際經濟損失數額協商確定。

第六條協議糾紛的處理

雙方對本協議的解釋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區國資委或區政府提出裁決請求。

第七條其他

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署。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並具備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核銷資產移交清單

資產移交方(蓋章):______資產接受方(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篇三:工程交接協議】

甲方:

乙方:

為推動廊坊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規范化管理,避免經營性虧損,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施工管理交接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管理人員交接:

1、乙方制定《管理人員應付工資表》交給甲方。由乙方協調原項目部各專業對口的管理人員與在___月___日前與項目總監主持下的新項目班子做工作交接,填寫《工作交接表》,經現任項目經理確認、工程總監簽字認可,到中林藝公司辦理薪資結算手續;

2、願意繼續被聘用的管理人員與項目新管理班子重新簽訂《項目聘用協議書》,接受新管理班子的績效考核;

二、施工現場的交接

1、乙方制定《供應商應付款一覽表》,由乙方協調各專業分包隊伍與項目總監管理下的新項目班子「一對一」交接,完成現場技術交底,施工現場交底,簽訂《項目交接協議》取得《項目結算書》,經新項目經理確認,工程總監簽字同意,與中林藝辦理結算手續;

2、辦完結算手續的供應商或勞務分包,願意繼續合作,與新項目部重新簽訂合作合同;

三、辦公及其他固定資產的交接

1、乙方將價值______元的辦公用品月日一次性移交給甲方,詳見《辦公用品清單》;

2、涉及工人吃、住、行的固定資產,乙方與月日一次性交接,詳見《開辦費交接清單》。涉及各種押金、投標保證金等憑證同時移交給新項目管理班子簽收;

四、春節

『捌』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與安置交接房協議書名字不一樣辦房產證時

按現行的拆遷執行情況來看,拆遷協議上誰簽字房產證就是誰的名字。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為明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中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它適用《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屬於法律行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房屋拆遷雙方的法律行為。協議關系主要有房屋拆遷雙方當事人參加,僅有一方當事人,協議關系便不能成立。法律平等性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無論當事人雙方的經濟實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許任何一方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二是體現房屋拆遷權利義務的對等性,即一方從對方獲得某項權利時,也承擔相應的義務。凡顯失公正的協議是可撤銷的。合法必須性協議必須是房屋拆遷雙方的合法行為。所謂合法行為,是指按照房屋拆遷法規規定的要求而實施的行為。如當事人的資格,社會組織作為房屋拆遷協議當事人要有法人資格;承辦人簽訂協議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權證明;委託代理訂立協議的要有合法手續;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時,應當出具產權證書、使用權證明等法律文件。凡違反法規規定,採取欺詐手段等所訂立的協議都是無效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現在其權利依法產生後受到法律的保護;其義務依法產生後,則受到法律的強制。其次是依法訂立的協議必須認真恪守,當事人任何一方均無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協議中發生糾紛,協議條款便是解決糾紛的主要依據。雙務有償性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一種雙務有償協議,協議的當事人依據協議享有一定的權利,同時又要承擔相應的義務。房屋拆遷安置協議必須採用書面的形式。

『玖』 交接協議書怎麼寫

交啥就寫啥,合夥的事務可以一個人去做由大家來承擔責任,現在是一個人要退夥要把對外邊的債權債務清理清楚,把利分給人家就可以了,以後也不許他再以合夥明義做事了再做就是詐騙了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