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項目化
Ⅰ 採用GPL協議的程序,可以免費應用於商業用途嗎
一群廢物,說了一堆的屁話,不如讓我來說:
GPL協議,它只是針對此辦件的開發而擁有的協議,軟體的使用是免費的,也就是說,它在你使用時,是免費的,你可不用向任何人付錢,但是如果你為了讓這個軟體更加的靈活,那麼你就可以把軟體的源碼上載下來進行二次開發,那麼二次開發的軟體,如果你再使用,就必須要在發布這個修改了之後的程序時,同時在發布包里,加上這個程序的修改了之後的源碼。
總之就是兩個思路:
【適用於開發】: 適用於二次或N次開發,那麼發布時要帶上源碼,讓其傳播,所以它最終的版權是大眾的,而非某一個人的,因此不用交錢就可以使用。
【適用於應用】: 應用GPL協議的軟體不用交錢。
【何時適用於收費】:當這個軟體你自己不會修改,又需要找人修改時,你可以向軟體的有修改能力的協助者交一部分的錢,那麼這就是收費的部分。
GPL協議,它其實就是放下了源碼的私藏,公之於眾,並以上面的三條協議,使軟體在開發,傳播上,擁有生命力,從而取得大眾共同開發的目的,所以,這個軟體的版權是開源者的,但是使用權卻是大眾的,軟體可以出賣它的版權,但是它確再也不可以約束大眾免費使用的權益。
從而成為一個大眾文化用品。
比如:甲骨文買走了MySQL的版權,但是這個軟體,它的使用權,免費權,開發權確是在大眾的手裡,所以,甲骨文,它只有一個掛名權,與GPL協議的上三條維護權,其它的它沒有任何權益。
所以,放開使用GPL協議下的任何軟體吧,讓那麼壟斷的軟體商們去雙腿顫抖吧。
Ⅱ 實施項目成果轉化合同(協議)或項目成果持有者自行實施轉化的有效證明文件
看你的問題猜想多半是在准備申請高新企業吧;
第一問
有關項目成果轉化證明——即要求項目所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把握一個大的方向,盡量用財務數據說話,並輔助增加部分「旁證」;
項目成果即你單位每年搞研發「立項(包括國家項目、地方項目、自主項目)」所取得的成果,這個成果應該是要形成知識產權的,對申報項目來講,就是要申請或獲得專利;
(1)如果你所在單位是生產型企業,專利技術必然與產品有關聯性,專利技術運用到生產製造出專利產品,專利產品銷售收入就是科技成果轉化的最好證明;
(2)如果你所在單位是科研機構,要提供成果轉化證明就要看專利技術本身了,也就是是需要證明你單位通過專利技術取得了效益——通過專利轉讓、許可獲得了多少RMB;
(3)「旁證」主要是社會效益,類別很多、形式各異;譬如項目研發完成後發表了有關論文、著作,獲得了XX專家、XX機構認可,組織了宣傳推廣論壇,開辦了培訓班、講座等等。
第二問
知識產權權屬證明——即是「XX專利、商標、著作權歸誰所有」,需要注意區分「職務作品」(員工完成但屬單位所有)與「非職務作品」(員工完成屬於員工所有)。
建議你老兄了解下知識產權法,不然這項目做下來會有些吃力的。
以上希望對你又幫助,順祝工作愉快
Ⅲ 創業項目的理由怎麼寫
創新。
創業是創業者對自己擁有的資源或通過努力對能夠擁有的資源進行優化整合,從而創造出更大經濟或社會價值的過程。創業是一種需要創業者組織經營管理、運用服務、技術、器物作業的思考、推理和判斷的行為。
根據傑夫里·提蒙斯(Jeffry A. Timmons)所著的創業教育領域的經典教科書《創業創造》(New Venture Creation)的定義:創業是一種思考、品行素質,傑出才乾的行為方式,需要在方法上全盤考慮並擁有和諧的領導能力。
創業是以點滴成就點滴喜悅致力於理解創造新事物(新產品,新市場,新生產過程或原材料,組織現有技術的新方法)的機會,如何出現並被特定個體發現或創造,這些人如何運用各種方法去利用和開發它們,然後產生各種成果,創業包括領導者創業,企業家創業,大學生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