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房停止侵權
⑴ 按份共有房產使用權歸誰
按份共有房產,產權人都有使用權,看產權人如何約定。
⑵ 按份共有房產所有人將其所有份額抵押,需其他共有人同意嗎
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
1、以共有房產應有份額設定抵押,應當將其與以共有房產設定抵押區分開來。前者的抵押標的為「應有份額」,後者的抵押標的為「共有房產」;前者是對共有房產的份額權的處分,後者是對共有房產整體的處分;前者的抵押,按份共有人可自行決定並不需其他共有人同意;
2、後者的抵押,根據《物權法》第97條的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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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有人仍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權益。
《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八十九條規定:「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項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所以共有財產的夫妻一方作為抵押人因違反《婚姻法》而侵犯另一方的權利,另一方共有人可以依據《婚姻法》向抵押人提起侵權賠償之訴。綜上所述,有關法律規定的需經共有人同意,該「共有人」指的是善意第三人根據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已登記確認的房地產權證書上的共有人,而非因婚姻或繼承等關系取得房地產的共有人。
⑶ 按份共有的房屋,可以起訴要求分割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抄和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在共有人沒有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情況下,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⑷ 按份共有的房產可不可以買賣屬於自己的份額
按份共有房產所有人將其所有份額抵押,如果其他人不同意可以訴訟的。
協商轉讓也可以的。應該由共有人同意辦理轉讓份額的。
按份共有的不動產,共有人可出賣自己的份額,但同等條件下,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⑸ 三人共有房屋被一人出租是否侵權,能否要求:1.停止侵權,2.返還不當得利,3.要求析產或確認按份共有。
一般不屬不當得利,屬於無權處分的問題,涉嫌侵佔
⑹ 按份共有的房產長期被部分共有人佔有是否侵害了其他共有人的權利
分情況吧。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1.如果他處分的是整個房屋,那是完全可以的專。第97條處分共有的不屬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2.如果他處分的是自己的三分之二份額,因為他對該份額享有所有權,所以自然享有處分權,有效。但是侵犯其他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第101條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為了保護出讓人的利益,如果在通知其他共有人後,他們在一定期限內不行使優先購買權,應認為其喪失優先購買權。
⑺ 房產按份共有後如何執行
你好,如果一方不肯賣,那麼對房子進行評估,持有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依據房價進行補償。
⑻ 按份共有房產可拒絕一方親屬居住嗎
按份共有房產可拒絕一方親屬居住嗎;從法定程 上是有權拒絕入住的。。。
因為房回間屬共有房答產,都有約束權利的,只要一方不同意,一方的親屬就不能入住(但夫妻、子女除外)。
但按常理來來說,只要是短住幾天,只要不長住,也不能過分拒絕的。
但一方部分的房產,如果是空著沒有人入住的,一方是有權叫親屬或者是出租出去入住,其另一方是不能強制干涉的。因為自已的房產也有權自已作主, 也是住的自產權部分。
⑼ 按份共有人房產問題
不可行。雙方都對此房屋有所有權。所以都不必為此房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