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糾紛答辯狀
Ⅰ 贍養糾紛答辯狀怎麼寫
贍養糾紛復答辯狀怎麼寫
回答你的提制問;
一,贍養費和撫養費一樣,無理由給付;
二,答辯只能就申請贍養的標准和支付能力提出,否則,一切都是廢話,法官不會採信;
1,如果被贍養人提出贍養費過高,法院不會支持;
2,贍養義務人確經濟及收入過低的,被贍養人有固定收入的,或適當支付贍養費;
3,人民法院不支持負有贍養義務人,以幼女時被贍養人有過錯,而拒絕贍養。
Ⅱ 撫養費糾紛我該怎樣寫答辯狀
我認為這種案件最好不要提交書面的答辯狀,一般來講撫養費裡面已經包括醫版療費和教育費權了。一般總的數額是30%是上限。你實際支付的已經在30%以上了。你算一下如果超過30%總額。可以同意但是今後不支付醫療費和教育費,如果不到你就講自己也很困難。對方的條件比你好。你也想多給可以經濟能力達不到,30%是上限,法院一般不會支持。
Ⅲ 撫養費糾紛案需要寫答辯狀嗎
如果是個人決定出庭應訴,那麼可寫可不寫,因為會在庭上問你的答辯意見、若你沒有書面的,法院的書記員也會記錄你的口頭答辯的。如果是不出庭,那麼最好是准備一份、盡可能的闡明己方意見、保護己方利益
Ⅳ 撫養費糾紛案被告的答辯狀送回法院後原告可以到法院看被告的證據嗎
到法院申請,參考如下法條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專第三十七屬條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在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
人民法院對於證據較多或者復雜疑難的案件,應當組織當事人在答辯期屆滿後、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
第三十八條交換證據的時間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組織當事人交換證據的,交換證據之日舉證期限屆滿。當事人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准許的,證據交換日相應順延。
第三十九條證據交換應當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進行。
在證據交換的過程中,審判人員對當事人無異議的事實、證據應當記錄在卷;對有異議的證據,按照需要證明的事實分類記錄在卷,並記載異議的理由。通過證據交換,確定雙方當事人爭議的主要問題。
第四十條當事人收到對方交換的證據後提出反駁並提出新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當事人在指定的時間進行交換。
證據交換一般不超過兩次。但重大、疑難和案情特別復雜的案件,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再次進行證據交換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