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8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版,當事人應擔按照約定履行權自己的義務,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因此,只要合同成立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一方對於另一方的欺詐 脅迫 重大誤解 顯失公平 等符合無效或可撤銷 可變更的合同情形
該合同系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任何一方違約 另一方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B. 合同糾紛和債務糾紛
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節錄)
第三十一條 企業吸收合並後,被兼並企業的債務應當由兼並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 企業進行吸收合並時,參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告通知了債權人。企業吸收合並後,債權人就被兼並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隱瞞或者遺漏的企業債務起訴兼並方的,如債權人在公告期內申報過該筆債權,兼並方在承擔民事責任後,可再行向被兼並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追償。如債權人在公告期內未申報過該筆債權,則兼並方不承擔民事責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債權人另行起訴被兼並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
第三十三條 企業新設合並後,被兼並企業的債務由新設合並後的企業法人承擔。
第三十四條 企業吸收合並或新設合並後,被兼並企業應當辦理而未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債權人起訴被兼並企業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企業兼並後的具體情況,告知債權人追加責任主體,並判令責任主體承擔民事責任。
C. 債務糾紛還是合同詐騙
關鍵是看有無虛構事實。如果以詐騙為目的,虛構事實並獲得他人錢財的,構成詐騙。
D. 債務糾紛中合同債務是什麼意思
合同債務是指債務人依據法律或合同所承擔的義務,即債務人向債權人為特定行為的義務。
合同債務包括給付義務和附隨義務。
E. 債務糾紛協議書標准寫法
甲方(借款人):×××(寫明借款人的基本情況)
乙方(貸款人):×××(同上)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元,於×年×月×日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應按國家規定的標准約定具體的利息,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標准。公民之間也可以無息借款)
三、借款期限(寫明具體的年、月、日)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本協議自×年×月×日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格式二借據
今借到×××(姓名)人民幣伍千元整,×年×月×日前歸還,月息按銀行--(某種)存款計算。
借款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F. 合同債務糾紛
可以通過向人來民法院起訴的自途徑維權。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G. 合同糾紛與債務糾紛是兩個不同的民事主體嗎
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
債務糾紛是指各種逃債、躲債與討債、要債的惡性事件。
民事主體,是指根據法律規定,能夠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當事人。 能夠充當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必須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寫了這么多定義,還是不明白你想問什麼。建議把問題問清楚具體點,才好幫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