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70
A. 保險不能避債和避稅。《合同法》第七十三條里的規定是代位求償權的規定,《司法解釋一》第十二條對《合同
正解。。。
合同法是基本法律,保險法是普通法律,裡面的條款解釋需要遵回從基本法。
「避稅避債」答要求的條件是很嚴格的,並不是說所有保險都避稅避債。很看不慣保險業動不動就「避稅避債」,根本就是誤導客戶,雖然我也是保險代理人。。。
B. 合同法七十三條 求用通俗語言解釋一下
就是:乙(債務人)欠甲(債權人)的錢,丙(次級債務人)欠乙的錢。到期了乙也不問丙要(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搞得甲借給乙的錢沒辦法要回來(因……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甲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義起訴丙,要求丙還錢。
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通常是指:由於扶養關系、撫養關系、贍養關系、繼承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恤費、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
C.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條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條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D. 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 人民法院請求
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1條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2、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3、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4)合同法70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為此債權人要充分重視到這一點,否則時效一過,債權就失去了法律的保護。
申請執行的期限:根據生效的法律文書,享有權利的債權人,在債務人拒絕履行義務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但申請執行的權利必須兩年內行使。無正當理由超過申請執行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執行。
E. 合同約定預付款70%合理嗎相關法律有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要看你來們合同中對預付款有沒有自其他的表示,以此來區分是普通的預付款還是定金:
1、一般的預付款(合同中沒有其他表述)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成為價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沒有得到履行的情況下,不管是給付一方當事人違約,還是接受方違約,預付款都要原數返回。如果是這種性質,那麼法律沒有什麼強制性的規定,只要合同雙方同意即可。但是預付款可以分期支付。
2、如果預付款的表述方式為「定金」則不同,在合同得到履行時,定金是收回還是抵作價款,要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來確定,並非一定抵作價款,在不履行合同的情況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具有違約懲罰性。而一般的預付款則沒有。如果是這種性質,那麼不得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
F. 中和人民共和國民合同法第七十三條是什麼內容
第一百一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
形,予以處理:(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
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
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G. 合同法規定違約金是最高不超過多少
合同法規定復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實制際損失的30%。
武漢悠享科技有限公司合同違約金達到70%,可以算是霸王合同,如果雙方發生糾紛,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酌情減少違約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H. 合同法第七十四條釋義
是指甲乙之間的借款合同,這並不損害乙的利益,乙可以要求甲重新提供擔保
I. 合同法七十四條的解讀
合同法解釋一
J. 法律合同上的30%至70%是什麼意思
一般指的是比30%高,比70%低的區間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