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148條
㈠ 怎樣才能讓合同具有法律效應
合同與協議是同一概念,一份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只要合同雙方達成合意就可以了。
書面形式簽訂一份合同書,一般包括一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只要雙方同意合同書上的內容並在上面共同簽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都有拘束力。 但是,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還要注意合同內容不能違背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能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不能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另外,有一些特殊種類的合同是需要到國家相關部門登記才能生效的,例如專利轉讓要到專利局登記等,這種情況一般在你這種合夥做生意中可能涉及較少的。
(1)合同法148條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知識:
合同一經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適當履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這是中國法律所規定的重要原則。
只是在主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況下,合同繼續存在已失去積極意義,將造成不適當的結果,才允許解除合同。這不僅是解除制度存在的依據,也表明合同解除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否則,便是違約,不發生解除的法律效果,而產生違約責任。中國法律對合同解除的條件作了比較詳盡的規定,表明了對合同解除的允許與限制。
《合同法》第94條規定了適用一切合同的解除條件,學說稱為一般法定解除條件。
該法第148條和第219條規定了僅僅適用於特別合同(如買賣、租賃諸合同)的解除條件,學說稱為特別的法定解除條件。合同法使解除的條件更科學,如已承認違約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為一般的法定解除條件,已全面承認約定解除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㈡ 《合同法》第54條,和148條,那條更能夠保護購買方最大的利益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版變更或者撤銷:
(一)權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㈢ 工商局對違反合同法148條的怎麼處理
第一百四十八條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
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
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