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與合同章法律效果
① 蓋公章和合同章哪個更有法律效力
都有法抄律效力。合同章襲是專用於簽訂合同,公章代表單位。公章可以代替合同章,但合同專用章不能代替單位公章用。
對合同當事人而言,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表明雙方當事人對訂立合同的要約、承諾階段的完成和對雙方權利、義務的最終確認,從而確定了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而成立,並對當事人雙方發生了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基於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② 合同上蓋公章或合同章有什麼區別
從法律上說,合同上蓋公章或合同章沒有區別,理由如下:
一、法律沒有強制規定蓋章類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對於蓋合同專用章和公章沒有做出明確的限定。但這不說明使用合同專用章簽合同生效,公章簽合同不生效。實際上,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該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時,均產生法律效力。
二、司法解釋印證二者沒有區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199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74次會議通過法釋〔1998〕7號)第四條規定:
個人借用單位的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出借單位名義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歸個人佔有、使用、處分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責任外,出借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的單位,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有證據證明被害人明知簽訂合同對方當事人是借用行為,仍與之簽訂合同的除外。
因此,法人合同專用章和公章在簽合同時都是有效的,蓋公章不影響合同效力。
三、公章效力包含合同章效力。公司合同專用章專用於合同的簽訂,其效力僅限於合同簽訂。公章則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簽訂以外,還可涉及及於公司一切事務,但二者用在合同上沒有區別。
(2)公章與合同章法律效果擴展閱讀:
公司之所以在公章之外,還另行刻制合同專用章,主要原因如下:
1、因為公司公章與公司合同專用章在使用與管理上存在區別。
第一、二者的管理部門不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管理部門一般為法律部門,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門一般為公司的綜合管理部門。
第二、用途范圍及效力不同。公司合同專用章專用於合同的簽訂,其效力僅限於合同簽訂。公章則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簽訂以外,還可涉及及於公司一切事務,如文件、通知及證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
2、因為公司的合同工作具有常規性、專業性、使用合同專用章可以實現合同的專項管理,更好地控制合同風險。
因此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加蓋合同專用章,可以使得合同生效經過法律部門人員的審查把關,能夠有效防止合同不經法律審查就直接對外簽訂生效問題的出現,能夠更好的建立和完善合同避險制度,嚴格把控合同簽訂時的法律風險。
③ 電子合同中使用到的「電子公章」有法律效力嗎
根據電子簽名法,蓋過合同章的電子合同檔案可以作為法律依據的。
根據《電子簽名法》第五條至第八條規定,鎖定簽約主體真實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確記錄簽約時間的電子合同才被法律認可。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同時做到了以下三點,充分保證電子公章及其簽署的電子文件的法律效力:
一、CA機構頒發CA證書/公安部eID認證系統:採用國家機構認證技術,確保電子公章使用主體真實身份;
二、 防篡改技術:採用國際通用哈希值技術固化原始電子文件數據,輕松識別文件是否被篡改;
三、第三方取時技術:精確記錄簽約時間。
(3)公章與合同章法律效果擴展閱讀:
我國《電子簽名法》第3條明確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採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以下情形不適用電子印章:
一、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
④ 公章和合同章的區別
一、區別:
1、效力不同:合同章的效力在公章之下;
2、使用范圍不同:公章是辦什麼事都可以用,合同章只在合同上有用,不能辦其他事;
3、執章人不同:一般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與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為;合同專用章可由法人執掌,也可由專門的合同人員負責保管。
二、簽訂合同的時候,有合同章就蓋合同章,若公司沒有合同專用章應使用公章。
三、公司公章的樣式尺寸、使用管理、使用流程都有一定的規定。
1、有限責任公司印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0cm,專用章和公司所屬部門印章直徑為3.8cm。
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圓邊寬為0.12cm,專用章和公司所屬部門印章直徑為4.0cm。
圓邊寬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排, 印章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2、合同專用章,有圓形和橢圓形兩種,由公司名稱:xxxx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幾個字組成。尺寸:58MM,可選材料:木頭,膠印,,牛角,機雕印,光敏印。
四、刻完章後會在公安局備案,備案的章才能判斷是真章。當然沒備案的也不算是假的,主要是假如哪天別人也刻了一個章,就沒什麼標准可以說明哪個是真的。
五、每個公司的章不一定都有唯一標識,章不同,標識就不同。比如,公章就是XX公司公章,合同章就是XX公司合同章,有些刻章的裡面會加上五角星或長方形作為防偽標志。
網路-公司公章
網路-合同專用章
⑤ 電子公章與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嗎
公章是一個公司合法經營的象徵,一個公司注冊成立後,需到公安授權的制定機構專刻制公章並備案,且屬只有持有公安機關頒發的公章後才能對外開展業務。
因此,給合同蓋上公章是企業加強業務管理的體現,更是對運營風險控制的把關。合同蓋上公章後即表明經公司授權、需對合同內容擔責履約且無法抵賴。
電子公章是否合法有效:使用可靠的電子公章可以規避物理印章使用效率低、偽造難鑒定等情況,對於企業實時審計、提升企業管控分子公司、分支部門的印章使用效率與管控能力十分有效。
根據《電子簽名法》規定,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簽署的電子合同具備與紙質合同線下簽字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企業使用電子公章時需注意選擇服務穩定、資質可靠的第三方服務商。
⑥ 公章和合同章在法律效力上有何區別
從法律角度言,公章與合同章的區別:
在日常工作中常遇到簽訂合同的機會,也常常會遇到一些疑問,為什麼有些單位在合同上是蓋公章,有些單位在合同中蓋合同專用章呢,其到底在法律上有何區別呢?筆者在此淺析。
一、公章的產生刻制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單位的財務章、合同章、業業務專用章及銀行的轉賬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需憑本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經公安機關審查登記備案後,簽發制印章通知單,刻制單位憑通知單(或者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章店刻制印章,才具備法律意義的。
二、蓋公章或者合同章區別
簽訂合同的時候,蓋公章或者合同章均可以,具體的關鍵點區別是:
1)公章的效力范圍比合同專用章范圍大。2)公章一般是法人代表的印章;合同章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3)合同章的效力在公章之下,公章辦什麼事都可以用,合同章只有在合同上有用,不能辦理其他事項。綜上所言,在簽訂合同時蓋公章或者合同章均可以,均有法律意義的,但不管如何,蓋章的時候均是一個公司行為的產生,所以我們均應審慎的態度為妥。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印章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