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床費糾紛
㈠ 問一個民事糾紛
1、對方如何處理家事,與你無關,他如何對待她妹妹是他個人的事情,與你們之回間的糾紛無關答,你不要扯上這些。這些事情,最多可以供你參考他的人品。
2、就事論事,鄰里糾紛最好協商解決,村委會出面最好,一個電線桿子立在哪裡(立在他家門口還是你家門口),只要不影響通行不影響生活,無所謂,不必太過糾結。如果實在是影響通行,可通過村委會以及供電部門同意,適當移動些距離,以不影響通行為准。也可以埋在你家門口,但向村委會或供電部門申請些補償。
3、如果對方動手致你輕傷,可以要求對方賠禮道歉並負擔醫葯費以及誤工費營養費,畢竟鄰里關系還是要以和為貴,如果對方拒不道歉和賠償,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保留診斷書以及醫療票據,報警或直接法院起訴。
㈡ 醫院因是否掛空床與醫保爭議怎麼辦
從理論上來說,空掛床的住院費由本人承擔。但關鍵你得能提供出對方確實是空掛床的證據(提防對方和醫院聯手)。
㈢ 租房糾紛傢具賠償問題
1、你應計算出對方損壞物品的實際價值,並搜集相關證據
你同時亦應當計算出專對方所拖欠的相屬關水電費用,並搜集相關證據
關於押金與剩餘租金的問題,你可以與對方交涉作為賠償相關損失之用,如果對方又異議,可以訴訟解決,由法院判決
2、司法原則,不是說損壞了一個舊的,就可以要求換新的,而是按照物品的實際價值,折價賠償。也就是說需要考慮物品的折舊因素。所以,對方損壞舊的門,要求其更換新門沒有法律依據
3、對方在未結清水電費,且未經出租人勘驗租賃物後,就搬走,拒不結清相關費用,屬於違約行為。
4、對方的行李物品如果尚有未搬走的部分,你不得隨意處置或損壞,你應妥善保管。
否則將承擔相應的責任。
5、最後,如果你們交涉未果,還是盡快訴訟解決比較好,案情如果比較簡單,法院會按照簡易程序審理。不會浪費太多時間
㈣ 有哪些消費者維權的經典案例
消費者維權的經典案例:
【案例一】
隱瞞信息誤導消費者:
2017年初,消費者荊某、陳某在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汽車與該公司發生爭議。經查,該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將本屬免費辦理的業務交由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代為辦理,收取消費者墊款服務費計22201元。
西安市工商局灞橋分局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認定該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在提供服務中,隱瞞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款22萬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汽車銷售服務糾紛是消費者投訴的熱點問題,消費者在遇到問題,不能得到經銷商和廠商回應時,可以通過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進行維權。
【案例二】
冒用「蘋果」商標經營:
2017年初,消費者趙某在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購買蘋果電腦1台,後在處理售後服務問題中發現該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商標侵權行為。經查,該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蘋果」商標注冊商標所有人授權的情況下,將「「蘋果」商標作為經營標志和宣傳使用,違法經營額計34038元。
西安市工商局碑林分局依據《商標法》的有關規定,認定其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責令其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並作出罰款75000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未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既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也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
【案例三】
經營者不享有單方解釋權:
2017年4月,高陵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某商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經營場所內張貼的店堂告示上含有「以上信息最終解釋權歸屬某商貿有限公司」話語,涉嫌違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的有關禁止性規定,依法對其立案調查。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六)項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使用店堂告示的,不得「規定 經營者單方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
【案例四】
利用格式條款強制消費:
2017年7月,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在消費者馬某購買汽車過程中,利用格式條款,強制馬某購買其指定的價值7000元的裝飾材料及服務,該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從中獲利3500元。
西安市工商局雙生分局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有關規定,認定該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行為屬於利用格式條款強制消費行為,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過程中,對於經營者強制消費、變相強制消費和添加不合理條件的經營行為,應拒絕交易。已經達成交易的,應通過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舉報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案例五】
不兌現返現獎勵承諾:
2017年6月份,浙江杭州市餘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西安市工商局閻良分局轉交案件線索,反映天貓店鋪某專賣店在上一年「雙11」促銷奶粉期間,不兌現返現獎勵承諾問題。經查,該專賣店承諾「雙11當天付款最高前30名獎勵3000元-100元不等的現金」。
但在兌付獎勵時僅對前15名消費者兌現承諾。在未徵得其餘15名獲獎消費者同意情況下,改用店鋪積分進行獎勵。最終,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消費者在網上購買商品時,要認真甄別,保留相關票據。在經營者不兌現承諾時,要及時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
【案例六】
價格信息誤導消費者:
2017年2月9日,山西遊客趙某在臨潼旅遊期間,在某土特產店購買了價值6468元的中葯材「鐵皮石斛」,後感覺「鐵皮石斛」價格太高,通過「12315」投訴舉報電話向西安市工商局臨潼分局進行投訴。
經查,該土特產店銷售人員銷售時故意未將「鐵皮石斛」價格說清楚,導致趙某將「每克10元」的價格誤認為是「每根10元」,購買600多克,並將「鐵皮石斛」打成粉狀,付款6468元。
西安市工商局臨潼分局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認定該土特產店故意不說清楚所提供的商品價格的行為,屬於隱瞞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行為,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警告、罰款19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馬鈴薯生長異常農戶受損:
2017年,蘭陵縣種植戶張先生從經銷商張某處購買土豆種7000公斤,2月中旬起壟覆膜種植於11個地塊計49.3畝。4月27日起,該品種生長開始出現異常,遂找經銷商協商。
種植戶認為是土豆種質量問題,經銷商認為是種植過程消毒不徹底,雙方爭執不下,協商陷入僵局。2017年5月,種植戶撥打12315投訴電話,要求經銷商賠償經濟損失。
蘭陵縣工商局、消協協調農業部門出具了鑒定報告。經協調,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經銷商賠償種植戶損失43000元。
【案例八】
天價內衣無效果:
蒙陰縣消費者李女士於2017年3月份,在蒙陰縣某化妝品店花17460元購買兩套「梵依漫」美體內衣,穿著後發現沒有其商家所說的宣傳效果,要求退貨。
經調查,消費者李女士反映情況屬實,商家確實存在虛假宣傳誤導消費的問題。經調解,商家認識到錯誤並同意為李女士退貨,將李女士消費的17460元退還。
㈤ 請問醫療費用糾紛處理流程及主管部門
總共三條途徑,第一是和醫院協商解決,第二醫德醫風問題到當地衛生局投訴,公立醫院費版用問題權同樣投訴到衛生局。但醫療水平問題投訴是不受理的。 第三,走司法途徑。依我看如果醫院沒有對您孩子健康造成什麼樣的損害,能得到賠償的幾率不大。
㈥ 民事糾紛賠償怎麼寫
鑒於甲與乙 *年*月*日因瑣事發生糾紛,至乙受傷,現經雙方資源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甲一次性賠償乙因傷造成的醫療費(包括後期治療費用)及其他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000元。
2、甲須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10日內將上述賠償款支付給乙。
3、乙收到賠償款後,不得再向甲請求賠償因此次受傷受到的任何損失,並保證以後發生任何情況均與甲無關。
4、雙方需誠實信用,正確履行本協議內容。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上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簽字): 乙(簽字):
日期:*年 * 月 *日
(6)空床費糾紛擴展閱讀:
程序法上的特徵
第一,訴訟當事人的特定性。
(1)股東代表訴訟中的原告只能是持有某公司股份的股東,並且是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東。
這些條件包括:在起訴時必須具有股東資格,而且在侵權行為發生時也具有股東資格;對不法行為沒有表示過支持或認可,且竭盡內部救濟的股東。
日本《商法》經1993年的修改後,已取消了持股數量的規定,即持有一股的股東也可提起股東代表訴訟,但在持股時間上仍規定須持續6個月持有某公司的股份。
美國聯邦法和較多的州在持股時間上規定了較為嚴格的「行為時所有」原則(也稱「股東同時存在原則」),但在持股數量方面多數不作規定。
(2)股東代表訴訟中的被告是董事、監事、其他公司經營管理者等。
公司不能作為原告,可是它在代表訴訟中又是真正的原告,法院有利於原告的判決,直接受益人是公司。公司在股東代表訴訟中的訴訟地位相當於證人。
第二,管轄法院的專屬性。同投資者集團訴訟一樣,按照《民訴法》關於地域管轄的規定,此類案件應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若由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
則可能發生類似投資者集團訴訟那樣,眾多法院均有權受理。
但此類案件也有其不同於投資者集團訴訟的方面,例如它至少不存在侵權損失結果地的廣泛性,也就是說,被告所在地就是公司侵權損失結果地。
鑒於被告所在地與侵權損害結果地的一致性,應規定此種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
第三,判決承受主體和判決效力的唯一性。
公司而非股東是股東代表訴訟裁判結果的直接承受主體。
但也有例外,例如,被告是該上市公司控股的多數股東、大部分股東參與違法行為或是無資格起訴的股東、原公司因合並而消滅等。
另一方面,法院作出的判決,對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和未參加訴訟的其他股東、公司及社會具有既判效力,判決生效後,不得對同一事項再行起訴.
新提起的訴訟案件的事由相同於已判決的訴訟案件,應當算作同一訴訟直接加以處理。
㈦ 家庭糾紛處理
離婚、撫育、扶養、贍養、收養、監護權、解除同居關系等家庭內糾紛,這些家庭糾紛屬於民事糾紛,不容是公安機關的受案范圍。當事人應該協商解決,或者找居委會或者村委會協調,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處理。但是如果雙方存在肢體上的沖突找公安,公安機關會受理。
㈧ 想問一下關於租房的糾紛應該到哪裡去投訴或者說走法律途徑
把你手機的證據保存好,找律師給你代理直接去法院起訴城城市人家吧,雖然當時你沒有簽訂合同,但有事實證據所在,我相信你的租金 是可以要回來的。
㈨ 法院依據什麼認定掛床
掛床的認定依據如下:
一、無完整病歷資料,未按照住院病人的診療標准進行規范化管理的;
二、雖有完整的病歷資料,但費用是以門診交費方式結算的;
三、在住院期間,請假離院天數佔住院總天數一半以上的;
四、由鄉鎮衛生院外設門診部收治並管理的「住院病人」;
五、在住院期間無固定床位,或主管醫生、護士及病人提供的床位號不相符的;
六、病人在治療期間不在病房,或現場檢查中發現住院病人無請假手續但不在衛生院的;
七、病人入院後,衛生院在2個工作日內未完成住院通知單等相關手續微機錄入工作的;
八、急危重症患者在病重或病危期間離院,無論請假手續是否齊全,均認定為「掛床住院」。
拓展資料
「掛床住院」又稱「假住院」。一般規定,不在醫院里住或連續三天以上沒有診療費費用就可稱為掛床。有的人本來是小病,醫院見患者參加醫保後,要求患者這檢查那檢查,最後建議患者住院,反正參加醫保,住院可報銷大部分費用,醫院為其出具病歷,但這些人並不是真的住院,依然在家休養,有的竟然還在上班。這樣,「病人」享受醫保醫療報銷,醫院也可從中」套取」醫保基金而「創收」。
從醫療機構長遠效益來看。如果醫療機構搞「掛床住院」,醫院好像是得到了實惠,其實是得不償失。病人事後算帳,劃不來,就會對醫保政策失去信任感。比如說,參合農民以前看病只要100元,2012年要300-400元。感冒發燒,輕度肺炎等靠門診可以看好的病也收進了住院。雖然有報銷,但算來算去還是比以前貴了。這樣一來,肯定會影響農民的參合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