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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九十一

發布時間: 2020-12-13 13:03:55

Ⅰ 群租房擾民是違法的嗎

首先,要看承租人的行為是不是很過分,製造的噪音是不是讓大家都難以忍受。如果僅僅是人多、作息時間不一致,那麼其他業主有一般的容忍義務。

如果這些人製造的噪音很大,而且是經常性的,則該房業主在對其專有部分的收益損害了其他業主的合法權利,其他業主可以要求該業主制止承租人遵守小區的業主公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一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七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1)侵權九十一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三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第七十八條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第七十九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

第八十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第八十一條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第八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並接受業主的監督。

Ⅱ 侵權責任法第十七條雲南判決案例車禍造成一個九歲的農村戶口男孩和一個12歲的居民戶口女孩死亡,對方全

適合,同命同價

Ⅲ 網站被侵權,相識度90%,他就換了一下公司信息、聯系方式,圖片什麼的都是我公司的;我可以告他嗎

直接去司法機關起訴即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路侵害人身內權益民事糾紛案容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利用信息網站侵害人參權益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的活著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終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網路侵權不知是誰做的,也可以起訴網路提供服務者。
要求賠償,尤其是在受損利益無法確定時,可以要求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8條規定:被侵權人因人參權益受侵害造成的財產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無法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案情在50萬元以下的范圍內確定賠償數額。

Ⅳ 91、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的含義是,如果用人單位實施了本條規定的前三項侵權行為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責

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符合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第一至第四項規定情形的,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要求單位在原有基礎上另行支付50%至100%的賠償。

Ⅳ 急需一位律師朋友給我解釋一下侵權責任法的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

先申明,我不是律師,是一名法學大學生,以下為您解答:

先明確一個概念,民法上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10歲以上18歲以下的人。但是其中16到18歲且能夠有自己的收入養活自己的不算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10歲以下的。

第三十九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本條的意思是10-18歲(不包括上面提到的除外情況)的未成年人,在學校或者其他補習班、興趣班之類的地方,只要受到人身損害,那麼先要確定責任是誰的,然後再來確定該賠多少之類的問題。如果學校方面能證明自己做到了相關的注意和保護義務,是由於小孩自己不小心或者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學校是不負責的。

第四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本條的意思是指在存在校方以外的第三人侵權的情況下,能找到這個第三人的就先找第三人賠償,即使學校管理存在不足。第三人不夠賠的時候再找學校。找不到第三人的話,學校如果盡到義務了,那就不賠,最多出於人道主義,補償一點(但實務中還是會讓學校賠的,因為還是為了孩子受傷的考慮)。如果學校也有一點責任,那麼也就是承擔與學校的過錯在小孩受傷結果中與第三人行為的比例的責任。理論上還有很大的爭議,在如何確定學校的比例方面,具體還是要看個案的情況而定。

其實光看39、40條,就是以上解釋,不過需要提醒的是,第38和39條的比較下來,區別就是10歲以上,就要先分析誰該負責,學校有錯才負責。而10歲以下,直接就推定學校要負責,只有學校自己證明自己沒錯,學校才不負責。也就是對10歲以下的小孩有特別的照顧。

Ⅵ 4399運營的生死狙擊和騰訊運營的生死狙擊為什麼90%都一樣,沒有什麼侵權嗎

那個傢伙已經說了。這樣所謂有錢一起賺。像騰訊這么牛逼。多搞一兩個也無所謂啊!,時空獵人。這個游戲出了很久。之後也出了騰訊版,有錢能使鬼推磨呀!你明白了嗎?

Ⅶ 拿別人的畫當自己的到處炫耀,侵犯了畫主的什麼權益,算犯法嗎

我不太懂這方面,但是我覺得這樣應該不犯法,要是拿著他人的畫去做利益 就是違法了。。。

Ⅷ 國家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處罰有何法律法規

國家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處罰規定有下列規定: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列法規:

1、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第五十六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七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下列規定:

1、第一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第一百四十九條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不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本節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同時又構成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3、第一百五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

第五十六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8)侵權九十一擴展閱讀

要正確判明一種商品是否屬於偽劣商品,必須把握以下幾點:

一是該商品嚴重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對產品質量規定的必須滿足的要求。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各類產品應當具備的共同條件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即所謂的「默示擔保條件」,無論生產、銷售何種產品,均須滿足這些基本的質量要求。

二是該商品的主要指標達不到有關的產品質量標准或明示擔保條件。實踐中各類產品紛繁復雜,認定其質量狀況還需參照具體的質量標准。這些多層次的質量標準是法律要求的具體的量化,它既包括國家強制性標准,也包括行業標准,還包括企業標准和地方標准。此外,判定產品質量還應參照產品的明示擔保條件,即生產者或銷售者通過標明採用的標准,產品標識、使用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對產品質量做出的明示承諾或保證。

三是該商品已基本失去其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失去其本身應具備的使用性能,並非毫無使用價值。在不危及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不影響工農業生產的前提下,有些偽劣商品經技術處理或重新加工,也可以作它用。

此外,在造成危害結果的情況下,還應查明商品質量同危害結果之間有無直接的因果關系。如果損害事故的發生是因消費者使用不當或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而並非由於商品的質量問題,則不能讓行為人對損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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