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糾紛調解
① 南京彭宇案中的徐老太近況如何誰知道最終調解的協議是什麼
《南京彭宇案最終調解協議》已經訂為國家一級機密,也就是絕密級別,耐心等30年吧,如果你到時還沒掛掉的話,會知道結果
② 如何找律師帶寫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申請書
仲裁申請書也要人代寫?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者對於填寫申請書有書寫困難的可口述由仲裁受理人員代寫,勞動者最後簽名確認即可。
其實那個很簡單啊。不至於找律師寫吧。太浪費了。
③ 南京那個電視台調解婚姻的有電話嗎
婚姻感情問題解決可請我們幫你根據你的實際情況幫你分析制定調解挽救方案
④ 我是一名受害者,在南京市鼓樓區湖南路派出所處理的一起治安案件,經過調解我們自願達成協議當警察面。對
還是找經辦民警,是他調解的啊。
⑤ 家庭糾紛調解類電視節目哪個台最好離南京近的。
錢塘老娘舅,杭州的
⑥ 後來南京彭宇案怎麼了聽說庭下和解了
彭宇案的前兩次庭審並沒有引發關注,直到第三次開庭前幾天,彭宇根據「西祠胡同·南京零距離版」上留下的電話號碼找到版主周桂華,講述了自己好心沒好報的故事。曾在媒體工作過的新聞科班畢業生周桂華,憑直覺認為這是一個好選題,「在很多人身上都發生過類似的事,能引起共鳴」。於是在彭宇案第三次庭審前,周桂華用簡訊形式給南京10多家平面媒體和幾家電視台的相關記者、編導群發了簡單信息,簡訊內容大致是:去年一個小夥子把一個老太扶起,送到醫院,後被老太起訴,已經經歷兩次開庭,7月6日在鼓樓法院將第三次開庭。南京本地幾家介入此事的媒體證實了這一說法。
對於輿論介入,鼓樓區法院最初並沒在意,這家市區法院每年審理的案件中,有20%的案件媒體都會介入,記者的采訪已經是一種常態。而且放到法律層面,這只是一起非常普通的民事訴訟。主審法官王浩是中文系畢業的在職法律碩士,從開庭次數以及判決書的長度來看,這名法官已經在這個案件中竭盡所能,試圖讓法律真實更接近事件真相。他的一審判決書長達9頁,進行了事無巨細的冗長說理。法院系統內部的人評價這份判決因此情緒復雜,一方面是說理長度顯現出來的細致與認真,另一方面,麻煩的是牽強說理並不能使人信服。
王浩做出的一審判決,認為「從常理上分析,其(彭宇)與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較大,如被告是見義勇為做好事,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應是抓住撞到原告的人,而不是僅僅好心相扶。如被告是做好事,根據社會情理,在原告家人到達後,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實經過並讓原告家人將原告送往醫院,然後自行離開,但被告未做此等選擇,其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由此認定彭宇與徐壽蘭相撞,雖然雙方均無過錯,但應按照公平責任合理分擔損失,彭宇補償徐壽蘭損失的40%,共計4.5萬多元。「法律是經驗,而不是邏輯。」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的這句話一直為許多法官所推崇,可在彭宇案的一審判決書中,我們既看不到經驗,也沒看出邏輯。判決書被公布在網上,王浩連同他的判決書一起成為被攻擊的靶子。他的個人品質與職業素養都遭到質疑與攻擊,甚至包括他的中文系出身。
一審判決引發了沸沸揚揚的討論,彭宇上訴,案件進入二審,成為更受關注的焦點。當輿論漩渦波及面越來越大的時候,反差的是漩渦中心的當事各方卻越來越平靜,或者說封閉。彭宇與他的律師,徐壽蘭與她的家人都不再發表觀點。整個事件里,當事雙方的個人信息,我們至今仍知之甚少。原告和被告做了同樣的屏蔽選擇,僅有的信息是碎片:彭宇是南京的外來從業者,從事通訊技術工作,至於徐壽蘭那邊,只有她兒子是**而已。
鼓樓區法院這邊同樣如此,沒人願意解答關於判決本身的疑惑——現代民事訴訟制度在分配證明責任方面的基本標準是「誰主張,誰舉證」,由負責舉證的那一方來承擔無法查清真相的不利後果。在本案里,作為原告的徐壽蘭有義務證明彭宇存在侵權的客觀過失。可從當庭質證的證據看,除了那份有疑點的筆錄,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能證明彭宇與徐壽蘭的相撞。拋開一審判決是否會徹底打擊人們見義勇為的熱情,使得世風日下的討論不說,單單回到一個普通的民事案件本身,類似彭宇案這樣真假難辨的民事糾紛其實不勝枚舉,如果審理侵權訴訟時過於拘泥舉證責任和過失責任,就會在不同程度上面臨原告證明成本過高,敗者賠償能力欠缺的困境。誠如日本神戶大學教授季衛東所說,「無論彭宇案的事實真相究竟如何,判決書顯示了審判人員在運用推理技術時不僅犯有低級錯誤,還碰到了一個公平責任並不公平的道德悖論」。
⑦ 南京江寧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委員會樂當"和事佬"電話是多少
南京江寧婚姻糾紛調解委員會樂當和事佬電話是多少
⑧ 如何開一家婚姻調解公司,南京目前有沒有同類型機構
看公司法關於設立的規定。
⑨ 南京有調節家庭矛盾的節目嗎
南京就不知道
不過好像有個衛視台有
忘了什麼台
看過兩次
你可以找社區.或者找民警調解
⑩ 南京市繆瑞林市長;建鄴區法院執行局誘騙簽訂和解協議欺騙不懂法的老百姓
被執行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訴或申訴。如果法院工作人員有違法行為,可以向上級領導和紀檢委投訴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