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
① 對損害發生和擴大,侵權人與被侵權人都有過錯的,如何處理
處理此類情形的原則是要考慮雙方的過錯程度,然後依據各自的過錯分別承擔相應責任:第專一:被侵屬權人有一般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適當減輕侵權人的責任;第二:被侵權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侵權人只有輕微或一般過錯的,侵權人可以免除民事責任或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第三:被侵權人與侵權人的過失相當的,一般平均承擔民事責任。 已有 位網友瀏覽過本頁
② 發生車禍後坐車人受傷責任屬於誰
首先要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責任的劃分。
1、乘車人坐的車在交通事故中沒有責任的,由對方承擔責任。
2、責任認定有比例的話,按照比例共同對乘車人承擔責任。
3、乘車人坐的車在交通事故中全責的,駕駛人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如果明知駕駛人飲酒還乘坐該車的話,乘車人對自身的傷害過失,可以減輕駕駛人的侵權責任。如果是在正常行駛過程中,發生車禍,乘車人並無過錯,比如影響駕駛人的人行為等,駕駛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一、《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一條 受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
二、《侵權責任法》
第二十六條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③ 歸責原則指在損害事實已經發生的情況下,確定侵權行為人對自己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是否承擔責任的規則,即
正確,是這樣。
④ 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損害結果地法律的選擇,由法官還是當事人決定
侵權行為地和侵權損害結果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原告可以在這兩個地方選擇一個法院起訴,該法院應該立案受理。
⑤ 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
安保義務人的過錯並不一定導致損害,而損害發生的直接原因是侵權者,所以回安保義務答人可以追償。比如保安在值班時打瞌睡,小偷乘機偷盜,小偷被抓到後,對於因其偷盜行為造成的損失首先由小偷賠,小偷賠不足時由保安(公司)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保安(公司)賠償後當然可以繼續向小偷追償。
⑥ 侵權責任法有沒有關於懲罰性賠償的規定
民法上的賠償以填補損害為原則,使受害人恢復到損害發生之前的狀態,因此,對於超出損害部分的請求數額是不予支持的。但是,對於某些情形,法律規定了加重的懲罰性賠償,對侵權人進行懲罰。在《侵權責任法》引入懲罰性賠償前,我國懲罰性賠償主要存在於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食品安全領域、商品房買賣領域。《侵權責任法》第47條規定:「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故,對於存在缺陷的產品,被侵權人有權向明知該缺陷並生產、銷售的侵權人主張懲罰性賠償,對於懲罰性賠償的計算標准,《侵權責任法》並未規定,實踐中由法官根據具體案情確定賠償數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七條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⑦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可以什麼侵權人的責任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章 第二十六條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⑧ 人身損害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受害人的戶籍所在地嗎
如果二者重疊的話,當然包括了。
⑨ 兩個人發生口角,打起來了,造成一人傷害,另一方需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回答如下:
一、如果抄對方拿著耙子打你叔,你叔擋的過程造成了對方的損傷,該行為不應全部由你叔承擔法律責任。
二、如果該女的造成了胯骨粉碎性骨折,應具體分析傷情成因,該傷情也不應追究你叔的刑事責任。
三、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的規定,你叔不應全部承擔她的醫療等費用,應具體分析各自的過錯,然後在過錯責任內承擔,原則不能直過50%。
四、建議聘請律師進一步進行辯解,爭取不承擔刑事責任。
五、警察簡單地以故意傷害案件進行處理,而不管起因及對方的過錯,是錯誤的,你們有權要求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