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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管理

發布時間: 2020-12-13 14:02:54

① 房屋租賃合同怎麼辦理

房屋租賃協議
屋 租 賃 協 議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1、甲方出租的房屋位於
(房屋產權登記證號: )
2、出租房屋建築面積為: m2:
共計 間。
第二條 甲方擁有該房屋的完全產權,並有房屋產權證復印件作為該房屋的附件。
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包括身份證復印件、公司執照復印件、企業代碼證復印件等,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三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用途。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
(1)租金起算日為: 年 月 日
(2)雙方一致同意,所租房屋租金按 計租。租金為: /月每間。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1)簽署租賃合同時乙方須支付租金? 元
(2)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繳納時間為租金期滿前一個月,即每次租金交納最晚截止日期為每年的 月 日, 月 日。
(3)押金
乙方簽訂租賃合同前須交納租賃押金,押金數額為 元,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乙方憑水電、暖氣費、電話費、物業費相關清單復印件,由甲方一次性將租賃押金無息全額退還給乙方。
第五條 交房
甲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將該房屋交於乙方使用,交房條件為交房時房屋現狀,以交房時雙方現場驗房簽字確認為准。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
物業服務收費 元/ m2 ,起收日期為 年 月 日。由乙方自行繳納。
2、水電費、煤氣等費:按政府相關規定標准由乙方自行繳納。
第七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七日前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2、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出售轉移至第三方,應在正式銷售後的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後,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3、租賃期間,乙方沒有甲方的許可,禁止轉租。如果乙方轉租需在一周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書面通知後的一周內以書面形式給予回復。如果甲方同意轉租,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並與原乙方承擔連帶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不幹涉乙方的經營自主權。
2、甲方在租賃期內負責:租賃房屋的結構維修。
3、甲方須按時將房屋交與乙方使用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自主經營權。
2、乙方在簽訂租賃協議的同時,必須遵守物業公司管理的相關規定。
3、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做好防範措施,保護租賃房屋內設備和其設施的完好無損(自然折舊除外)。
4、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從事違法違紀等行為,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責任。
5、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需經物業公司和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乙方如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如不能恢復,甲方有權扣除押金,押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6、......

② 租房合同範本

合同範本(一)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賃地址:
二、室內附屬設施:
三、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幣;
3.付款方式:按口月 口季度 口半年 口年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後,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第1次付款計 元人民幣;
4.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衛生治安費由乙方支付,房屋修繕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 天;
(4)連續3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
四、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並務必將以上費用帳單交給甲方,甲方須監督檢查以上費用;
2.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將押金轉換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4.租用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1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
5.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後解除本協議;
6.乙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並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五、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即行生效。
六:其它說明: 1、入住時的電表度數: 2.水表度數:
出租方:
聯系電話:
承租方: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範本(二)
甲方(房 主)__________簽名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簽名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個人房屋出租協議書。
一、甲方將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號一樓一底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作為____使用。
二、 租期_____年,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為止,必須一次性付清租金後使用。
三、 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作為甲方凈收入),乙方共現金支付(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房屋出租保證金
1、交付租金同時,乙方應另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2、保證金支付方式是以現金支付。
3、本協議作為本期保證金收據,請妥善保管;當本期保證金轉入下期租房協議後,本協議作為保證金收據的功能自動作廢、同時按新協議條款執行老協議自行作廢。
五、房屋出租合同乙方租用後應注意以下事項:
1、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不做違法亂紀得活動,如若違反法律由乙方負責。
2、乙方應注意居住安全,自行採取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加強用電安全,不得亂拉、亂接電線;對於防盜、防火、用電安全進行經常檢查。如乙方措施不當造成損失,其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造成甲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給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處理,由乙方全額賠償對方。並按違約處理
3、乙方對租用房沒有處理權,不能擅自與人合租、轉租或借給他人,也不能改變其用途,否則屬於違約。如有此類情況發生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收回房屋。電、水、電視、……及其它設施由乙方使用,產生的費用(衛生垃圾費)由乙方按時、足額繳納,如有失誤,造成糾紛,由乙方自行解決,確需甲方出面協助解決時,乙方應支付甲方必要費用。以上繳費收據請乙方自行保存,以備查對。
附:電表底數_____水表底數_____;電視費_____;取暖費_____以上數據由乙方自行核對,自行填寫。
4、乙方在租用期內,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設施;使用中如有損壞或管道堵塞,應予修復、疏通,費用自理。乙方裝修須合理且費用自理;乙方退租或租期到期如需拆除裝修請同時恢復房屋原貌,產生費用由乙方自理。如不恢復按違約處理
5、甲方不分擔乙方在租房期內對其自身造成的損失和對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經濟、經營和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
六、個人房屋出租協議書的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繕范圍和標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號通知執行。
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繕,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述第______款辦法處理:
1.按規定的維修范圍,由甲方出資並組織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諾的維修范圍和工程項目內,先行墊支維修費並組織施工,竣工後,其維修費用憑正式發票在乙方應交納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七、有關退租、轉讓的條款
1、協議期內,乙方履行本協議所有條款後,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發生甲方能力范圍之外的不可抗事件(如地震等)和乙方違約的情況下除外)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時,必須與甲方協商一致,並且要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3、協議期內,乙方如果出現以下任何情況:退租、轉讓、及由於乙方違約原因造成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況下,乙方都必須按協議繳清所有應付款項。
4、乙方承租到期應完好歸還房屋和所有鑰匙及有關物品,如果所租房內的所用設備有損壞,乙方負責修復或者甲方在保證金內扣除相應賠償金額。
5、甲方原則上不同意轉租,但乙方確有困難時,應提前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授權同意,乙方才可實施轉租事宜。
6、乙方轉讓時需向續租方明示本協議內容,轉讓期為租期內期限;乙方沒有通過甲方書面同意及簽字的轉讓行為,屬乙方無效轉讓、乙方的無效轉讓是違約行為,甲方不予承認。
7、乙方無效轉讓的責任由乙方(即轉讓方)和續租方承擔,如該無效轉讓已交接結束,責任由續租方全額承擔,甲方在收回房屋的同時續租方還將支付乙方應負擔的全額違約金及相關費用。
8、有效轉讓租期為合同內租期,有效期內租金為_____________元整(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正)
9、續租方需超出租期時,必須同甲方簽訂新的租房協議。
10、轉讓交接,水、電、電視、設施及有關經濟費用問題,由雙方自行處理,如有遺留問題,續租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八、房屋出租合同有關續租的事項
1、租房者在遵守前期協議的情況下,可以獲得優先續租權,但必須在原租期結束日前一個月與甲方重新簽訂租房協議,租金由甲乙雙方協議商定。
2、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續租協議還未簽訂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不再簽約續租。
九、本協議經甲乙各方協商一致、同意、簽名蓋章後生效,簽訂之日為本協議的生效日期;所有條款必須執行、本協議內所涉違約的違約金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凡乙方違約將支付給甲方違約金外同時甲方將收回房屋並且乙方根據本協議條款繳清各種費用所有應付款。
十、本租房協議為甲乙雙方的正式協議,以原件為准(甲方未蓋紅印章的不屬正式協議,復印件不能作為正式協議使用),;如有轉讓,則經甲方、乙方(即轉讓方)和續租方三方同意簽名的轉讓附件應附於正式協議一並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補充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協議壹式_____份,甲乙各方各執壹份。 甲方於_____年申明:本房屋出租期限到xx年底即xx年12月31日止,屆時甲方將收回自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簽名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③ 房東可以事先在租房合同上簽字交於他人辦理嗎

簽訂租房合同注意事項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必須是房屋所有人。共同有房屋出租的,須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書或委託書。產權不清、違章搭建或危險房屋、門窗不全缺乏安全設施、衛生條件差、出租人無合法資格或無管理能力的房屋不能出租。任何人不得直接將私有房屋出租給外國或港澳地區駐本市機構,必須由市房管機關指定的部門辦理代理租賃手續。

一、租房前應當了解的情況:(1)出租人是否有權出租住房,要看其產權證,驗看出租人的身份證是否與產權證一致。(2)該住房是否有合法的出租文件,即《房屋租賃許可證》。(3)查看房屋的實際使用條件與狀況。(4)紅線界定范圍的平面圖(雙方加蓋公章)

二、哪些房屋不能出租?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下列房屋不能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權屬有爭議的;(5)屬於違法行為的;(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7)房屋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承租人是否能改變房屋用途?承租人需改變合同約定的用途的,應當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住宅不得改變使用性質。因特殊情況需要改變使用性質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其業主應當徵得相鄰業主、使用人和業主委員會的書面的同意,並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批。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公共設施,不得改變使用性質」。承租人使用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信等費用,由承租人承擔;但租賃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物業管理費用,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④ 商場管理服務合同與租房合同的區別

商場管理服務合同與租房合同的區別,這個區別太大了,服務合同是服務合同,租房合同是租房合同,兩個是截然不同的合同

⑤ 辦理租房合同可以提前嗎

跟你分享一下租房的相關法律法規吧:

1.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2.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
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第二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4. 《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間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5.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所有人出賣出租房屋,須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8條規定:「出租人出賣房屋,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7. 《合同法》236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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