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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訊協議包

發布時間: 2020-12-13 15:34:42

① 發簡訊的協議

簡訊協議,即手機所支持的簡訊息協議,也即多媒體協議
目前主要有SMS、EMS和MMS三種

每個市的簡訊中專心號碼屬不一樣
比如上海的是13800210500
其中210這三位換成你手機卡所在地的區號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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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簡訊協議的SMS

SMS(Short Messaging Service)即:簡訊服務。是最早的短消息業務,也是現在普及率最高的回一種短消息業務,通過它移動電答話之間可以互相收發簡訊,內容以文本、數字或二進制非文本數據為主,這種短消息的長度被限定在140位元組之內。SMS以簡單方便的使用功能受到廣大用戶的歡迎,迅速普及,但卻始終是屬於第一代的無線數據服務,在內容和應用方面存在技術標準的限制。

③ 簡訊能否作為書面協議

甲乙雙方婚外情生有一子,後被甲妻子發現雙方欲斷絕關系,就解除同居關系孩子撫養權及撫養費發生爭議。後經多次當面和電話協商,基本達成一致意見。在協商過程中甲方給乙方發送的簡訊如下:1、既然達成共識了,就以簡訊為依據,你在沒有影響我家庭的情況下,每月將會收到三千元,有機會我會去看他,你若做不到,別怪翻臉。2、協議就不簽了,有簡訊為證,我不付三千你可以上門找我。付了你我互不幹涉。3、付撫養費是我的責任,不付會招報應。我還不想被人指罵,你們應相信我,按月付三千的能力我是有的。也希望你們做到不影響我家人的生活。你應考慮自己該如何生活了。順祝你們快樂。4、還有我先尊重你的意見,孩子暫歸你監護,如果我知道他生活得不好,我會要回他的。
從以上簡訊是否可以推定雙方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及撫養費已經達成一致呢?這些簡訊可否視為書面協議的一種?一、手機簡訊作為證據的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種類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等七種。所謂證據,是指依法定程序收集並審查核定,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根據。手機簡訊只要符合證據屬性,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手機簡訊能否作為證據使用,如果可以,其證明力又是如何呢?簡訊屬於哪種證據形式關繫到現行法律對其的適用,也涉及到對其證明力的判斷標准問題。簡訊屬於電子數據文件,對電子證據形式爭議的觀點有很多種,主要的有兩種:
1.認為電子證據是視聽資料,理由是:電子證據和視聽資料儲存都需要藉助一定的設備來反映;都是運用一定的科技手段製作、傳播、識別和感知;易刪改;易復制。
2.主張電子證據屬於書證,根據是:電子證據和書證一樣都是通過內容表達中心思想;我國證據理論和立法上都已經將書證擴大到數據電文形式;國外理論和立法也大多承認電子證據相當於書證。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電子簽名法》第2條第2款規定,「數據電文是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信息。」第7條規定;「數據電文不得僅因為其是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而被拒絕作為證據使用。」第5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數據電文,視為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原件形式要求:(一)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供隨時調取查用(二)能夠可靠地保證自最終形成時起,內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數據電文上增加背書以及數據交換、儲存和赤示過程中發生的形式變化不影響數據電文的完整性。」
手機簡訊是以手機為信息傳播終端與載體的文本或圖片,其本質是一種數據信息流,屬於數據電文的范疇。可作為證據使用
,所以其記載的內容也可以被認定為書面形式載體。
二、手機簡訊證據的保全
由於手機的存儲容量過小以及使用者的不當操作,簡訊息可能會自然泯滅或人為毀滅,且事後難以重現。因此在收集時、訴訟前或訴訟中必須以一定的形式加以固定,並妥善保管,以使法院在分析、認定案件事實時使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可以採取勘驗及製作筆錄的方法,將簡訊息的內容固定下來。對文字簡訊,可以製作筆錄;對彩信,可以進行拍照或與電腦聯機列印。但在保全時,均應標明簡訊來源手機和接收手機的號碼及發送和接收時間,必要時,應提供詳細的簡訊清單佐證。在庭審質證時,應出示原手機供對方當事人質證。除此之外,通過公證也可以起到很好的保全效果。
三、手機簡訊證據的審查
證據是否可以採信關鍵看它是否具備客觀性、關聯性和可采性。
根據《電子簽名法》第八條的規定,審查數據電文作為證據的真實性,應當考慮的因素是:「生成、儲存或者傳遞數據電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內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鑒別發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其他相關因素。」
基於手機簡訊的易修改、易編輯的特性,其作為證據的真實性、可靠性是其具有證據證明力的重要依據,也是其被審查的主要方面。一般而言,在證據採信時,主要審查以下方面:證據來源是否客觀存在;簡訊息的發送時間、發送人、網路服務商是否存在偽造或修改的可能。
具體而言,在審查實踐中可能會出現的情況主要有:對內容無異議,但對收發人有異議;對收發人無異議,但對內容有異議。
(一)對內容無異議,但對收發人有異議。
在此種情況下,一般而言,審查簡訊的內容已無意義,因為當事人已否認其為簡訊的收發人,實質上可以說已經否認了其內容,但若有其他情況的除外。其在實踐中可能出現的情況:手機所有人將手機借給他人或被盜竊後由他人發送簡訊,對方不承認該手機號碼歸其所有等。前者可基於其他證據對此對抗,或者可基於某些已知的事實對其進行推定。後者由於目前並不是所有的手機號碼都實行實名制,有些號碼根本不可能辨別出個人的身份,這就造成了簡訊證據的認定困難。在審查時,雖也可基於其他證據的相佐及推定規則進行推定,但在實際操作時可能會遇到很大的認證困難。筆者建議,今後手機號碼應實行完全實名制,如此,將給證據來源的認定帶來司法上的極大便利。
(二)對收發人無異議,對於內容有異議的簡訊。
在確認收、發件人後,就應對其內容進行審查,之所以這樣,是因為簡訊不像其他的證據那樣容易鑒別。一般的書證內容,若有所改動,基本上可以辨別出來,就算常人難以辨認,專業鑒定的結果基本上也是可以保證的。對於簡訊而言,卻並非如此。我國目前的司法鑒定還未將像E-mail、手機簡訊之類的新類型證據,納入到鑒定范圍之內。
據筆者掌握的手機類型而言,某些手機具有重新編輯、修改手機簡訊並具有不留下任何「蛛絲馬跡」的功能。更為嚴重的是,由於手機簡訊的信號、接收信息的功能都在手機SIM卡中,也就是說,是SIM卡收發信息,手機只起著媒介、載體的作用。收件人完全可以在可編輯的,並且修改後無痕跡的手機中對收來的簡訊進行修改,而後再裝入不具有此項功能的手機中,以此作為其對於簡訊修改可能性之抗辯。這樣就很難認定其簡訊的真偽。
另外,簡訊服務商或者運營商只記錄每條簡訊的收發時間及收發方的手機號碼,對於其內容一般並不記錄(雖然他們具有記錄簡訊內容的能力),所以,這就可能造成對其證據真實性或許根本無法弄清的事實。在審查其內容時,有學者認為,「法官在訴訟中一味強調原告必須證明手機簡訊未曾受到過任何改動,是非常不現實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因此對手機簡訊真實性的認定只能「退而求其次」。從國外的經驗來看,通常的做法不是採取直接認證方式——鑒定來解決,而是藉助間接認證方式——推定、自認與具結等加以處理。
筆者認為,推定作為採納電子證據的第一準則,在審查簡訊證據的可信性及可靠性時,可以基於案件事實間的內在關系和聯系,以及合理的一般的邏輯關系進行運用。四、手機簡訊作為證據的證明力判斷
由於手機簡訊的易改性、不留痕跡性的特點,同時,受網路、環境、技術等多方面的影響致使其容易出錯,因此,一般而言,手機簡訊應當歸入間接證據。其最大的特點在於證明力的或然性,即其只能佐證與案件有關的個別情節或片段。在運用其證明案件事實時,應注意:
首先,必須有足夠的證據數量,並使之與其他的證據形成一個完整的、有效的、嚴密的證據鎖鏈。
其次,在其與其他的間接證據之間必須協調一致,若有矛盾,可基於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等方法予以排除。
再次,結合全案的其他的間接證據,進行綜合性的判斷。具體的考察方麵包括:取證環節是否完整,證據形成是否存在瑕疵,與其他證據是否有矛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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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簡訊息協議是什麼

手機所支持的簡訊息協議也即多媒體協議,目前主要有SMS、EMS和MMS三種。

SMS
SMS(Short Messaging Service)即:簡訊服務。是最早的短消息業務,也是現在普及率最高的一種短消息業務,通過它行動電話之間可以互相收發簡訊,內容以文本、數字或二進制非文本數據為主,目前,這種短消息的長度被限定在140位元組之內。SMS以簡單方便的使用功能受到廣大用戶的歡迎,迅速普及,但卻始終是屬於第一代的無線數據服務,在內容和應用方面存在技術標準的限制。

EMS
EMS(Enhanced Message Service)中文意為增強型短消息服務。它比起SMS來,其優勢是除了可以像SMS那樣發送文本短消息之外,還可以發送簡單的圖像、聲音和動畫等信息。而它更大的優勢是EMS仍然可以運行在原有SMS運行的GSM網路上,並且在發送途徑和操作方法上也沒有差別。該標准屬於開放式的,所以任何對EMS感興趣的第三方公司或個人都可以在此平台上開發應用軟體和服務。但由於各種手機品牌存在著技術上的不兼容情況,在實際使用中往往只能在相同品牌的手機間才能實現以上的相互傳送,因此實用性有待進一步提高。

MMS
MMS是Multimedia Messaging Service的縮寫,中文譯為多媒體信息服務,也稱「彩信」,是按照3GPP的標准也是WAP論壇的標准有關多媒體信息的標准開發的最新業務,它最大的特色就是支持多媒體功能,可以在GPRS、CDMA 1X、3G、EDGE的支持下,以WAP無線應用協議為載體傳送視頻短片、圖片、聲音和文字,傳送方式除了在手機間傳送外,還可以是手機與電腦之間的傳送。具有MMS功能的行動電話的獨特之處在於其內置的媒體編輯器,使用戶可以很方便地編寫多媒體信息。如果手機具有一個內置或外置的照相機,用戶便可以製作出PowerPoint格式的信息或電子明信片,並把他們傳送給朋友或同事。目前,這一應用服務已逐漸走向成熟,成為主流的簡訊格式。

MMS是繼SMS(文本簡訊服務)、EMS(增強型簡訊服務)之後的「第三代簡訊服務」。SMS只能收發文本信息,EMS可以在文本簡訊中加入鈴聲、簡單的圖形和簡單的動畫,MMS大大擴展了可收發的媒介類型,文本、簡單圖片和鈴聲均可傳輸,復雜的圖片如照片、大型的圖表以及音樂片段的傳送、視頻剪輯則能更好的發揮MMS的作用。

MMS的工業標準是由兩個組織,WAP Forum(WAP論壇)和3GPP(3G Partnership Project:3G夥伴計劃)所制訂的。因此,MMS是設計成可以在WAP協議的上層運行,它不局限於傳輸格式,既支持電路交換數據格式(circuit-switched data),也支持通用分組無線服務GPRS格式(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其工作原理為利用高速傳輸技術EDGE(Enhanced Data rates for GSM Erolution是一種提高數據速率的新技術,是GSM向第三代移動通信系統IMT-2000過渡的台階。它也被稱為GSM 384,因為這種技術能使數據速率由目前的9.6kbit/s提高到384kbit/s,這種速率可以支持語音、網際網路瀏覽、電子郵件、會議電視等多種高速數據業務)和GPRS的支持下,以WAP(無線應用協議)為載體傳送視頻、圖片、聲音和文字。

⑥ 中國移動,聯通和電信發送簡訊分別採用什麼協議

大多都是UDP協議,
因為UDP是速度很高的,是一種非面向協議.
也就是說,我發個消息給你,不需要你確認,就可以收納.

但是由於是非面向協議,不需要確認,有可能會消息丟失的問題,
朋友,有沒有這種情況呢?

⑦ 簡訊介面協議都有哪些

看你自己開發是用的什麼語言了,具體的你可以咨詢凌凱,他們那邊有技術對接。

⑧ 簡訊介面都包含哪些協議

這個有點難了,自己看書吧,我想一般沒有人能回答出來的,因為太不實用了

⑨ 手機簡訊形式發送的協議具有法律效用嗎

有效。
《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內包括電報、電傳、傳容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用手機發送簡訊協議屬於法律規定的「數據電文」的一種類型,具有法律效力。
由於這種形式的合同和其他數據電文的合同一樣,存在難辯真偽的缺陷,雖然合同有效,但最好事後再補簽一份紙質的書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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