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用工合同
❶ 非全日勞動合同怎麼解釋
非全日制合同無保險且公司可以隨時辭退不用負擔任何責任!
你們被公司騙了!
快要回合同,以此作為告公司的證據!!
❷ 非全日制用工簡易勞動合同是什麼
編號__________
非全日制用工簡易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戶口所在地________省(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鄉鎮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合同。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工作。
甲方根據工作要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
乙方應當努力提高職業技能,按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第三條 乙方每周工作________日,分別為周________;每日工作________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按小時計酬方式支付乙方工資,標准為每小時________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形式為__________(直接發放/委託銀行代發)。支付周期不得超過15日。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 甲方應當依法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培訓和職業培訓,為乙方提供如下勞動保護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爭議處理
第七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八、其他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使用說明
一、本勞動合同(參考文本)供用人單位與從事非全日工作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參考使用,主要適用於來自農村的務工人員等流動性較大的勞動者。非全日制用工也可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二、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雙方約定的增加事項填寫在第八條內,但雙方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三、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或負責人及乙方應親自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四、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准確,不得塗改。
❸ 勞動合同法關於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特別規定
請參閱《勞動合同法》的如下規定:
第三節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關於非全日制用工的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勞動合同法新增設的內容,是此前法律中所沒有規定的。從整體上看,勞動合同法調整的用工方式主要有三種,全日制用工、勞務派遣用工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個人之間所形成的僱工,比如個人直接聘用大學生做家教、個人非通過家政公司而直接僱傭的保姆等情況,屬於個兒僱工行為,則不在勞動合同法調整范圍之內。
【非全日制用工定義】
所謂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68條的規定,定義為: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這種方式主要是指鍾點工以及一些兼職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比如,節假日為一些公司作臨時促銷員,比如一些小企業聘用的兼職會計,只在月底報稅時到用人單位作帳等等。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必須簽訂書面合同】
對於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將會受到支付雙倍工資等嚴厲的懲罰。對於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勞動合同法第69條明確規定,雙方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也就是說,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也是對應這種用工方式具有短期性,即時結清性以及相對簡單性的特點相符合的。
在這種用工方式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主要是工資支付關系,權利義務較為簡單,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幾天的時間,因此,允許雙方訂立口頭協議,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後,無須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當然,從勞動者維權的角度講,如果條件許可,應盡量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那怕很簡短的幾個條款,也要明確清楚工資標准、支付期限、是否提供其他的工作保障等,比如提供工裝、午餐等。
【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在多家單位同時工作】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❹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怎麼回事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以小時作為工作時間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就業形式多樣化而發展起來的用工形式。與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更為便捷、靈活,既有利於用人單位靈活用工,也有利於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促進勞動者就業。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具有兩個特點:
(1)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以小時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而普通的勞動關系是以日、月、年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的。與此相對應的是,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計酬單位也是小時
(2)勞動者可以與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勞動關系。如果勞動者在正式的工作之外還為其他用人單位服務,則只能算作兼職,而不能視為正式勞動關系,不能繳納社會保險費。而非全日制勞動關系不是標準的勞動關系,因而不受這一規定的約束。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以小時作為工作時間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非全日制用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就業形式多樣化而發展起來的用工形式。與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更為便捷、靈活,既有利於用人單位靈活用工,也有利於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促進勞動者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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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什麼叫非全日勞動合同書
非全日抄制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襲人單位約定的以小時作為工作時間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就業形式多樣化而發展起來的用工形式。與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更為便捷、靈活,既有利於用人單位靈活用工,也有利於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促進勞動者就業。
❻ 我在單位工作十一年一直未簽訂用工合同,近期簽了非全日用工,合理嗎
不合理。
勞動者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內。
《勞動合同法》第容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