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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雙方各一份嗎

發布時間: 2020-12-13 18:02:17

❶ 和公司簽的勞動合同雙方是不是各一份

規定是雙方各執一份勞動合同的,但是單位往往以集中保管為名,將原本該給員工的那份也留在單位,有單位保管,這是慣例了

❷ 新勞動合同法:簽訂勞動合同甲乙雙方都應該各持一份勞動合同嗎

如果抄你是簽訂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本城鎮戶口人員,那麼你應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是外城\外農的戶口人員,那麼只需與用人單位簽訂兩份勞動合同,但無論哪種戶口性質,你都應合法持有該勞動合同原件一份,若用人單位仍未給予你勞動合同,你應及時向其索要.關繫到你的切身利益

❸ 勞動合同簽訂後,雙方應各式一份

簽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後一般都要簽訂勞動合同,但由於畢業生對合同法、勞動法以及相關人事政策不特別了解,在簽訂合同時總是心存顧慮。那麼勞動合同應該怎樣簽,簽合同時應該注意什麼呢?一些法律專家認為,學生特別要注意下面幾件事。
勞動合同的內容要全。勞動合同有必備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要簽書面合同,並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現在有些單位用人很不規范,不願意與職工簽訂局面勞動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責任,也有的單位領導圖省事。這是對勞動者極不負責的行為。勞動者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同。這樣,如果發生勞動糾紛、爭議,就有法律依據。
試用期內也要簽合同。這一點往往被勞動者所勿略,有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借口辭退員工。這種方法對用工單位來說,省事兒又省錢,可以不對勞動者負任何責任。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多聽、多想、多看(參看別人的合同),避免簽「口頭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單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險性行業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工傷概不負責」的生死合同。
一邊倒合同不能簽。由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比處於相對弱勢地位,所以,相當一些勞動者為了得到一份工作,在求職時面對用人單位制定出的勞動合同文本,心裡可能有很大的意見,但因怕得不到工作,不敢提出自己的意見。有的人委婉地提出意見,往往被用人單位拒絕後,也不敢再堅持己見,只好委曲求全地在合同上簽了字,先得到這份工作再說。但是,從法律角度上看,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上簽字,是表示自己對這份合同認可,並願意遵守和履行這份合同的行為。如果拿不出用人單位在簽合同時採用了脅迫或欺詐的證據,就只能被認定為這是自己的真實意思所為,就不能說這是一份無效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怎樣簽訂
1.簽約單位的合法性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仔細察看企業是否經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及企業注冊的有效期限。否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一份無效合同。
2.勞動合同應依法訂立只有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屬於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3.合同雙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勞動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訂立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勞動關系非常復雜,涉及諸多內容。採取書面形式使權利義務明確具體,有利於合同的履行。一旦發生爭議,也有據可查,便於爭議的解決。
5.合同的具體性勞動合同字句要准確、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縮寫、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達,否則就可能在勞動執行過程中產生誤解或曲解,從而帶來不必要的爭議,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造成損失,也為合同爭議的處理帶來困難。

❹ 勞動合同是一式兩份嗎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回同文本未載明本答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❺ 勞動合同是否必須雙方各執一份,如果勞動者沒有是否算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只要雙方簽字,就生效

❻ 簽定勞動合同是一式兩份嗎,甲乙雙方各一份嗎

正規的勞動合同是一式兩份,一式兩份的勞動合同應該給勞動者一份。《勞動合同法》第版16條規定,權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本文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❼ 勞動合同是不是雙方各一份

勞動合同原則上應當是一式三份:一份是公司存檔,一份是勞動者保管,還有一份是送到人社局存檔備份,用於合同備案和參保
當然,一般為了省事,也有單位是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❽ 勞動合同應由勞動關系雙方各執一份嗎

該企業表示,現在國家施行《勞動合同法》,錄用後就及時和小楊簽訂了勞動合同,公司自己手裡有份勞動合同但小楊手裡沒有;她怕以後出現勞動糾紛便向當地勞動部門發出求助。 案例 小楊是一名剛來北京的務工人員,通過面試等相關程序後,小楊被一家私營企業錄用。該企業表示,現在國家施行《勞動合同法》,錄用後就及時和小楊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簽合同時,只簡單的給小楊看了勞動報酬等相關條款便催他趕緊簽,簽完後就把勞動合同收走了。小楊很不清楚的就是,自己手裡沒有合同,如果日後出現勞動糾紛,自己是不是很不利?單位不給自己勞動合同的做法對嗎?於是向當地勞動部門發出求助,想正確地維護好自己的權利。 分析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很多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將所簽署的兩份勞動合同全部收回用人單位保存,甚至只簽訂一份勞動合同,日後一旦出現勞動糾紛時對勞動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很不利。《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款用法律的形式明確了勞動合同文本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與《勞動法》相比,《勞動合同法》強調了用人單位在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方面的義務,並將這些義務具體化。 第一,勞動合同應當在建立勞動關系的一個月內訂立;第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第三,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四,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五,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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