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等
第六條是舉了幾個例子,實際上可以申請的也不止上面這幾項。只要是可內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容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都可以申請法院行為保全,責令對方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
2. 包括但不限於債權債務糾紛、生產經營糾紛、股權糾紛等均與某人無關怎麼理解
意思是所有糾紛都與某人無關。
3. 不動產糾紛指什麼
不動產糾紛主要是指涉及土地、房產等不動產的物權糾紛,包括不動產登記糾紛、所有權糾紛、用益物權糾紛、擔保物權糾紛、佔有保護糾紛等。
4. 和解 調解 仲裁 訴訟 民事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區別是什麼
復發生民事糾紛後解決制的途徑有:和解 調解 仲裁 訴訟等法律解決途徑。
區別在於——
和解是雙方當事人或有第三方介入進行協商,將糾紛在雙方認可的情況下達成的處理的方式或辦法,使糾紛在不傷和氣情況下解決。
調解是在各方當事人自願的情況下,由人民調解委員會、社會行政機關或機構、所在地的相應組織、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具有當事人都認可具有公信力的公民(多為長者或民眾威信高的人)等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書。對當事人各方形成約束作用。
仲栽主要是針對合同、約定、協議等法律文書,及勞動糾紛等,雙方當事人在執行和理解上存在偏差,無法解決時,由相關法定的具有資格機構進行栽定,仲栽具有法定執行力。
訴訟是在以上程序不能解決時或一方當事人認為須要通過起訴方式解決的法定程序。(但勞動糾紛法定了必須經過調解和仲栽後才能訴訟)。通過訴訟而得到的判決、栽決、庭前調解書具有了法定約束力和申請強制執的法定依據。
5. 最近護患糾紛等事件越來越多大家怎麼看
1. 服務理念差
當代護士擁有多元化的角色,除了是一名護士外還是一名女兒、妻子、母親的多重身份。護理工作的工作量大會導致護士在工作的過程中缺乏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意識。此外,由於護理人員缺編、少編,護士工作量大,心理負荷重,與患者交流溝通少,從而造成患者及家屬的不理解或誤解,這也是矛盾加大進而誘發糾紛的最大一類因素[2]。
2.技術業務水來素質低
2.1 工作失職
因同處一室,有時護理管理者礙於情面管理不嚴,缺乏指導、監督管理作用,疏於管理。另外由於護士的角色是多元化的,在工作中違反值班制度,脫崗、串崗,患者出現突發情況因找不到護士而貽誤搶救時機,從而引起醫療糾紛。
2.2 違反操作規程
護理工作量大,為了盡快完成任務,護理人員不認真執行三查七對原則,如患者應用青黴素前,沒有認真詢問有無過敏史。另護士業務知識缺乏、技術水平低下或操作不熟練違反規程而導致糾紛。
3.護理措施不到位
3.1 相應的護理級別實施困難
由於部分護理級別與患者實際需求存在差距,護士對每名相同護理級別的患者付出的勞動不甚相同,而收費都一樣,導致一些患者及家屬對照分級護理及收費產生異議,認為患者沒有得到相應的護理服務,護理未盡到職責3,從而產生糾紛。
3.2 相應護理分級內容不熟練
分級護理是一項基本的護理工作制度,在臨床上個別護士分級制度的內容不是很熟悉,不能完全掌握,在工作量大的情況下導致疏忽,為護理糾紛埋下了隱患。
4.法律意識
4.1 護理人員的法律意識
少數護理人員缺乏相當的法律知識,自我保護性不強,對患者知情選擇權、隱私權、宗教信仰等有意無意的觸及,都會引起護理糾紛。
4.2 患者及家屬的法律意識
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的科學文化素質不斷提高,維權意識不斷增強,患者及家屬都學會用法律來衡量護理行為和結果,以保護自已的合法權益,所以護患糾紛也隨之增多。
5.護理記錄不規范
臨床護理記錄是全面反映患者整個救治的過程,在法律上有著不容忽視的重要性。但有時護理人員為了爭取時間,往往著重於積極採取搶救措施,而對護理記錄的及時性、嚴肅性、全面性卻不注意或不夠重視,應付了事,塗改較多,甚至出現醫囑時間與護理執行時間存在差異等情況,如一旦搶救失敗或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時,患者或家屬不滿、情緒高漲,會要求病歷公開或查閱有關資料,不全或有塗改等記錄會促使家屬對各種治療護理措施產生更大的懷疑,甚至造成護理差錯事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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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執行醫囑不當
在工作中有些年輕醫生臨床經驗不足,有時開出不妥醫囑,而護士往往礙於情面,可能會執行不當醫囑;有些醫生喜歡下口頭醫囑,若不執行,醫生認為護士不配合,若執行一旦發生事故則責任全在護士;還有些護士自作主張,有疑問找不到醫生的時候,會自行改變醫囑用葯途徑,擅自實施葯物治療,結果增加了發生醫療糾紛的概率。
7.護患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
由於病人來自不同階層、年齡、生活方式、性格、文化等不同,醫院提供的服務很能難滿足病人和家屬的所有需求,護士沒能做到與病人有效的溝通,不了解病人的生理和心理及社會需求,常常會引起誤解而產生糾紛。
8.患者及家屬期望太高
由於患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增強,追求的是享受性醫療服務,對護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了更高的期望,一旦有什麼意外就全是醫院的責任.如小兒頭皮靜脈一定要一針見血,這相對工作經驗不足、年齡較小的護士來說心理壓力很大,反而不會做到一針見血,也是發生糾紛的誘因。
9. 語言的誤會引起的糾紛
隨著實習單位的延伸化、擴展化,絕大部分護士被分配到外地實習,就這造成了語言上的障礙,在屢次溝通失敗後引起病人和家屬的不滿也是引起糾紛的誘導因素之一。
護理糾紛的防範對策:
(1)增強服務意識、改善服務態度
每位護理人員都要牢記樹立以人為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使工作的每一個環節,都能服務到位。換位思考,轉變接待理念。現代醫學科學的發展需要克服近代醫患關系的種種弊端,努力倡導的建立「指導—合作」和「共同參與型」的醫患關系模式[5]。
(2)提高專業技能、強化知識技能培訓
提高專業技能,使護理操作達到標准化、禮儀化、規范化,才能增強者的滿意度,加深了患者對護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定期進行護理技術培訓、職業素質培訓等,使護士具備扎實的理論基礎、嫻熟的操作技能、敏銳的觀察力等,才能為患者提供周到、科學、嚴謹的護理服務,從而確保護理質量,減少護理糾紛的發生[2]。
(3)增強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醫院要對已經發生的護理糾紛採取個案分析,認識糾紛產生的原因,使護理人員逐漸學會法、懂法,並運用到護理實踐中去,了解患者的權利,在尊重和維護患者合法權利的同時,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提高護士的防範意識和防範能力。
(4)規范護理文件的書寫
規范化的護理文件是患者救治的真實反應,是評價治療效果的科學依據,同時也是醫療糾紛處理的法律依據。事實說明,詳實的護理記錄常常是支持醫院、醫生、護士的關鍵證據;倘若不做好記錄,即使醫生、護士沒有錯,一旦發生糾紛,無確鑿的證據,也可能導致敗訴,給記錄本人或醫院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因此護士做好各項護理記錄,不僅應看成自已工作的需要,還要看到它作為重要依據的重要性[6]。
(5)提高護士溝通水平、消除糾紛隱患
護患溝通的基礎是情感互動與心靈的接觸,良好的護患溝通體現在真誠的對待患者,提供優質的服務,滿足患者的需求[7]。沒有溝通,護理人員就無法評估患者,無法收集資料與信息,無法發現潛在的護患矛盾。因此,在護理工作中要求每一位護士都能熟練掌握溝通技巧。加強和患者的溝通,避免發生護患之間的不理解或沖突,在不違反原則的情況下,盡量滿足病人的需求[8]。
(6)培養護士的慎獨修養
慎獨是指在無人的情況下也能嚴格按照某種道德規范行為[9]。慎獨既是護理工作的職業道德要求,也是避免護患糾紛的手段之一。作為一名護理人員,在一個人獨處時,工作再繁忙也是保持頭腦的清醒,提高護理工作的安全性。
(7)培養護士自身情緒修養
護士的工作繁雜瑣碎,也會因個人、生活、情緒、家庭瑣事而產生不良情緒,我們不能將這種情緒發泄到病人身上[10]。同樣護士面對的是一群有身心疾病的人群,病人常會因身體的不適或一些外在因素引起的心理問題,往往也會發泄到護士身上。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要學會自我調節、自我控制,保持良好的心情,以情感人,以理服人。
(8)加強患者的心理疏導
護士面對的是失去身心平衡的非健康人群,病人通常會出現一些意想不到的行為和問題。我們要有計劃、有目的的疏導,應當及時解疑釋惑,及時的化解護理矛盾。
(9)言語舉止謹慎
護理人員在患者面前,要有良好的形象,著裝整齊、舉止文明,為患者治療時禁止與旁人閑聊,以免引起患者及家屬區的反感。
10.參加職業保險
參加職業保險指專業從業者定期身保險公司交納少量的保險費,在職業范圍內一旦發生事故,由保險公司向害者支付相應的賠償。醫護行為具有高風險性,在醫療護理活動中護士承擔著這種風險。因此,如果護士參加職業保險,一旦由於自已的過錯對患者造成損害時,就可以從下面幾個方面獲益,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護士都參加了這種職業責任保險:
(1)保險公司在規定的范圍內為護士提供法定代理人,以保證其受到法庭的公正審判;
(2)保險公司在護士敗訴後代護士受害人支付巨額賠償金,以減輕護士的經濟損失;
(3)由於受害人能得到保險公司及時恰當的經濟補償,減輕了護士心理上的負疚感,從而能幫助護士盡快恢復心理平衡[6]。
11.小結
選擇護士這一行業,就要全身心地投入,把患者的利益看得高於一切。提高與患者的溝通能力,學會換位思考,在任何情況下都能保持良好的心情,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提高患者對護理工作的順應性和信任度。要以高度的責任心,慎獨的修養,優秀的道德品質,精湛的操作技能。敏銳的觀察力認認真真的工作。把護理職業的責任感貫穿於每一項護理工作的每一個環節,把差錯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以確保避免糾紛的發生,做一名合格的護理人員。
6. 法院受理的民事糾紛有哪些
目前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糾紛主要有以下十二類:
第一類是婚姻家庭糾紛。包括離婚、離婚的財產糾紛、戀愛引起的財物糾紛、撫育糾紛、
贍養糾紛、撫養糾紛、解除收養關系糾紛、解除同居關系(起訴時雙方或一方未達到法
定婚齡或不符合其他結婚條件)糾紛、析產糾紛、分割糾紛、賠償金、補助金、保險金
糾紛。
第二類是房屋糾紛。包括房屋確權糾紛、房屋買賣糾紛、房屋使用權糾紛、房屋租賃糾
紛、房屋代管糾紛、房屋典當回贖糾紛、房屋拆遷糾紛、換房糾紛、退出強占公房糾紛、
拆除違章建築糾紛、房屋附著(定著)糾紛等。
第三類是繼承遺產糾紛。包括繼承權糾紛、遺贈撫養協議糾紛、遺贈受領糾紛、分享遺
產糾紛、確認喪失繼承權糾紛。
第四類是債務糾紛。包括借貸糾紛、買賣糾紛、抵押糾紛、承攬加工(個人與個人)糾
紛、代購代銷(個人與個人)糾紛、拖欠貸款糾紛、追索勞動報酬糾紛、追還不當得利
糾紛、追還定金糾紛、無因管理索賠糾紛、帳務糾紛等。
第五類是人身、財產權糾紛。包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財物損壞賠償糾紛、追還財產糾
紛、違約金糾紛、要求消除危險糾紛、恢復財產原狀糾紛、排除妨礙糾紛、醫療事故處
理糾紛等。
第六類是土地糾紛。包括宅基地使用權糾紛、宅基地界址糾紛、宅基地附著(定著)物
糾紛。侵犯土地使用權糾紛。
第七類是相鄰關系糾紛。包括採光糾紛、通風糾紛、通道使用糾紛、排水糾紛、排隊竹
木妨害糾紛、噪音糾紛等。
第八類是其他財物權糾紛。包括山林糾紛、水利糾紛、樹林、竹園產權糾紛、財物權屬
糾紛。
第九類是人身權糾紛。包括侵犯姓名權(名稱權)、侵犯肖像權、侵犯名譽權、侵犯榮
譽權等引起的糾紛。
第十類是知識產權糾紛。包括著作權糾紛、發現權糾紛、發明權糾紛等。
第十一類屬適用特別程序的事由。包括選民資格、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撤銷死亡宣告、
撤銷失蹤宣告、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認定公民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認無主財產、
不服指定監護、撤銷監護人資格等。
第十二類是上述十一類不能包括進去的其他糾紛或事由。
7. 法院民事糾紛立案後等所有程序是什麼
一、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的訴狀,應當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審查。
二、人民法院審查立案中,發現原告或者自訴人證明其訴訟請求的主要證據不具備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限期補充證據,並將通知補證情況記錄在案,收到訴狀的時間,從當事人補交有關證據材料之日起開始計算。
三、人民法院收到訴狀和有關證據,應當進行登記,並向原告或者自訴人出具收據。收據中應當註明證據名稱、原件或復製件、收到時間、份數和頁數,復製件必須與原件核對無異後,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原告、自訴人也應當簽名或蓋章,收據歸入卷宗。對於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訴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訴的,應當將起訴材料退還,並由當事人簽收。
四、對經審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原告堅持起訴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自訴人堅持起訴的,應當裁定駁回。
五、不予受理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書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人員製作,報庭長或者院長審批,並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行政案件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書除應報庭長或者院長審批外,應由合議庭成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六、經審查認為起訴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填寫立案審批表,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人員決定立案,其中疑難復雜、新類型案件應報審判長核准以及庭長審批。重大疑難案件報院長審批或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七、經審查決定立案的,應當計算案件受理費通知原告,向原告或者自訴人發出案件受理通知書;將該案的當事人姓名、案由等情況統一編立案號輸入計算機。
八、立案庭決定立案後,應當在二日內將案件移送有關審判庭審理,並辦理移交手續,註明移交日期。經審查決定受理或立案登記的日期為立案日期。 立案人員應當及時將立案日期、移交日期等輸入計算機。
九、當事人的人民法庭起訴,人民法庭經審查認為起訴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報庭長批准立案;人民法庭決定立案後,應當及時填寫收案卡片,報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庭統一編立案號。人民法庭認為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原告堅持起訴的,由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庭決定是否立案,立案庭經審查,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起訴,交由人民法庭審理。
十、當事人不服第一審裁判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發交原審人民法院。
十一、第二審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一審案件卷宗材料,應當核對以下內容:
1、上訴狀、有關證據及收據、一審裁判文書是否齊全,一審卷宗數是否與案件移送函標明的數量相符;
2、上訴人遞交上訴狀的時間是否在法定上訴期限以內;或雖然超過法定上訴期限,但是否提交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具有其他正當理由申請順延上訴期限的書面材料;
3、是否附有上訴案件受理費單據或者上訴人關於緩、減、免交上訴費用的申請。
十二、上訴人提出緩交、減交、免交上訴費用申請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負責審查,提出意見,由庭長或院長批准;未予批准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上訴人在指定期限內交納;逾期不交納的,裁定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並將案卷退回第一審人民法院。
十三、第二審人民法院立案庭應當在收到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卷宗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決定立案的二日內填寫收案卡片,統一編立案號後,移送審判庭。
十四、應當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可參照本節規定的基本程序執行。
(7)糾紛等擴展閱讀:
民事訴訟是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訴訟活動,無論是法院還是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訴訟法設定的程序實施訴訟行為,違反訴訟程序常常會引起一定的法律後果。
如法院的裁判被上級法院撤銷,當事人失去為某種訴訟行為的權利等。訴訟外解決民事糾紛一的方式程序性較弱,人民調解沒有嚴格的程序規則,仲裁雖然也需要按預先設定的程序進行,但其程序相當靈活,當事人對程序的選擇權也較大。
參考資料:民事訴訟-網路
8. 我公司與某某公司之間不存在經濟,侵權等糾紛等情況的聲明怎麼寫
不存在糾紛就沒有必要寫寫種「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聲明!除非你想掩飾什麼!
9. 民事糾紛大致有哪些類型
民事糾紛,指平等主來體之自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或責任為內容的法律糾紛。其特點是:
(1)糾紛的主體平等;
(2)糾紛的內容是民事權利義務或責任;
(3)民事糾紛具有可處分。
民事糾紛主要有兩類:一是財產關系糾紛,包括財產所有權關系和財產流轉關系民事糾紛;二是人身關系糾紛,包括人格權關系和身份關系民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