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股東協議
❶ 由於企業虧損其中個小股東退股,但只退回部分款,股東協議終止,退股金額作什麼
由於企業虧損,其中個小股東退股,但只退回部分款,股東協議終止退股,由企業虧損嗎?其中的小股東退夥,但只退回部分款,因為你也知道他是虧損的,只能退回部分款,其餘的再慢慢解決
❷ 創業公司怎麼寫合夥協議,股權分配,退出機制
一、哪些人才能作為合夥人?
1.什麼人才是合夥人?
公司股權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夥人團隊(創始人與聯合創始人)、員工與外部顧問(期權池)與投資方。其中,合夥人是公司最大的貢獻者與股權持有者。
既有創業能力,又有創業心態,有 3-5年
全職投入預期的人,是公司的合夥人。這里主要要說明的是合夥人是在公司未來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能全職投入預期的人,因為創業公司的價值是經過公司所有合夥
人一起努力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後才能實現。因此對於中途退出的聯合創始人,在從公司退出後,不應該繼續成為公司合夥人以及享有公司發展的預期價值。
合夥人之間是 [長期][強關系] 的 [深度] 綁定。
2.哪些人不應該成為公司的合夥人?
請神容易送神難,創業者應該慎重按照合夥人的標准發放股權。
(1)資源承諾者
很多創業者在創業早期,可能需要藉助很多資源為公司的發展起步,這個時候最容易給早期的資源承諾者許諾過多股權,把資源承諾者變成公司合夥人。
創業公司的價值需要整個創業團隊長期投入時間和精力去實現,因此對於只是承諾投入資源,但不全職參與創業的人,建議優先考慮項目提成,談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權綁定。
(2)兼職人員
對於技術 NB、但不全職參與創業的兼職人員,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顧問標准發放少量股權。如果一個人不全職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創始人。任何邊干著他們其它的全職工作邊幫公司幹活的人只能拿工資或者工資 「欠條」,但是不要給股份。
如果這個「創始人」一直干著某份全職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風投,然後辭工全職過來公司幹活,他(們)和第一批員工相比好不了多少,畢竟他們並沒有冒其他創始人一樣的風險。
(3)天使投資人
創業投資的邏輯是:
投資人投大錢,佔小股,用真金白銀買股權;
創業合夥人投小錢,佔大股,通過長期全職服務公司賺取股權。
簡言之,投資人只出錢,不出力。創始人既出錢(少量錢),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資人股票購股價格應當比合夥人高,不應當按照合夥人標准低價獲取股權。
這種狀況最容易出現在組建團隊開始創業時,創始團隊和投資人根據出資比例分配股權,投資人不全職參與創業或只投入部分資源,但卻占據團隊過多股權。
(4)早期普通員工
給早期普通員工發放股權,一方面,公司股權激勵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勵效果很有限。在公司早期,給單個員工發 5%的股權,對員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勵效果,甚至認為公司是在忽悠、畫大餅,起到負面激勵。
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後期(比如,B 輪融資後)給員工發放激勵股權,很可能 5%股權解決 500 人的激勵問題,且激勵效果特好。
二、合夥人股權如何分配?
三、合夥人股權退出機制
後面兩個大同小異,差不都格式和上面一樣;
來自上海知志者;
❸ 創業公司怎麼寫合夥協議,股權分配,退出機制
創始股東協議
甲方:,身份證號碼:
地址:
手機號碼:,電郵:
乙方:,身份證號碼:
地址:
手機號碼:,電郵:
丙方:,身份證號碼:
地址:
手機號碼:,電郵:
(以上一方,以下單稱「創始股東」或「股東」,合稱「全體創始股東」或「全體股東」或「協議各方」。)
全體股東經自願、平等和充分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本協議項下公司,啟動本協議項下項目的有關事宜,依據我國《公司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 公司及項目概況
1.1 公司概況
公司名稱為,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幣種下同):萬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主體基本信息情況,以公司章程約定且經工商登記規定為准。
1.2 項目概況
項目是一個 ,致力於 ,發展願景是成為 。
第二條 股東出資和股權結構
2.1 股權比例協議各方經協商,對出資方式、認繳注冊資本、股權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 萬元,持有公司 %股權。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 萬元,持有公司 %股權。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 萬元,持有公司 %股權。
2.2 如任一股東決定以專利、商標、著作權、不動產等法定其他出資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2.3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約定,按時履行出資義務,否則,其股權比例自動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公司注冊資本金的比例。
2.4 公司注冊資本金到位後,如仍不能滿足公司資金需要,則全體股東應按各自股權比例追加投資,不願意出資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追加投資後公司的注冊資金的比例。
第三條 股權稀釋
3.1 如因引進新股東需出讓股權,則由協議各方按股權比例稀釋。
3.2 如因融資或設立股權激勵池需稀釋股權的,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稀釋。
第四條 分工
甲方:出任 ,主要負責 。
乙方:出任 ,主要負責 。
丙方:出任 ,主要負責 。
第五條 表決
5.1 專業事務(非重大事務)
對於股東負責的專業事務,公司實行「專業負責制」原則,由負責股東陳述提出意見和方案,如其餘股東無反對意見的,則由負責的股東執行;如其餘股東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對票的,負責股東可繼續執行方案,但CEO應就負責股東提出的方案執行後果承擔連帶責任。
5.2 公司重大事項
對於公司重大事項,全體股東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由占公司以上表決權的創始股東一致同意後做出決議。
第六條 財務及盈虧承擔
6.1 財務管理
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規范財務和會計制度,特別是資金收支均需經公司賬戶,並由公司財務人員處理,任一股東不得擅自動用公司資金。。
6.2 盈虧分配
公司盈餘分配、依公司章程約定。
6.3 虧損承擔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全體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條 股權成熟及回購
7.1 全體股東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權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分年按月成熟,每月成熟 %,滿 年成熟100%。
7.2 未成熟的股權,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
7.3 任一股東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應以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將其未成熟的股權依其餘股東各自持股比例轉讓給其餘股東:
7.3.1主動從公司離職的;
7.3.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職務的;
7.3.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被解職;
7.3.4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競業禁止義務。
7.4 任一股東的股權在未成熟前,發生因婚姻關系解除而導致股權分割,或股權繼承,或被認定為喪失行為能力的,參照上述第7.3款執行。
7.5 回購
如發生上述第7.3款任一約定情形的,其餘股東有權要求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以最近一輪新的融資的估值的%的價格,將已成熟的股權按其餘股東各自股權比例進行轉讓。其餘全部或部分股東決定行使本條款權利的,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應按公司章程約定履行出資義務,並無條件予以配合。
第八條 股權鎖定和處分
8.1 股權鎖定
為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或申請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並公開轉讓前,任何一方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協議外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託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8.2 股權轉讓
任一股東,在不退出公司的情況下,如需要對外轉讓已成熟的股權的,其餘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享有優先受讓權;如確實需要轉讓給第三方的,則該第三方應取得其餘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且對項目的所能給到的支持和貢獻不能低於轉讓方。
8.3 股權分割
創業項目存續期間,任一股東離婚,其已成熟的股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東地位。已成熟的股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該股東承擔),並由該股東對其配偶進行分配補償,否則,其餘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代為向其配偶進行補償,並按補償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8.4 股權繼承
8.4.1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本協議及公司章程約定:創業項目存續期間,如任一股東去世,則其繼承人不能繼承取得股東資格地位,僅繼承股東財產權益;針對已成熟的股權遺產財產權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公司承擔),其餘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按評估價格受讓,並按向該股東繼承人支付的轉讓款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8.4.2 未成熟的股權,參照本協議第7.3款約定處理。
第九條 非投資人股東的引入
如因項目發展需要引入非投資人股東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該股東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2)該股東需經過全體股東一致認同;
(3)所需出讓的股權比例由全體股東一致決議;
(4)該股東認可本協議條款約定。
第十條 股東退出
創始股東,經其餘股東一致同意後,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權應按本協議第7.5款約定,全部轉讓給公司現有其餘股東或其餘股東一致認可的第三方。
第十一條 一致行動
11.1 在公司引入投資人股東後,在涉及如下決議事項時,協議各方應作出相同的表決決定:
11.1.1 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案、投資計劃;
11.1.2 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盈虧分配和彌補方案;
11.1.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或主營業務;
11.1.4制定、批准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
11.1.5 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11.1.6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11.1.7 公司合並、分立、並購、重組、清算、解散、終止公司經營業務;
11.1.8 其餘全體股東認為的重要事項。
11.2 如全體股東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其餘股東應作出與CEO一樣的投票決定。
第十二條 全職工作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經營和管理事業,不再存有任何其他業務或工作關系。
第十三條 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
13.1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在職期間及離職後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僱傭、為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系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為。
13.2 任一股東,如違反上述約定,所獲得的利益無償歸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權的,應將已成熟的股權,應以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轉讓給其餘股東。
13.3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離職之日起2年內,非經公司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其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後受聘於公司的員工,並保證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第十四條 項目終止、公司清算
14.1 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4.2 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終止公司經營,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4.3 本協議終止後:
14.3.1 由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14.3.2 若清算後有剩餘,全體股東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14.3.3 若清算後有虧損,全體股東決議不破產的,協議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五條 拘束力
本協議是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如與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約定不一致的,在全體股東股東范圍內以本協議約定為准。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全體股東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公司章程約定的義務,須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公司與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
如因本協議及本項目發生之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一股東有權向本公司注冊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通知
協議各方一致確認:各自在本協議載明的地址、手機號碼、電郵均為有效聯系方式,向對方所發出的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7天內視為送達,所發出的手機簡訊或電郵,自發出之時,視為送達。
第十九條 生效及其他
19.1 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署後生效。
19.2 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 本協議一式四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後,報公司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以下為簽章欄,無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署日期:20 年 月 日
❹ 「股東合作協議書」如何來寫
合夥協議書
訂立合同各合夥人: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
(其它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
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范圍
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其它合夥人 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
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
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
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
人的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
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
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
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
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
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
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
務;⑤______.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
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
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
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
關系;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
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
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
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
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
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
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
份.
合夥人:____(蓋章)
(略)
__年__月__日
合夥協議書(2)
合夥協議
1.格式 合夥協議書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
街道(鄉,村)×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
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
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
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
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
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❺ 公司在未散夥清算之前,大股東就捏造了一份終止經營散夥協議書,協議有效嗎
你好,根據你的陳述結合公司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特別是散夥等重大事項需要提前通知召集股東會決議通過,但最終效力取決於公司章程和相關證據綜合判斷,建議委託當地律師處理。
❻ 由於建設單位缺乏資金,經融資另入新股東,甲方與我施工隊終止協議,與新股東及新施工隊的交接函怎麼寫
我覺得這種情況下應該先把已完成的工程量做清算並公證。至於交接函嘛還得根據實際情況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