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起人協議
① 法律問題:是否一定要發起人協議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的話,發起人協議是要式文件,公司法80條明確要求的。整體變更設立的話,目前實務中普遍按發起設立操作,簽署發起人協議,但實際上法條中並沒有明確支持,謹慎考慮還是簽署一份。有限公司設立,公司法沒有要求必須有發起人協議(公司法對股份公司的原始股東定義為「發起人」,而有限公司則為「股東」,因此也更談不上什麼「發起人」協議),而是以公司章程為法律效力文件。個人理解,有限責任公司的原始「股東」,與發起設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在法律性質上是類似的(從公司法很多條款都能看出來,比如設立不成功時責任股東的賠償條款、所擬定公司章程的法律有效性等),股份有限公司設立過程中專門定義「發起人」,主要是為了區分募集設立過程中的其他股東,有限責任公司成立過程中不存在「其他股東」,自然也不用多此一舉的定義什麼發起人,也就用不著再專門簽發起人協議。不過實務中貌似也有簽協議的,估計是出於謹慎考慮。
② 設立公司,一定要簽訂發起人協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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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的話,發起人協議是要式文件,公司法80條明確要求的。整體變更設立的話,目前實務中普遍按發起設立操作,簽署發起人協議,但實際上法條中並沒有明確支持,謹慎考慮還是簽署一份。有限公司設立,公司法沒有要求必須有發起人協議(公司法對股份公司的原始股東定義為「發起人」,而有限公司則為「股東」,因此也更談不上什麼「發起人」協議),而是以公司章程為法律效力文件。個人理解,有限責任公司的原始「股東」,與發起設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在法律性質上是類似的(從公司法很多條款都能看出來,比如設立不成功時責任股東的賠償條款、所擬定公司章程的法律有效性等),股份有限公司設立過程中專門定義「發起人」,主要是為了區分募集設立過程中的其他股東,有限責任公司成立過程中不存在「其他股東」,自然也不用多此一舉的定義什麼發起人,也就用不著再專門簽發起人協議。不過實務中貌似也有簽協議的,估計是出於謹慎考慮。
③ 什麼是發起人協議書
公司設立的形式有兩種: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
發起設立是指:發起人共同出資認購全部股份,不再向社會公眾公開募集的一種公司設立方式。
發起人協議書:是公司發起人就設立公司事項所達成的明確彼此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文件。
發起人協議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各發起人。
2.擬設立公司的名字。
3.擬設立公司的經營范圍。
4.股本總額。
5.各發起人認購的份額。
6.各發起人權利義務。
7.公司籌辦事項。
8.違約責任。
9.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④ 誰知道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發起人協議應包括哪些內容
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發起人在從事設立活動之前往往會就公司設立過程中的相關事項、發起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訂立協議。協議對發起人權利義務的約定,不影響在對外關系中發起人作為一個整體承擔責任和義務。
一般來說,發起人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確定將成立公司的宗旨、目的;
初步確定公司的資本總額;
各發起人認購的份額
各發起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任務分工;其他事項。
⑤ 股份公司注冊登記是否需要發起人協議
我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
第二十一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於創立大會結束後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五)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六)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七)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九)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十)公司住所證明;
(十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由此可見,股份公司注冊登記不需要發起人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