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銷售合同
『壹』 幫我寫水泥的供貨合同
你好。
這樣的合同文本,網上好多網站可以下載,比較規范。自己寫的總是不夠正規。
不過,建議你去當地工商管理所購買標準的供貨合同,那個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當地工商所沒有相關合同文本,再從網上下載一份標準的。
至於你說的合同想對自己有利一些,無非就是供貨和收貨方式,結款時間和方式,違約賠償金額和辦法等內容,可根據雙方協商結果,在合同文本的補充條款內寫明。
『貳』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購銷水泥160噸的合同,約
案例沒有敘述完整。
『叄』 急需一份送水泥沙子合同範本
需方單位: (簡稱甲方)
供應單位: (簡稱乙方)
為了規范產品交易行為,保護供需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保證正常交易程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產品供應要求:
產品名稱 產地 規格等級 數量(t) 單價(元/t) 總價 備注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說明:本表中單價是指砂石料運到交貨地點的價格)
二、交(提)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1、工程名稱:
2、產品用途:
3、交(提)貨地點:
4、交(提)貨方式:
5、交(提)貨時間、數量:
6、乙方在產品運抵交貨處後,甲方應提供堆放場地,並做好驗收工作。
7、其他約定:
三、結算和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交易雙方可通過分中心銀行帳戶進行結算。
2、付款方法與期限:
(1) 雙方在合同簽訂後 甲方付款 %;
乙方供貨 %後 甲方付款 %;
乙方供貨 %後 甲方付款 %。
(2) 乙方供貨結束 月內 甲方付清貨款。
(3) 其他約定:
四、技術要求:
1、 乙方應嚴格按照產品標准(生產)供應,超出產品技術標準的特殊要求,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並在3欄中寫清。
2、乙方應按國家標准規定,隨每批產品提供《質量檢驗報告》。
3、其他要求:
五、驗收標准、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1、乙方應在交貨同時向甲方提交該批產品的《質量檢驗報告》。
2、驗收標准,按該產品的國家標准驗收,如尚無國家標準的則按行業標准或已經主管部門備案的企業標准驗收。
3、外觀質量及數量應當場驗收。如發現質量問題應在24小時內向上海市建材業質量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質量管理部門報告。在問題未查清之前該批產品必須封存不能使用。甲方非因自身過錯而受到的損失,由乙方按違約責任承擔。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一方延遲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 天內仍未履行:
5、一方延遲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以上3、4、5項權利由守約方行使。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如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並參照合同法及雙方商定的有關條款賠償經濟損失。
2、因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可要求更換或退貨,更換視作逾期交貨,退貨視作不能交貨。
八、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積極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分中心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的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擔違約責任,但必須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同期限內提供證明。
2、其他:
十、其他約定事項: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合同簽定:
l、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印章後生效;如需工商局鑒證的,簽定後生效。
2、本合同簽約地點: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上海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砂石料分中心備案一份,如鑒證、則鑒證機關二份。
供方: 需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稅號登記號: 稅號登記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肆』 求答案!!!急!! 甲乙兩公司簽訂水泥購買合同,合同約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水泥,總價款200萬元
(1)合法
(2)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九條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
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
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權
(1)合同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2)合同因違約而解除。
(3)合同因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而解除。
『伍』 甲乙兩公司簽訂水泥購買合同
(1)甲公司來拒絕支付款是合自法的.因為根據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散失或者可能散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且後履行的當事人未提供適當擔保的,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所以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合同是合法的.
(2)甲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