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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發布時間: 2020-12-14 03:13:44

❶ 沒簽勞動合同法律責任要承擔嗎

勞動來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源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❷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未簽勞動合同滿一個月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金和二倍工資。
一、隨時解除合同,主張經濟補償金
未簽合同滿一個月的,違反《勞動合同》第十條「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強制性規定,屬於《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十)款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的情形,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六)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勞動者可以隨時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並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款、第四十七條規定主張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
二、二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未簽合同用工滿一個月不滿一年的,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止;未簽合同用工滿一年的,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補辦手續,並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個月。
勞動者主張二倍工資,需要咋仲裁時效內。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簽合同用工滿一個月違法為由解除合同,主張經濟補償金和二倍工資,項勞動監察投訴或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九級的,需要提交事實勞動關系證據。根據勞動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宜的通知》(勞動法[2005]12號第二條規定,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和證人證言由勞動者舉證,其餘由用人單位提供。

❸ 用人單位不及時簽訂書面合同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用人單位不及時簽訂書面合同的法律責任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專法》第八十二條屬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❹ 公司和勞動人員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1、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根據該條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由於勞動者的原因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
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根據該條法律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用人單位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要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且應與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但是若是由於勞動者的原因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且應支付經濟補償;
3、《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該條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年後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支付勞動者每月兩倍的工資,並視為已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需要補簽書面勞動合同。

❺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承擔什麼後果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避免承擔因不簽勞動合同產生的更嚴重的法回律責任

《勞動合答同實施條例》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擴展閱讀

1、未簽勞動合同而主張雙倍工資的最長期限是12個月。一般來講,雙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簽勞動合同的前1日。

2、用工之日起滿1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1日都應支付雙倍工資。

3、未簽勞動合同滿1年的,滿1年的當日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工作1年後仍無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應該考慮是否及時主張權利,並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❻ 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未簽訂的有什麼法律後果

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未簽訂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6)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擴展閱讀: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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