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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版旅遊合同

發布時間: 2020-12-14 03:53:08

㈠ 旅行社為什麼需要使用旅遊電子合同

旅遊合同版本多、復數量多,並且對於制遊客雙方是維權履約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之一,傳統的紙質合同簽署過程中,篡改合同、陰陽合同等情況對於整個行業的發展以及遊客維權都不利。
特別是隨著在線旅遊這一模式的發展,傳統的紙質旅遊合同簽署模式在成本、效率、風險控制的難度系數也明顯增加。
旅遊電子合同主正是通過在線化的簽署模式,實現旅遊合同簽字與蓋章過程與旅遊產品在線推廣、旅遊資費在線支付相匹配,實現:
• 簽署不受區域、時間限制:遊客可介於電子簽約平台隨時隨地簽署合同,旅遊即刻出發;
• 保障遊客雙方合同有效性:具備簽署內容不可篡改、簽署身份可識別特性,合規安全有效;
• 提升企業對印章的控制力:電子印章許可權在線管控、實時審計,規避印章偷用盜用等行為;
一言以蔽之,旅遊電子合同就是為了實現旅遊企業在高效率、低成本的基礎上,實現旅遊合同易管理、易簽署且合規有效,為旅遊行業從業者賦能。

㈡ 什麼是電子旅遊合同

所謂電子合同,是當事人以數據電文形式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也就是通過網路形式簽署的具有法律有效性的合同。將電子合同技術應用到旅遊行業中,即當遊客與在線旅遊平台介於在線旅遊平台就某旅遊產品達成一致意見而簽訂的旅遊合同。
簡單來說,也就是實現了不同版本的旅遊合同可以通過在線化形式發起、簽署和管理。

㈢ 旅行合同可以簽電子合同嗎

旅行合同是可以簽署電子合同的。目前電子合同在各行各業,各種場景中專均有發展,例屬如旅遊行業,住房租賃行業,教育行業等等。
電子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效力需要看以下幾種情況:
(一)電子簽名製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製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易雲章作為有強大技術保險的第三方平台,使用了具有防篡改、可識別文件簽署人身份和簽署時間的數字簽名技術,保證了合同電子簽名的可靠性和合同簽署的安全性。

因此,關於合同的法律效力相關問題,用戶在使用易雲章簽署電子合同的時候完全可以放心。
最後,易雲章的電子合同在簽署完成之後,是支持下載的。所以,如果有用戶在對法律效力還存有疑慮的時候,完全可以將合同下載下來。

㈣ 求一份出境旅遊電子合同 文檔版的 pdf格式最好

以下是法大大官網出品的合同模板,經律師審核,修改之後可以使用。如需下載更多合同模板,請登陸官網。
出境旅遊合同
合同編號:
旅遊者: 等 人(名單可附頁,需出境社和旅遊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出境社: ;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
第一章 術語和定義
第一條本合同術語和定義
1. 團隊出境旅遊服務,指出境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和《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遊者出國旅遊及赴中外雙方政府商定的國外邊境區域和港、澳地區等旅遊目的地旅遊,代辦旅遊簽證/簽注,代訂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飲、住宿、游覽等兩項以上服務活動。
2.旅遊費用,指旅遊者支付給出境社,用於購買本合同約定的旅遊服務的費用。
旅遊費用包括:
(1)必要的簽證/簽注費用(旅遊者自辦的除外);
(2)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
(3)住宿費;
(4)餐費(不含酒水費);
(5)出境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門票費;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7)導游服務費;
(8)邊境旅遊中辦理旅遊證件的費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務費用。
旅遊費用不包括:
(1)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費用;
(2)辦理離團的費用;
(3)旅遊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4)合同未約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5)境外小費;
(6)行程中發生的旅遊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通訊 、飲料及酒類費用,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3.履行輔助人,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系,協助其履行本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4.自由活動,特指《旅遊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5.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遊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遊者不參加旅遊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後旅遊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遊者經領隊或者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6. 不合理的低價,指出境社提供服務的價格低於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低於行業公認的合理價格,且無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證明該價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務費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購餐飲、住宿、交通、游覽、導游或者領隊等服務所支出的費用。
7. 具體購物場所,指購物場所有獨立的商號以及相對清晰、封閉、獨立的經營邊界和明確的經營主體,包括免稅店,大型購物商場,前店後廠的購物場所,景區內購物場所,景區周邊或者通往景區途中的購物場所,服務旅遊團隊的專門商店,商品批發市場和與餐飲、娛樂、停車休息等相關聯的購物場所等。
8.旅遊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指旅遊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於航空意外險、旅遊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9.離團,指團隊旅遊者在境外經領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0.脫團,指團隊旅遊者在境外未經領隊同意脫離旅遊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轉團,指由於未達到約定成團人數不能出團,出境社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在行程開始前將旅遊者轉至其他出境社所組的出境旅遊團隊履行合同的行為。
12.拼團,指出境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准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遊者同意,與其他出境社招徠的旅遊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遊服務的行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4.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客觀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或者取消,景點臨時不開放。
15.必要的費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經發生的費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 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遊簽證/簽注費用、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遊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
16.公共交通經營者,指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經營者。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二條 旅遊行程單
出境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遊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遊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結束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遊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准(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准(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址、檔次等級及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准(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准);
(6)出境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遊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
(8)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行程單》用語須准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准用語中不應當出現「准×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准」、「與××同級」等不確定用語。
第三條 訂立合同
旅遊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和《行程單》,在旅遊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後,出境社和旅遊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由旅遊者的代理人訂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遊者的授權委託書。
第四條 旅遊廣告及宣傳品
出境社的旅遊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出境社和旅遊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 出境社的權利
1.根據旅遊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遊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遊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額旅遊費用;
4.旅遊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和緊急避險措施並要求旅遊者配合;
5.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

㈤ 如何簽訂旅遊電子合同

旅遊電子合同產生主要有兩種,一種是OTA平台(比如攜程。去哪兒),還有一種是線下的旅行社。

OTA在線旅遊平台:

平台集成電子簽約功能後,遊客通過注冊認證即可在線選擇旅遊路線。當路線選定後,平台可自動生成旅遊服務協議供遊客確認,經確認無誤後遊客方與平台方即可通過調用契約鎖電子簽約相關介面在線簽字或蓋章。大致流程如下圖:

(5)電子版旅遊合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是為了規范電子簽名行為,確立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維護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法律。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製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製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電子簽名人應當妥善保管電子簽名製作數據。電子簽名人知悉電子簽名製作數據已經失密或者可能已經失密時,應當及時告知有關各方,並終止使用該電子簽名製作數據。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㈥ 旅遊合同 給我出具了電子版的 有公章也不需要我簽字 還有法律效益嗎

但問題是不需要你簽字這個靠譜嗎?而且誰說電子版的不能簽字了 真要出問題了 人家能拿沒有簽字來當不是你合同你信不信

㈦ 什麼是旅遊電子合同

旅遊出行,因為涉及到金錢交易。

為了保障遊客和企業的雙方利益,簽訂合同是提供法律保障的必要措施。

而旅遊電子合同,其實就是不再採用傳統紙質合同,通過數據電文的形式,將合同上傳至互聯網上,然後雙方再進行簽署。

使用電子合同,因為旅遊局統一下發的合同模板,所以不存在「不平等條約」,遊客從下單到簽訂合同到出行,不需要去旅行社門店,或者等待漫長的紙質合同寄件。

遊客遵循系統提示操作,可以及時和隨時的完成出行訂單和合同簽署,也可以隨時對合同內容進行查閱,不用擔心丟失。

在技術性和安全性上,使用金棕櫚旅遊電子合同,可以保障遊客和企業的雙方利益與法律效應。(金棕櫚旅遊電子合同,早已通過國家信息安全保護等級三級,可以說是一般民用信息系統安全最高級了,歡迎對比各大電子合同平台)

攜程與遊客簽署的電子合同,都是由我們【金棕櫚】提供的~

還有與我們合作的有去哪兒、中青旅、凱撒、國旅等5000+旅遊企業,年服務遊客超500萬。

㈧ 和旅行社簽了電子合同、還能要紙質合同嗎

旅遊合同版本多、抄數量多,並且對於遊客雙方是維權履約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之一,傳統的紙質合同簽署過程中,篡改合同、陰陽合同等情況對於整個行業的發展以及遊客維權都不利。
特別是隨著在線旅遊這一模式的發展,傳統的紙質旅遊合同簽署模式在成本、效率、風險控制的難度系數也明顯增加。
旅遊電子合同主正是通過在線化的簽署模式,實現旅遊合同簽字與蓋章過程與旅遊產品在線推廣、旅遊資費在線支付相匹配,實現:
• 簽署不受區域、時間限制:遊客可介於電子簽約平台隨時隨地簽署合同,旅遊即刻出發;
• 保障遊客雙方合同有效性:具備簽署內容不可篡改、簽署身份可識別特性,合規安全有效;
• 提升企業對印章的控制力:電子印章許可權在線管控、實時審計,規避印章偷用盜用等行為;
一言以蔽之,旅遊電子合同就是為了實現旅遊企業在高效率、低成本的基礎上,實現旅遊合同易管理、易簽署且合規有效,為旅遊行業從業者賦能。

㈨ 旅遊業為什麼要使用電子合同

旅遊業使用電子合同有很多優勢:

  1. 簽約流程規范化,提升用戶體驗。旅行社通過接入回旅遊電子合同系統,從簽答合同,到開展行程,整個旅遊服務內容將更加透明化。遊客可在線上簽訂電子合同,再也不用來回寄送合同或是傳真紙質合同了。

  2. 簽約無紙化,節約成本。在線簽電子合同,做紙化合同的推廣,也體現了「節能減排、綠色出行」的旅遊服務業宗旨。同時簽約無紙化,快遞成本也省了;紙質合同的倉儲成本也免了。

  3. 簽約細節可控。放在以前,遊客和旅行社簽的都是格式條款,往往對於出遊細節都會忽略。而使用旅遊電子合同後,遊客確認清楚出遊細節和出遊條款後才簽約,讓出遊更安心更放心。

  4. 縮短合同簽署周期,提升服務質量。在線簽旅遊合同,可以大幅縮短遊客的決策時間,更快的促成交易。同時在線簽電子合同,用戶體驗會快很多,可大大提升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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